2013年3月5日
总统先生,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我首先要对延迟提交此份报告表示歉意。我明白,这可能使得一些国家最大程度地参与本次互动性对话变得更加困难,特别是因为这份报告还未被翻译成联合国所有正式语文。
主席先生,
如果可以的话,我想首先就此谈三点。第一,正如你们所知,过去的几个月我一直在执行任务中其他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调查无人机的使用以及该技术对平民的影响。你们中的很多人可能都还记得,这是2012年6月理事会上一届互动对话中一些国家要求我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二,虽然报告还未编辑或翻译,我可以向各位保证,这只是我的任务授权和相关国家就问责制问题进行对话的开始,而不是对话的结束。我将继续对每一个收到建议的国家在报告所提出问题方面进行跟进,并在秋季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报告他们的回复。所以,此份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国家将会有充足的机会与我的任务授权进行互动,并在正式函件中阐明自己的立场。
第三,美国和英国一定不会对我提出的有关公布机密报告的具体建议感到吃惊,因为我已经就这些问题与两国对话了一段时间,并早已通知它们将提出第53(c)和第53(d)段包含的建议。我非常希望英国和美国觉得可以在今天的互动对话中对这些建议做出实质性的回复。
总的来说,我想说的是:相关国家不能确保对布什时代美国中央情报局及其盟友在他国犯下的国际罪行进行充分问责的特点是在所有可能场合采取技术和程序上的反对,以避免揭露和面对真相。我想请各国不要让这种行为发生在本次互动对话中。我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不复杂,至少在我看来,它们都无比重要。因此,我呼吁所有要在本次互动对话中发言的国家对报告做出实质性的回复,不要试图用过去十年内导致这一问题无法解决的程序性冗长发言对此进行搪塞。
主席先生,
许多相关国,当然也包括美国,在过去十年内一直费尽心思使其参与中央情报局国际犯罪项目的事实免于公众监督。虽然它们煞费苦心地树立了这座沉默之墙,但其并非刀枪不入。通过少量特别是欧洲的议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放社会司法倡议之类的非政府组织坚持不懈的努力,事实已在过去的十年内渐渐地一点一点浮出水面。但寻求真相的过程已在过去的三年或四年内积聚了势头,对问责制的呼吁正迅速达到临界值。
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援引美国代表在第十三届人权理事会届会中关于国际法中了解真相的权利的会议上的发言来奠定基调。美国表示:
“借用一句话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同样地,尊重了解真相的权利有助于对法治、透明性、诚实、问责制、正义和善治等所有组成民主社会的关键原则的尊重……我们认为了解真相的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的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的权利密切相关……总之,我们强调,了解真相的权利与促进民主理想、人权和正义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
主席先生,
重要的是,将此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置于其政治和安全背景下。目前由基地组织理念激发的团体造成的威胁比2001年以来的任何时候都要多样,无论是从意识形态、地理方位还是组织形式上来说。为理解并应对这些新的威胁,地方知识和中东和北非区域伊斯兰民间社会的支持至关重要。
安理会的专家顾问以及西方的资深政客已经公开表示通过国际能力建设和信任建立措施来应对多变的极端主义暴力行为的必要性。
这反过来自然也需要在中东和北非区域中受这些现象直接影响的民族中建立信任,并说服该地区的伊斯兰民间社会相信,西方社会由衷地致力于维护法治和尊重人权事业,正如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第一支柱和第四支柱强调的那样。
主席先生,
这一国际框架的两大重要组成成分即了解真相的权利和问责制的义务。国际社会终结有罪不罚现象的承诺与其事实上对参与酷刑、引渡和秘密拘禁行为的公职人员、其上级以及授权执行这些行为的政治家予以豁免的政策是根本对立的。
中东和北非区域转型中的社会建设稳定的民主尚需时日。而穆斯林社区对西方民主的信心已经因为中央情报局秘密拘禁、引渡和酷刑的政策以及之后十年的有罪不罚现象而崩塌,要想恢复也需要一些时日。
面对着一连串的正式议会质询、来源可靠的非政府报告以及载有布什时代中央情报局以民主的名义系统侵犯人类尊严细节、骇人听闻的法庭判决,要想赢得“民心和民意”也实属不易。
主席先生,
欧洲人权法院最近对马斯里诉马其顿案的判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院的大法庭(Grand Chamber)判定对德国公民哈立德•艾尔—马斯里(Khaled El-Masr)超越了合理怀疑范围。马斯里在2003年试图入境马其顿时因被错认为与基地组织有联系而被绑架,在被拘禁于酒店客房无法与外界通信的23天内,他多次被打,并在斯科普里机场被转交至一名蒙面男子,遭到严重殴打,被脱光衣物并用一物体从肛门穿入。
马斯里之后被飞机运往阿富汗,并连续四个月关押在中央情报局代号为“盐坑(Salt Pit)”的秘密黑色监狱,在此期间,他经常因为审讯多次遭受酷刑。完结后,肇事者用飞机将被捆绑着的他送往阿尔巴尼亚,并遗弃在马路的一边。所有这些指控经证实都超出了合理怀疑范围。
但是艾尔—马斯里的案件只是目前欧洲人权法院一系列待审案件中的一起。下一起待审案件为阿尔-纳什里(Al Nashiri)诉波兰和罗马尼亚案。在法院院长的允许下,我已经通过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制度介入该案件。斯特拉斯堡法院还有诉立陶宛和意大利的案件待审、美洲人权法院还有诉美国的案件待审,而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至少还有一起诉吉布提的案件待审。
主席先生,
我想借此机会促请所有参与了这一国际诉讼的各个国家根据本报告中所载的原则审议其法律战略和提交的文件,并确保并未以国家安全要求保密为由不合理地进行大规模申诉,过去十年内这一现象作为各国阻碍寻求真相过程的一部分十分普遍。
但这些努力并未一直得逞。就在两个月之前,米兰的刑事法庭最终裁定对意大利军事情报局前负责人联合绑架并引渡又被称为阿布•奥马尔(Abu Omar)的埃及和意大利双重国籍人士哈桑•穆斯塔法•奥萨马•纳斯尔(Hasan Mustafa Osama Nasr)。他光天化日在米兰街头被绑架,捆绑后被押上没有任何标记的白色货车,并最终被送至开罗拘留了14个月,期间与中央情报局合作的穆巴拉克政权的暴徒多次对其施行酷刑。意大利军事情报前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意大利法院还因为参与这些罪行将 包括当时米兰区的总负责人在内的22名中央情报局成员定罪,在缺席审判情况下对其判处七至九年有期徒刑。
主席先生,
去年12月份,英国向萨米•萨迪(Sami al-Saadi)及其家人赔偿223万英镑,此前萨米•萨迪在美国和英国的一次联合行动中被从泰国引渡至利比亚,之后被拘留在那里并遭受酷刑。就在昨天,另一名被英国和美国引渡回利比亚的受害者表示,如果当局可以承认之前发生的事并对此道歉,那么他将只要三英镑就撤销对英国的诉讼。换句话说,前提是它们维护了解真相的权利。
这些报道和裁定、其他类似的报告和裁定,再加上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议会大会所进行的调查,都为精密的掩盖、秘密潜逃、伪造的文件以及创建假公司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这些多年来得到了官方否认、诡辩和搪塞的支持。正如欧洲人权法院在艾尔—马斯里案件中观察到的那样,在欧洲进行的调查表明,相关国家并不希望看到真相浮出水面。
主席先生,
总的来说,这为我们展现了一幅目无法纪且虚伪的画面,这和与中东和北非区域伊斯兰民族进行国际合作水火不容。由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在布什时代的中央情报局所组织的犯罪行为已经曝光,目前需要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世界各国做出明确回复。
西方民主不能只是否认前政府犯下的罪行,还应表明真的下定决心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光说还不够。重申反对酷刑的陈词滥调对中东和北非区域多数曾经历过(或正在经历)大动荡的人来说只是空谈,因为他们就曾亲身经历私下动用酷刑但却公开发表类似声明的政权的压迫。
如果西方政府继续完全漠视其前任政府犯下的罪行,那么这些社区的怀疑只会愈演愈烈。
主席先生,
达成偏向合乎伦理的反恐政策的国际共识十分迫切且刻不容缓,这也为旨在消除有罪不罚合法性的倡议提供了进一步的动力。联合国层面还出台了一些旨在推动合乎伦理且可持续的反恐方法的创新倡议。
我很高兴今天能将伊拉克政府的重要贡献记录在案,比如,特别是处理日益固化的宗派矛盾问题。我的任务授权是与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修订并执行旨在在逊尼派和什叶派极端主义者对伊拉克无辜民众施行恐怖主义暴力的背景下解决冲突并建设和平的措施。
英国现任外交大臣最近在位于伦敦的皇家联合军种国防研究所(Royal United Services Institute in London)就合乎伦理的反恐发表了一次重要的演讲,并突出合乎伦理的反恐措施与消除有罪不罚现象之间的联系。
“在我们自身就拥护着自由、人权和法治时,我们永远都不应该使用破坏这些原则的方法。作为一个民主国家,我们必须恪守最高的标准。这包括明确酷刑和虐待是应受唾弃、不可接受且适得其反的。我们的底线一直都是坚决拥护法律。必须对任何关于英国参与上述行为的指控进行充分调查。
既然英国外交大臣似乎已经正确地承认,这将稳步推进一项综合战略的通过,以确保对过往的公共问责,并将美国、欧洲以及其他地区共同参与这一国际犯罪网络和大规模人权侵犯行为的官员绳之以法。对直面过往的呼吁正迅速地达到临界点。
主席先生,
这一紧要关头正式的阻碍或冗长发言是十分危险的举动。这将危及联合措施的成功,并同时为那些想要雇佣他人发动暴力极端主义行为的人提供扭曲的论据。
未能应对过去的问题必将产生这样一种错误地认识,即肇事者仍旧是官方宽容和勾结的受益者。无论这类观点可能多么的不准确,在采取果断的行动前,它们都将继续存在。将肇事者绳之以法目前是唯一能真正为过去划上句号的方法。
主席先生,
我想通过强调并简单阐述我在这份报告中的三个建议来结束本次发言。第一条建议载于报告第44至52段,关乎联合国对秘密拘禁的联合研究。2010年向人权理事会介绍报告后,特别程序任务联合负责人向59个国家发出后续调查问卷,询问它们对报告提出问题的回复。只有12个国家作出回复,其中的一些回复仅仅质疑任务负责人是否有权如此提问。
我跟所有被质疑的任务负责人一样为自己对那份报告的贡献感到骄傲。在今天的报告中,我呼吁那些还未回复的国家不要再进一步拖延。我并未在报告中指名道姓并羞辱这些国家,主要是因为数目众多不便罗列,但你们自己心知肚明。我将继续积极地通过函件跟进对相关国家这一建议,并向秋季召开的联合国大会报告结果。
主席先生,
第二条建议直接针对美国。2009年3月,由参议员戴安娜•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领导的美国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对中央情报局的秘密拘禁和审讯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根据公开的职权范围,委员会旨在调查,特别是“中央情报局是否根据官方指示(包括秘密行动调查结果、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意见以及中央情报局的政策)执行方案”问题。
我对报告称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承诺调查将不会对任何根据司法部发布的错误指导行事的官员进行起诉表示关切。然而,开展据称可以获得所有相关机密材料的独立调查当然是一个值得欢迎的进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报告仍未公开且依然保密。
2011年12月1日,参议员范士丹宣布,委员会将要完成全面的审议且之后委员会同意并通过了报告。
2012年4月30日,参议员范士丹宣布,将“提供一份关于如何使用审讯技术、被拘者的拘禁条件以及方案获得或者未获得的情报的详细事实说明”。她公开表示,委员会的多数人都认为设立中央情报局“黑色监狱”并使用所谓的“强化质询技术”是“可怕的错误”,并且称报告“将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是否应该使用强制审讯技术(比如报告中详述的那些技术)的争论。”
今天的报告呼吁美国尽快公开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且只可以在确实有必要维护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或报告中提到个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对信息进行具体的修订。
鉴于报告涉及目前已被抛弃的做法,特别报告员希望美国仅小范围且少量地作出基于国家安全原因的修改;只有在确实有客观原因表明公开身份将危及生命或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任何参与行动或授权这些国际罪行人员的身份进行修改。
我对有关委员会计划只公开调查结果和建议摘要的报道尤为关切,我促请美国立即公开完整的报告。
主席先生,
下面我将谈谈英国。2010年7月2日,首相宣布以彼得•吉布森(Peter Gibson)爵士为首的枢密院成员将开展一次独立的调查,以调查英国政府及其安全和情报机构是否以及多大程度地参与或知晓在英国以外的反恐行动中对他国被拘者的虐待或引渡行为。
有决定称,调查要在相关警方对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发生事件的调查结束后方能正式开始。调查组在2011年7月6日公布其职权范围。
因为首相决定不根据《2005年调查法》设立成文法,调查组没有强制要求目击者出席或出版文件的权力,因此必须依靠内阁办公室、情报和安全服务部门以及国防部的自愿合作。调查组也没有权力要求其他国家或其工作人员提供证据。
政府公开承诺将让调查组获得所有其需要的文件,不论该文件的敏感性。但是,根据为调查组设立的准则,之后是否要公开任何文件的最后决定不取决于调查组的独立成员,而要由内阁大臣(对政府负责的高级公务员)。
政府表示并不旨在让吉布森的调查组符合欧洲人权公约关于独立调查的规定,并特别表示该调查组没有权力发布关乎法律责任的调查结果。其职能为“明确吸取的教训并向首相提出建议”。
正因为这些限制,案件接受审议的大多数被拘者、律师和支持吉布森调查组的非政府组织都取消与其合作。特别报告员与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endez)先生一道通过函件向英国提出了他们对吉布森调查组的权力、职权范围和议定书受限制等特定问题表示关切。
2012年1月12日,皇家检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宣布,将不会根据这些调查发起刑事诉讼。但是同时,伦敦警察厅在人权监察的黎波里实地调查员在政府办公室发现正式文件后,重新对英国涉嫌非法将两个人引渡至利比亚的指控进行刑事调查。2012年1月18日,司法大臣在议会宣布,这些进一步的调查预计将需要一些时日,吉布森调查组要在其结束后方可开始正式工作。他表示在此背景下,政府已经下结论表示,调查组没有可能在不久的未来开展工作,因此决定停止其工作。
司法大臣向议会表示,吉布森调查组早已审议了大量由政府提供的材料并将向政府提交一份临时报告,记录其对已审议政府材料的调查结果。他继续表示称,政府“明白应尽可能多地公开这份(临时)报告”。他还证实,政府已充分计划好在对引渡两名利比亚人案的刑事调查结束后开展由法官领导的独立调查,以“揭露所有事实并解决这些问题”。
2012年7月17日,司法部长发表后续声明称,彼得•吉布森爵士已于2012年6月27日向首相提交其临时报告,目前政府“正在仔细审议其内容”,且仍然承诺尽可能多地发表临时报告。
英国政府至今仍未发表临时报告的任何部分,或公开说明延迟的正当理由。英国政府也未说明拟议的由法官领头的调查可能于何时开始,或该调查组的职权范围和权力。
延迟发表临时报告似乎不可能是因为可能影响到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或程序,因为在吉布森调查组解散时就已经最终决定不将审议中的案件诉诸刑事程序。
似乎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导致吉布森调查组解散的引渡两名利比亚人案件的取证过程已经取得了大量进展,在其中的一起案件中,政府在2012年12月做出赔款223万英镑的庭外和解决定,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政府的法律顾问(财政部律师)当时必定就已经搜集到了足够的事实来证明至少应对一起利比亚人案件支付如此巨额的费用。
今天的报告因此呼吁英国发表吉布森调查组的临时报告,且只可以在确实有必要维护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或报告中提到个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对信息进行修订。
报告还邀请英国公开表明将于何时开始拟议的由法官领头的调查组的工作,其权力和职权范围为何;并建议在新调查组的权力方面弥补吉布森调查组的不足。
我想邀请美国和英国在今天的互动对话中对这些建议至少做出一个初步的回复,两国都已经为此准备了一些时间。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