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根据任务要求,特别报告员需要从政府、条约机构、专门机构、负责各种人权问题的其他特别报告员、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各种政府间及非政府组织中寻求和接受与暴力侵犯妇女,及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的相关的信息,并对之进行有效的回应。

特别报告员就收到的指控暴力侵犯妇女的案件向相关国家发送紧急呼吁和指控函。这些指控可能涉及到个人或群体,或者传达对妇女实施或纵容暴力行为的一般情况的相关信息。值得强调的是,根据任务要求,特别报告员只负责处理由性别导致的针对妇女的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指控。特别报告员所使用的“性别暴力”的定义来自于1993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48/104号决议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

特别报告员与一国政府对话并转交与该国相关的指称,这决不意味着特别报告员对该国做出指控或主管评断,而只是要求加以澄清,以便同相关国家一起设法确保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有效预防、调查、惩罚以及对受害者的赔偿。

紧急呼吁

特别报告员在收到有关于侵犯妇女生命权、健康权的切近威胁的可靠消息时,会向相关政府发送紧急呼吁。特别报告员在传达紧急行动时,会呼吁相关政府以确保对那些受到威胁和暴力的妇女的切实保护。

指控函

对于那些不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但是涉及到已经发生过和(或)一般形式的侵犯的函件——包括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框架及其应用等——特别报告员会发送指控函,要求政府澄清所收到的指控内容。

如何向特别报告员提交案件

向报告员提供尽量多的信息至关重要,可以使用个人投诉表格*来记录暴力侵犯妇女的案件。

所收到的关于案件要点的摘要非常有用:摘要部分能够识别出已经(或可能)被侵犯的权利。如果贵国政府已经批准了一些人权条约,您也可以参考您认为被侵犯的条约的具体规定。

如果您提交的信息是关于一项影响所有妇女或者特定群体的妇女的法律、做法或政策, 请说明其他妇女如何收到影响或描述该群体。 个别案件的重复可以用以体现在防止或应对私下虐待行为的总体失败。

如果您提交的信息是关于个人或团体(而非政府官员)所实施的侵犯行为,请提供任何可能指明政府未能履行职责防止、调查、惩罚以及落实该侵犯的赔偿的信息。例如关于下列情况的信息:

  • 是否有涉及该侵犯的法律
  • 现有法律是否存在缺陷:如补救措施不足或对权利的定义有问题
  • 当局拒绝或未能注册或调查您的案件和其他同类案件
  • 当局未能起诉您的案件或其他同类案件
  • 在起诉或判决案件的过程中有性别歧视现象
  • 说明所提交信息中的侵犯行为具有广泛性的数据或其他资料

保密

特别报告员和国家当局的联系中都要写明受害者的身份。如果不透露受害者身份,特别报告员不能干预。如果受害者未成年(18岁以下),特别报告员会在与国家的联系中写明其身份,但不写入随后任何的公开报告。类似地,如果有理由确信,在公开报告中泄露受害者身份会使其面对更大风险,就不会在公开报告中写入他们的身份。提供信息的来源或受害者本人也可能要求公开报告不记载受害者姓名。在特别程序任务执行者一年发表三次(三月、六月和九月)的联合来文报告中,受害者的姓名将被公开,除非受害者要求指定的报告不透露其身份。被指侵犯事件的信息来源的身份将一直予以保密,除非信息来源同意透露其身份。在提交信息时,您可以指出是否希望其他某些细节得到保密。

后续活动

特别报告员写给政府的来文在起始阶段应处于保密状态,直到信件的摘要和政府的答复收录于定期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联合来文报告。重要的是,特别报告员能够收到提交的投诉中所指情形的相关最新信息,从而可以通过与相关方的对话,继续对事件进行后续关注。敦促提交了信息和投诉的个人或组织考虑政府的回应,若有必要,向特别报告员提交其评论。同时请注意,其他几项个人投诉机制已经建立,成为国际人权体系一部分。更多信息访问特别程序页面以及人权机构申诉程序页面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