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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是全世界范围内造成境内流离失所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它包括突发灾害,例如海啸、地震、泥流,以及更为潜隐的现象,例如干旱、侵蚀和周期性河水泛滥。简而言之,政府无法为自然灾害负责。然而,在国家与国际层面努力减轻和应对这些灾害时,人权问题可能牵涉其中。

最为显著的事件发生在2004年12月26日之后,当天的海啸给许多亚洲和东非国家造成严重影响,导致三十多万人死亡,一百多万人无家可归。在2005年2月和3月,负责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秘书长代表前往斯里兰卡和泰国进行工作访问,进一步了解在保护因海啸而无家可归者时遇到的难题,并且与各国政府、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分享解决难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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