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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是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为此人权委员会(也被人权理事会取代)提请特别报告员以紧急呼吁指控函(来文)的形式,征求和接收来自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任何知悉有关情况和案件的其他各方的可信和可靠的信息。所有发送和收到的来文均是保密的,直至报告周期结束。这时,特别报告员会就所发送的信函和从各国政府收到的对具体案件的答复,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

应该强调的是,特别报告员与各国政府进行对话以及转交涉及其国家的指控函,并不意味特别报告员任何种类的指控或价值判断,而是一种澄清要求,以期设法协同有关政府,确保对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的保护。

特别报告员特别希望收到有关以下问题和侵权行为的信息:

(一)针对寻求行使或增进行使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人士(包括信息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拘留、歧视、暴力威胁或暴力行为和骚扰,包括迫害和恐吓;

(二)政治反对党派和工会活动分子(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的各项活动;

(三)反对(印刷品和广播)媒体的各种行为或对他们的独立运作加以阻挠;

(四)反对其他媒体(包括书籍、杂志、电影和戏剧、工作室艺术)的发行商和表演者的各种行动;

(五)人权维护者(如律师、社会活动分子)的各项活动;

(六)在各种障碍背景下的妇女人权 - 包括:阻碍妇女表达她们意见和被倾听权力的、参与决策进程权利的、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地位权力的、寻求和获得对她们有特别关系的事务的信息(如计划生育和消除对妇女暴力等问题)的各种法律和惯例;

(七)阻碍在地方、区域和国家一级获得政府提议的促进发展权利方面的项目和主要活动的信息;阻碍参加决策进程,阻碍获得其他问题的信息,如环境和保健影响研究、国家预算、社会支出、工业发展项目和贸易政策等。(E/CN.4/1999/64)

紧急呼吁

特别报告员在收到有关侵犯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的具体事件和个别案件的可靠信息时,将采取行动。特别报告员在收到初步看来是可信的并且是可靠的资料时,将把这些资料转交给有关政府,并要求该国政府向其提供意见和评论。

指控函

对于那些不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但涉及到已经发生的侵犯和/或一般模式侵犯的来文 - 包括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方面的、和寻求和获得信息方面的法律框架及其应用 – 特别报告员可发出指控函,要求政府对所收到指控的实质内容作出澄清。

向特别报告员提交信息的准则-示范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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