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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认为现场访问是其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访问的目的是获得有关国家生命权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向人权理事会报告结论意见,并本着合作和援助的精神提出建议,以改善确认为令人关切的状况。

特别报告员谨重申,现场访问并不代表谴责某国。相反,它被视为一种关切的表达,旨在增进对特定情况的理解,以便提出有用的建议。而且,访问不具有司法调查的性质,访问不能取代主管司法当局的调查。

国家访问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开展:a)特别报告员致函希望访问的国家政府,请求获得正式邀请;或者b)政府主动邀请特别报告员访问。在这两种情况下,均须首先收到政府的正式邀请,方可进行国家访问。

更多关于特别程序国家访问的信息,包括国家请求、即将进行的访问和尚未访问的国家,请查阅:特别程序的国家访问和其他访问

查看该任务的国家访问安排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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