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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性者出生时所具有的性别特征(例如性构造、生殖器官、荷尔蒙模式和/或染色体模式)不符合男性身体和女性身体这一典型二元概念。据专家们估计,多达1.7%的人口出生时具有间性特征。

间性者可能具有任何一种性别认同性取向

例如,一名间性者(性别特征),可能认同自己是男性(性别认同)和异性恋(性取向)。

近年来,得益于间性者群体人权维护者的工作,人们对间性者及其所面临的具体侵犯人权行为的认识都有所提高。

针对间性者的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杀婴
  • 强制性和胁迫性医疗干预
  • 在教育、体育、就业以及其他服务方面的歧视行为
  • 缺乏诉诸司法与获得补救的途径以及法律承认

为提高认识,人权办、联合国机构与区域人权机制采取了多种举措,包括:间性者问题专家会议、由联合国“自由与平等”运动发布的关于了解间性者的公共教育材料(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联合国“自由与平等”教育运动)、由联合国与区域人权机制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2019年,人权办发布了关于针对间性者的侵犯人权行为背景情况说明。2020年,人权办发布了关于解决体育运动中种族和性别歧视相互交织问题的报告,包括该现象对具有性别特征差异的妇女的影响,并提出了若干建议。2023年,人权办向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发布了技术说明,内容涉及联合国关于间性者权利的建议及其实施过程中的良好做法。

强制性和胁迫性医疗干预

间性儿童常常遭受不必要的外科手术和其他手术,其目的是试图使这些儿童的外表符合二元性别陈规定型。这些通常不可逆转的手术会导致永久不孕、疼痛、失禁、性觉丧失和抑郁等终身精神痛苦。这些手术往往在未经当事人充分、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当事人常常因年龄太小而无法参与决策。这些手术可能侵犯其身体健全、免受酷刑和虐待以及有害习俗的权利。

许多在儿童时期接受过此类手术的成年间性者强调了试图消除其间性特征所带来的羞耻和耻辱,以及大面积疼痛疤痕等原因所造成的严重的身心痛苦。许多人还觉得被迫接受了不适合自己的性和性别类别。

为确保间性者的身体健全,各国应:

  1. 禁止对间性儿童的性别特征进行不必要的外科手术和医疗程序。
  2. 确保针对间性者的侵犯人权行为得到调查并起诉指控的肇事者。
  3. 确保间性者及其家人得到适当的咨询和支助,包括来自同龄人的咨询和支助。
  4. 确保与间性者和间性组织进行协商,使其参与制定影响其权利的研究、立法和政策。
  5. 向医疗保健人员提供关于间性者卫生需求和人权的培训,并向间性儿童及其双亲提供适当的咨询意见和照护,同时尊重间性者的自主性、身体健全和性别特征。

补充资源

《人权高专办关于间性者人权的技术说明:人权标准和良好做法》

本技术说明概述了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有关建议以及各国在间性者人权方面的良好做法(人权高专办,2023年)其中包括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和人权高专办等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产出摘录。本技术说明是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支助国家立法与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保持一致的资源。

《关于针对间性者的侵犯人权行为背景情况说明》

本背景情况说明重点关注间性者面临的具体的侵犯人权行为(人权高专办,2019年)本出版物强调指出各国在保护间性者人权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取得的进展。

《生而自由、一律平等》(第二版)

本出版物阐明了国际人权法如何适用于与间性者等性少数群体有关的问题(人权高专办,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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