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隐私权是在线和离线享受和行使人权的核心。它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一,对在数字领域,从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获得和享有经济和社会权利等方面实现广泛的人权发挥着关键作用。对隐私权的干涉也可能对某些个人和/或群体产生过分的影响,从而加剧不平等和歧视。

国际法律框架

《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规定,“任何人之私生活【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

他们进一步指出:“对于此种侵扰或破坏,人人有受法律保护之权利。” 虽然国际人权法规定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但任何干涉的情况都必须由法律规定,并对其必要性和相称性进行仔细和严格的评估。

决议

自2013年以来,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已经通过了许多关于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决议。

人权理事会于2019年9月通过了关于数字时代隐私权的最新决议:A/HRC/RES/42/15.

在关键方面,该决议回顾,各国应确保对隐私权的任何干预都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决议申明,人们在网下享有的同样权利也必须在网上得到保护,包括隐私权;决议还承认,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使用、部署和进一步开发会影响到隐私权和其他人权的享有。

该决议包含对成员国和工商企业的一系列建议,旨在确保尊重和保护数字时代的隐私权。

关于数字时代的隐私权的所有决议
决议 日期
大会第75/176号决议 2020年12月
理事会第42/15号决议 2019年9月
大会第73/179号决议 2018年12月
理事会第37/2号决议 2018年3月
理事会第34/7号决议 2017年3月
大会第71/199号决议 2016年12月
理事会第28/16号决议 2015年3月
大会第69/166号决议 2014年12月
大会第68/167号决议 2013年12月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