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条约机构

致国际妇女节,周二,2016年3月8日 联合国专家们敦促:尊重农村妇女的权利,承认她们对发展和减贫的重要作用

农村妇女的权利

2016年3月4日

日内瓦(2016年3月4日)——在3月8日(周二)国际妇女节前,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呼吁关注农村妇女和女童,并有效执行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很多目标都反思了农村妇女的状况。委员会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各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它强调有必要根据《公约》第14条、遵循其刚通过的关于农村妇女权利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保护并促进农村妇女和女童的权利:

“农村妇女占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多场联合国大会承认她们对农村发展、粮食和营养以及减贫的重大贡献。然而,她们不断面对各种挑战,包括在充分享有自身权利时系统性的持障碍。 

在许多国家,她们的具体需求未得到法律、国家和地方政策与预算的充分关注。她们依然被排除在各级领导层和决策职位之外,不成比例地受到负面陈规定型、性别暴力和无法充分获取基本社会服务与资源的影响。

鉴于农村妇女和女童的特殊状况,委员会敦促包括各国政府在内的国际社会为她们赋权,从而特别确保:

- 用非歧视的法律框架,采用简易而可负担的让农村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途径;

- 消除所有对农村妇女歧视的形式,注重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特殊需求;

- 通过临时特别措施创建有利环境,包括旨在改善农村妇女社会和经济状况的方案和政策;

- 消除负面陈规定型和有害习俗与做法,包括童婚和强迫婚姻、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关于继承的歧视性习惯法;

- 预防针对妇女的所有形式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贩运和强迫劳动;

- 有意义地参与各级政治和公共生活;

- 为农村妇女的充分发展和进步通过相关政策和机构框架;

- 获取优质而可负担的教育、保健服务和设施、就业机会、适足住房、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获得土地和信贷、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

- 保护农村妇女免受国有公司、跨国公司和/或外国征地的负面后果,以及采掘业和大型项目导致征地的负面后果;

- 在气候变化灾害和其他危机(包括人为灾害)总体增多的背景下,保护农村妇女和女童的安全。

委员会相信,应对农村妇女的状况将有助于社会发展,强化人权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实现国际社会约定的各个目标。”

*下载关于农村妇女权利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http://tbinternet.ohchr.org/Treaties/CEDAW/Shared%20Documents/1_Global/INT_CEDAW_GEC_7933_E.pd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 0488 ethrossell@ohchr.org

背景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由23名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并不是缔约国的代表。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是对各国遵守其人权条约义务的独立评估。更多信息: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edaw/pages/cedawindex.aspx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