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在通过37项决议、2项决定和一项主席声明后结束第三十一届会议

人权理事会结束第三十一届会议

2016年3月24日

综述

创设了新的南苏丹问题任务授权,通过了关于在和平抗议背景下保护人权维护者和人权的决议

日内瓦(2016年3月24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天傍晚结束第三十一届常会,会上通过了40项案文——37项决议、2项决定和一项主席声明,涉及各类问题,期间也通过了会议报告。理事会还通过了对14个国家的普遍定期审议结果,并填补了四项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职位空缺。

理事会决定创设南苏丹人权问题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任期一年。它任命了新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延长了以下任务授权: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调查委员会;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理事会任命了跨国公司和其他商业做法专家工作组和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的新成员。

在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中,理事会将叙利亚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要求叙利亚当局提供便利,所有其他冲突各方也不要加以阻碍,从而确保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人员完全、及时且安全地进入。在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中,理事会敦促政府停止普遍而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并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状况,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呼吁伊朗政府充分配合特别报告员。在关于南苏丹人权状况的决议中,理事会敦促迅速组建包容性的过渡时期民族团结政府,并成立了南苏丹人权委员会,任期一年,旨在监督和报告南苏丹的人权状况,并就改进人权提出建议。在另一项决议中,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被延长一年,决议鼓励缅甸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民主体制。

在关于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的议程项目之下,理事会通过了五项决议:被占叙利亚戈兰高地的人权;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人权状况;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所有违反国际法行为确保问责和正义;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被占的叙利亚戈兰高地的以色列定居点。

通过了四项有关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案文。关于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改善利比亚人权的决议敦促所有各方停止违反和践踏人权与国际人道主义法,并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与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紧密合作,从而为利比亚政府提供协调一致的人权技术援助。 在关于为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中,理事会将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决定于第三十四届会议在独立专家和马里政府到场的情况下举行一场互动对话。关于为几内亚加强技术合作与咨询服务的决议再次呼吁国际社会为几内亚政府提供适当援助,以促进尊重人权、打击有罪不罚以及改革安全与司法部门。在关于海地的案文中,理事会敦促政府继续致力于加强法治,并批准了海地要求延长独立专家任务授权的请求。

理事会在另一份决议中呼吁所有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职人员不会基于宗教或信仰对个人加以歧视。不过另一项案文谴责了基于宗教或信仰或以此为名的所有形式暴力、不容忍和歧视。针对司法系统完整性,理事会敦促各国确保其管辖之下所有在法院面前受审的人员有权到现场受审,并能够亲自或通过法律援助为自己辩护。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被一项决议延长三年,另一项获得通过的案文敦促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尊重并保护所有人权,并牢记某些反恐措施可能对享有这些权利造成影响。在和平抗议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是一项决议的核心,它呼吁各国为行使和平集会自由权利的个人和团体促进安全而有利的环境。理事会还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各国通过、落实并充分遵循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法律和程序保障。

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在以下决议中涉及:关于实现所有国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的决议;关于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并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决议;关于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以及在此背景下不受歧视的权利的决议;关于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决议。理事会还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残疾人在风险状况下的保护和安全,包括在武装冲突、人道主义紧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儿童权利是一项关于信息和通讯技术与儿童性剥削的案文的主题,在另一项决议中,理事会要求各国为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相关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提供有效补救。理事会还通过了关于各国外债和其他相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的影响的案文,以及关于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和改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的案文。此外,理事会重申了工作权,它包括人人有机会通过自由选择或接受的工作谋生的权利。

在另一项决议中,理事会呼吁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人权维护者的权利和安全,包括那些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人权维护者。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各国开展行动确保属于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少数群体的人能够意识到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关于善治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的决议中,理事会强调,各国承担着确保专业公共服务坚持效率、能力和廉正方面最高标准的首要义务。另一项决议呼吁各国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残奥委会合作,配合它们用体育作为促进人权、发展、和平、对话与和解的工具。

理事会还在通过了有关以下内容的案文:关于人权理事会十周年纪念的高级别小组讨论;开始第三周期普遍定期审议;纪念《发展权利宣言》三十周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职员组成。

理事会还鼓掌选举了四名任务负责人。他们是:

阿列克谢·兹卡列夫(Alexey Tsykarev,俄罗斯联邦),担任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的东欧成员,艾里卡·雅马达(Erika Yamada,巴西),担任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成员;苏尔亚·德瓦(Surya Deva,印度),担任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的新成员;斯坦利·迈克尔·林克(Stanley Michael Lynk,加拿大),担任1967年以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报告,报告可在理事会网站上查看。

人权理事会主席崔庆林(Choi Kyong-Lim)在总结发言中祝贺理事会完成了一次里程碑式的届会,包括66场会议,约100名贵宾的演讲,约3000次讲话,200多场会外活动。然而,令人日益担忧的是,由于工作量,并非所有讨论的问题都能获得公正对待。需要所有成员思考,理事会的可信度和独立性如何得到加强。为了让理事会有效履行任务,每次审议和辩论都应该本着建设性和自愿的精神开展。针对与联合国合作的个人或团体的任何恐吓或报复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需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免这类行为发生。

与本次会议和人权理事会历届会议相关的文件、声明、决议和报告可在理事会网站上查看。每次公开会议上各位发言人的详细发言可在日内瓦联合国信息系统网站上查看。

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24日召开。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将从2016年6月13日至7月1日在万国宫第二十号室进行。

工作方案摘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开场发言中表示,对人类生命和尊严的保护始终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在叙利亚和其他地方的武装冲突或占领期间亦是如此。那些逃离这类处境的人们值得国际社会的慰问和同情,而反对移徙者和反对少数群体的言论给社会留下了伤痕。高级专员扎伊德敦促政策制定者动用措施确保对人权的尊重,这将更有效地压制暴力极端主义,比任何镇压都更具可持续性。高级专员强调,司法和人权是忠诚的重要基础,他敦促成员国克服逐渐升温的仇外心理并从历史上巨大的融合力量中总结经验。他对各国为避免全球威胁设立的法律制度和价值观逐渐瓦解深感担忧。

大会主席莫恩斯·吕克托夫特(Mogens Lykketof)、人权理事会主席崔庆林(Choi Kyong-Lim)和瑞士外交部长迪迪埃·伯克哈尔特(Didier Burkhalter)也在开幕会议上发言。一名主席、两名执政官和约100名外交部长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和关切的人权事务相关问题高级贵宾在理事会为期三天的高级别部分中发言。理事会举行了两个高级别讨论:年度人权主流化问题高级别小组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五十周年高级别小组。

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第一周还举办了气候变化和健康权小组讨论,随后举办了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适足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的集体互动对话。会议还与防止灭绝种族问题秘书长特别顾问和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举行了集体互动对话。在第一周的最后,理事会举办了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年度辩论,随后开展了与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和白化病患者享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的集体互动对话。

第二周以儿童权利问题全天会议开始。理事会与外债对享有各项人权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和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开展了集体互动对话。理事会还召开了与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互动对话,以及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的集体互动对话。第二周还开展了以下集体互动对话:与隐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高级专员扎伊德提交了他关于其办事处在2015年开展活动的年度报告,随后开展了一场互动对话。在第二周的最后,理事会开展了关于人权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问题的小组讨论,随后听取了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关于其首届会议报告的介绍,并听取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各份专题报告的介绍。

会议第三周期间,理事会讨论了需要关注的国家状况。它分别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和缅甸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开展了互动对话。第三周也举行了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单独互动对话。高级专员呈报了他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厄立特里亚的报告,随后进行了一般性辩论。理事会还与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举行了互动对话。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14个国家的普遍定期审议结果:密克罗尼西亚、黎巴嫩、毛里塔尼亚、瑙鲁、卢旺达、尼泊尔、奥地利、澳大利亚、格鲁吉亚、圣卢西亚、阿曼、缅甸、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理事会举办了关于预防暴力极端主义以及民主和种族主义之间不相容的小组讨论。理事会在第三周结束时举行了关于全世界种族歧视状况的辩论。

在第三十一届会议的第四周,即最后一周,人权理事会开展了与1967年以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互动对话,随后举办了一般性辩论。理事会还开展了关于布隆迪问题的强化互动对话,随后开展了与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互动对话。理事会也分别与科特迪瓦、海地和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开展了互动对话,随后是关于高级专员报告的单独互动对话以及关于南苏丹和乌克兰问题的口头情况汇报。会议最后两天,即3月23和24日,理事会继续开展一般性辩论并采取关于会议期间制定的决议和决定草案的行动。理事会主席任命了新的任务负责人:来自亚洲太平洋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做法专家工作组成员;来自东欧集团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的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成员;以及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理事会于2016年3月24日晚结束了第三十一届会议。

决议与决定

对有关议程项目2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年度报告的决议的行动

在有关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员构成的决议(A/HRC/31/L.15)中(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和1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要求高级专员在其管理职责内再次倍增努力,旨在纠正当前办事处人员地理构成上的不平衡。

对有关议程项目3下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案文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司法系统完整性的决议(A/HRC/31/L.1)中,理事会促请各国保障所有在其管辖之下于法院或法庭上受审人员有当面受审、亲自或通过法律援助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并呼吁各国为所有遭受过长任意逮捕和/或因缺乏进入一般司法体系的通道受到身体或心理折磨的人提供有效补救。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人权理事会成立十周年高级别小组的决议(A/HRC/31/L.2)中,理事会决定在第三十二届会议首日召开一次纪念人权理事会成立十周年的高级别小组讨论会,主要探讨理事会的成就和挑战。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决议(A/HRC/31/L.3)中,理事会决定将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三年。

在有关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三十周年的决议(A/HRC/31/L.6)中(以34票赞成、0票反对和13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决定在第三十二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有关促进和保护发展权的专题讨论和,将其作为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三十周年的一部分。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的决议(A/HRC/31/L.7/Rev.1)中,理事会呼吁所有国家全力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尤其是通过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落实人权理事会有关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的决议。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处于危险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中的残疾人权利的决议(A/HRC/31/L.8)中,理事会呼吁尚未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处于危险情况中的残疾人的保护和安全;并促请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赋予的有关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义务。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儿童权利——信息通讯技术与儿童性剥削的决议(A/HRC/31/L.9/Rev.1)中,理事会促请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所有儿童能够全面、平等、包容、安全、不受任何形式歧视地获取信息通讯技术,并保障线上线下对儿童的保护。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人权和环境的决议(A/HRC/31/L.10)中,理事会呼吁各国为包括有关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在内的人权侵犯和践踏提供有效补救;并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将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和承诺纳入考虑。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利的决议(A/HRC/31/L.11)中,理事会呼吁各国落实包括目标11.1在内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概述了确保人人获得适足、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的目标;并呼吁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取消将无家可归定罪的立法。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决议(A/HRC/31/L.12)中,理事会呼吁各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的有效落实和跟进。

在有关恐怖主义对享有所有人权的影响的决议(A/HRC/31/L.13/Rev.1)中(以28票赞成、14票反对和5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强烈谴责所有恐怖主义行动是犯罪行为且无正当理由,并对其对享有所有人权产生的破坏性影响深表担忧;理事会促请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尊重并保护所有人权。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食物权的决议(A/HRC/31/L.14)中,理事会呼吁各国、相关多边机构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食物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目标的实现;并呼吁私营部门支持投资和创新以帮助提升小规模农户的市场和农业食物链参与。

在有关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的决议(A/HRC/31/L.16)中(以33票赞成、12票反对和2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促请各国、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迅速落实金融市场改革以打击并预防金融不稳定、过度负债和金融危机;并呼吁债权国和债务国都考虑准备与发展项目相关的人权影响评估。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并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决议(A/HRC/31/L.17)中,理事会重申文化权是组成人权的一部分,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关联的、相互依存的;并呼吁各国政府为文化权领域特别报告员履行职责提供合作和援助。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决议(A/HRC/31/L.18)中,理事会呼吁各国采取措施确保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了解并能够行使《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中列举的权利;并促请各国采取充分措施解决在审前羁押或监狱中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比例过高的问题。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善治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的决议(A/HRC/31/L.19)中,理事会强调了各国在国家层面承担着首要职责以确保专业公共服务坚持最高标准的效率、能力和完整,并以善治原则为基础;并邀请秘书长确保维护在为人类服务过程中联合国系统的完整性。

在有关和平抗议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决议(A/HRC/31/L.21)中(以31票赞成、5票反对和10票弃权获得通过并口头修订),理事会呼吁各国为个人和群体行使和平集会自由、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促进安全和有利的环境。

在有关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消极影响的决议(A/HRC/31/L.24/Rev.1)中(以32票赞成、0票反对和15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呼吁各国努力削减避税机会,考虑在所有税务条约中加入反滥用条款以同时加强来源国和目的国的信息披露措施和透明度。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防止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的保障的决议(A/HRC/31/L.26/Rev.1)中,理事会促请各国通过、落实并全面遵守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法律和程序保障;并要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2017年召开一次旨在交流国家经验和措施的闭会期间研讨会。

在有关保护解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的人权维护者的决议(A/HRC/31/L.28)中(以33票赞成、6票反对和8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呼吁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人权维护者的权利和安全,包括从事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工作的人权维护者。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的决议(A/HRC/31/L.29)中,理事会呼吁各国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合作,努力将体育用作提升人权、发展、和平、对话与和解的工具;并决定于第三十一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有关将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用于促进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的可能性的小组讨论。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工作权的决议(A/HRC/31/L.32)中,理事会重申了工作权以及各国应采取措施全面实现此项权利;并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准备一份关于实现工作权和妇女享有所有人权之间关系的分析报告。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决议(A/HRC/31/L.35)中,理事会呼吁各国运用教育潜力消除对于个人基于其宗教或信仰的陈规定型的偏见;并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三年。

对有关议程项目4下需要理事会关注的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行动

在有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5)中(以27票赞成、6票反对和14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决定将调查委员会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要求各方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包括民族、宗教和教派社区成员在内的平民;并要求叙利亚当局促进、冲突其他各方不阻碍联合国和人道主义人员全面、及时和安全的准入。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25)中,理事会用最强烈的措辞谴责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长久以来、持续不断地犯下的系统、广泛和严重的人权侵犯;促请朝鲜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所有此类侵犯和践踏行为;并决定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

在有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27)中(以20票赞成、15票反对和11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决定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呼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全面合作并允许其访问国家,以及为特别报告员完成任务提供一切必要信息。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30/Rev.1)中,理事会呼吁缅甸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巩固结束所有残存人权侵犯行为的进程,并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并决定将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南苏丹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33)中,理事会成立了由三名成员组成、为期一年的南苏丹人权委员会,其任务尤其在于监管并上报南苏丹的人权状况,并为其提升提供包括旨在将侵犯和践踏行为犯罪者绳之以法在内的建议。

对有关议程项目6下普遍定期审议的决定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召开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的决定(A/HRC/31/L.4)中,理事会决定当人权理事会在第三十四届会议上通过第二轮审议最后一批国家的成果文件后,于2017年4月/5月召开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

对有关议程项目7下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行动

在有关叙利亚被占戈兰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31)中(以31票赞成、0票反对和16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呼吁占领方以色列停止定居点的不断建立;并判定占领方以色列力求改变叙利亚被占戈兰性质和法律地位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所有立法和管理措施与行动是无效的。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巴勒斯坦人民自决权的决议(A/HRC/31/L.36)中,理事会呼吁占领方以色列结束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占领,并重申其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和平安全比邻共存的两国解决方案的支持。

在有关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37)中(以42票赞成、0票反对和5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要求占领方以色列全面遵守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Fourth Geneva Convention)的条款,立即停止破坏和违背《公约》采取的所有措施和行动;并遵循国际法呼吁对以色列监狱内巴勒斯坦囚犯和被拘留者的困境和权利的紧急关注。

在有关对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中所有违反国际法行为确保问责和司法的决议(A/HRC/31/L.38)中(以31票赞成、0票反对和15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呼吁有关各方全面配合国际刑事法院的初步审查;并要求高级专员进行一次全面审议,细化相关人权理事会机制为各方提供的建议的落实状况,并在理事会第三十五届会议上呈递报告。

在有关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叙利亚被占戈兰以色列定居点的决议(A/HRC/31/L.39)中(以32票赞成、0票反对和15票弃权获得通过),理事会要求占领方以色列立即停止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叙利亚被占戈兰上的所有定居点活动;并促请所有国家确保不采取任何认可或帮助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定居点扩张或修建隔离墙的行动。

对有关议程项目9下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打击对个人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消极陈规定型和污名、歧视、暴力煽动和暴力行为的决议(A/HRC/31/L.34)中,理事会呼吁所有国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公职人员不基于宗教或信仰歧视个人;并要求高级专员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时递交一份基于各国提供的已采取措施相关信息得出详尽结论的全面跟进报告。

对有关议程项目10下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为改善利比亚人权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A/HRC/31/L.20)中,理事会呼吁民族和解政府(Government of National Accord)全面落实《利比亚政治协定》(Libyan Political Agreement);强烈促请各方立即停止违反和践踏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并要求高级专员在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有关利比亚人权状况的互动对话时呈递一份书面报告。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为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A/HRC/31/L.22)中,理事会呼吁所有《和平协定》和民族和解的签署方维持建设性对话并全面落实所有条款;决定将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决定在第三十四届会议期间组织一次独立专家和马里政府在场的互动对话。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为几内亚加强技术合作和咨询服务的决议(A/HRC/31/L.23)中,理事会呼吁几内亚当局继续巩固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努力;并再次强烈呼吁国际社会为几内亚政府提供适当援助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打击有罪不罚和开展安全与司法部门改革。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海地人权状况的主席声明(A/HRC/31/L.40)中,理事会促请海地政府继续开展强化法治的工作;鼓励国际社会以在海地全面实现所有人权为目标加强与海地当局的合作和协调;并批准了海地当局将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的要求。

-----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罗兰多·戈麦斯(Rolando Gomez,+ 41 22 917 9711 /rgomez@ohchr.org)或塞德里奇·沙佩(Cédric Sapey,+41 22 917 9695 /csapey@ohchr.org)。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