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通过了包括有关恐怖主义对人权的影响在内的12项案文,延长了缅甸、马里和海地的任务授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了12项案文,并延长了缅甸、马里和海地的任务授权

2016年3月24日

上午

日内瓦(2016年3月24日)——人权理事会于今天上午通过了12项案文,包括一项有关恐怖主义对享有人权的影响的决议,并将缅甸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和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各延长了一年。

其他决议有关人权教育和培训;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以及提升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人权状况;打击对个人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消极陈规定型和污名、歧视、暴力煽动和暴力行为;为几内亚和利比亚加强技术援助、合作和咨询服务;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防止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的保障。

在有关恐怖主义对享有所有人权的影响的决议(以28票赞成、14票反对和5票弃权获得通过)中,理事会促请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尊重并保护所有人权,采取适当措施充分调查恐怖主义行为的煽动、准备或实施,并将参与此类行为者绳之以法。理事会同样促请各国为回归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采用康复和重返社会战略。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中,理事会呼吁缅甸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巩固结束所有残存人权侵犯行为的进程;并决定将缅甸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为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中,理事会将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并决定在第三十四届会议期间组织一次有独立专家和马里政府在场的互动对话,旨在评估马里人权状况的演变,特别关注于司法与和解方面。

理事会在一项主席声明中欢迎并批准了海地当局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框架内将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的要求,并要求独立专家在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呈递一份关于海地人权状况的报告。

在有关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决议中,理事会决定在第三十三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高级别小组讨论会以纪念《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通过五周年,焦点主题为:“落实《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良好做法和挑战”。

对于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和提升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的问题,理事会以32票赞成、0票反对和15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各国继续考虑建立一个有关非法资金流动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的政府间工作组。决议要求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就非法来源资金流动以及不把其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影响开展一次全面的基于调查的研究。

在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方面,理事会决定于第三十二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有关将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用于促进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的可能性的小组讨论。

在有关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人权状况的决议(以31票赞成、0票反对和16票弃权获得通过)中,理事会呼吁占领方以色列遵循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人权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并停止定居点的不断建立。

在打击对个人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消极陈规定型和污名、歧视、暴力煽动和暴力行为方面,理事会未经投票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高级专员准备并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时递交一份综合后续报告,并根据各国提供的已采取措施相关信息得出详尽结论。

在改善利比亚人权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理事会要求高级专员在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利比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参与的互动对话期间提交一份口头情况更新,并在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有关利比亚人权状况的互动对话时呈递一份书面报告。

在为几内亚加强技术合作和咨询服务方面,理事会再次强烈呼吁国际社会为几内亚政府提供适当援助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打击有罪不罚和开展安全与司法部门改革以及正在进行中的提升真相、正义和民族和解的举措。

在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防止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的保障的决议中,理事会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2017年召开一次不限成员名额的闭会期间全天研讨会,旨在交流有关预防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国家经验和措施。

摩洛哥、代表非洲集团的南非、希腊、代表欧盟的荷兰、代表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巴基斯坦、埃及和丹麦介绍了草案文本。

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的有南非、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古巴、代表欧盟的荷兰、摩洛哥、瑞士和阿尔及利亚。

在投票前后解释选票的有代表欧盟的荷兰、瑞士、墨西哥、印度、俄罗斯联邦、古巴、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瑞士、南非、比利时和代表一组国家的沙特阿拉伯。

缅甸、叙利亚、利比亚、马里和几内亚作为当事国发言。

委员会将于下午1点复会,继续讨论剩下的决定草案和决议草案,随后结束其第三十一届会议。

对有关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议程项目下决议的行动

对有关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决议(A/HRC/31/L.12)中,理事会呼吁各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的有效落实和跟进;鼓励各国和其他所有利益攸关方加强世界人权教育方案(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包括第三阶段在内的落实;并决定在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时召开一次高级别小组讨论会以纪念《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通过五周年,主要专题包括:“落实《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良好做法和挑战”。

摩洛哥在介绍决议草案L.12时表示,案文向人权教育和培训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致敬。案文聚焦于极端主义者的暴力行为和教育,并强调了媒体的作用,着重提到了平等、非歧视和非暴力。摩洛哥还提到,可持续发展目标已经承认了教育的重要性。

南非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决议草案L.12提出了相关的问题,并同意教育是确保平等和人权保护的关键。南非已采取措施提升有关其宪法和人权的意识。南非已将宪法翻译为所有国家语言和盲文。

对有关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和提升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的决议的行动

在有关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和提升国际合作的重要性的决议(A/HRC/31/L.24/Rev.1)(以32票赞成、0票反对和15票弃权获得通过)中,理事会呼吁尚未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将加入《公约》作为优先事项考虑;呼吁各国努力削减避税机会,考虑在所有税务条约中加入反滥用条款,同时加强来源国和目的国的信息披露措施和透明度;并邀请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会议上考虑如何在落实《公约》中采取基于人权的方针。理事会还呼吁各国继续考虑建立一个有关非法资金流动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的政府间工作组;并要求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就非法来源的资金流动以及不把其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影响开展一次全面的基于调查的研究。

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32):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布隆迪、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马尔代夫、蒙古、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巴拉圭、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南非、多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和越南。

弃权(15):阿尔巴尼亚、比利时、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拉脱维亚、墨西哥、荷兰、巴拿马、葡萄牙、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反对(0):

南非在介绍有关不把非法资金归还来源国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的L.24/ Rev.1时表示,欺诈行为阻碍了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产生了价值几十亿的非法资金,这些资金大多是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来的。据估计非洲每年的资金流动多达五百亿至六百亿美元。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就将威胁到各国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破坏民主价值、法治和道德,并危害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决议草案邀请外债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继续研究非法资金流动对享有人权的影响,并要求咨询委员会就非法来源资金流动的影响开展一次全面的基于调查的研究。现象的严重程度需要理事会从现象的所有方面对其予以考虑。

荷兰代表欧盟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认可了由突尼斯和埃及引导的建设性谈判过程,并欣赏其将问题纳入考虑的努力。但是,决议解决该问题的方式始终与人权理事会的任务授权不一致。欧盟无法支持一个政府间机制的创建,这不仅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同时效率不高。欧盟更希望有一项集中于包括跨国犯罪在内的根本原因的决议。为此,作为理事会成员的欧盟成员国将呼吁发起投票并弃权。

瑞士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非法资金的归还需要有力的伙伴关系,并对草案中没有考虑到这一方面表示遗憾。瑞士将弃权。

墨西哥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出于对重复工作的担忧,墨西哥将在此决议草案的表决中弃权。然而,墨西哥重申了为非法资金归还付出国际努力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承诺。墨西哥促请共同提案国在理事会内部寻找一种更好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对有关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的决议(A/HRC/31/L.29)中,理事会呼吁各国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合作,努力将体育用作提升人权、发展、和平、对话与和解的工具;鼓励各国推广体育,将其作为一种打击所有形式歧视的方式;呼吁各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体育赛事期间和在赛事周边破坏和暴力行为问题;并决定于第三十二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有关将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用于促进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的可能性的小组讨论。

希腊在介绍有关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促进人权的L.29时表示,决议考虑了咨询委员会关于同一主题的报告。希腊呼吁在六月的下届会议中召开一次有关将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用于促进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的可能性的小组讨论。

对有关议程项目下需要理事会关注的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行动

对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30/Rev.1)中,理事会呼吁缅甸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巩固结束所有残存人权侵犯行为的进程,并保护所有人的人权;鼓励缅甸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化民主体制、善治和法治;强调了包括宪法在内的立法审议和改革的需要以确保与国际规范标准的统一,以及一个更加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司法制度的需求;并呼吁国际社会支持缅甸及其各机构为强化国内法治付出的努力。理事会决定将缅甸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

荷兰代表欧盟在介绍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草案L.30/Rev1时表示,决议是在缅甸的历史性时刻以及将权力转交至下一任民主政府时提出的。案文充分考虑了该进程从多年前开始至今取得的成果。决议草案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延长了一年,这将增强促进和保护人权,并强化缅甸政府和人权理事会之间的合作。决议草案邀请特别报告员鉴别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领域,并呼吁商业公司所在国遵循工商业与人权原则,全面履行保护人权的职责。

菲律宾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缅甸取得了如自由公平选举之类的进步,并补充国际社会应当在此时刻继续建设性地与缅甸接洽。缅甸的挑战与许多国家一样是能力的缺乏。

印度尼西亚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缅甸的民主完全是由缅甸自己赢得的。印度尼西亚在缅甸的民主转型之初就与缅甸站在一起。根据缅甸自身的需求,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等方面提供了建设性合作。理事会面前的案文反映了实地的进步和发展。印度尼西亚十分愿意加入共识,但有些内容过于刻板。

越南对缅甸最近选举的成功举办以及走向稳定和繁荣的改革表示祝贺。越南相信缅甸在新的领导下将致力于确保可持续成果。在进一步促进区域和区域外的发展与和平方面,唯有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中列出的原则在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开展真诚对话才能进一步保护取得的成果。越南促请各方更具有建设性地进行接洽,并应充分反映在人权理事会对此问题的审议中。

中国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认可了缅甸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提到了缅甸的积极态度。中国强调人权理事会的工作应当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国家主权应得到尊重。应当通过没有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合作解决人权问题。因此,中国表示脱离案文共识。

缅甸作为当事国发言,重申了对国别决议的原则立场。缅甸拒绝执行部分第2款和第5款,对执行部分第7款和第8款持强烈保留态度,其原因是缅甸并无政治犯。案文未能充分认可实地取得的真实进步。出于以上原因,缅甸表示脱离整体决议。

印度在L.30/Rev.1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印度承认缅甸政府的举措和该国的积极发展。印度认为国际社会需要继续积极与缅甸人民接洽,尤其紧随2015年11月成功的大选之后。真诚的援助请求在黄金时间出于需要而提出。缅甸反映出强烈的政治意义和改革。为此,国际社会必须更具建设性地进行接洽并支持这些进程。因此,印度表示脱离决议草案。

俄罗斯联邦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提到了共同提案国承认缅甸的成果,并表示这项案文比前几项好得多。然而,决议草案中仍有不明确之处,例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全面任务授权。即国家办事处的建立和运作方式应为一项双边事务,第三方不得干预。此外,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是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创建的,现已过时。在可见成果的背景下,这项决议本应在关于技术援助的议程项目10下介绍。由于该决议并非如此介绍,因此俄罗斯表示脱离决议草案。

古巴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古巴一贯反对选择性方针。因此,即便决议草案包含新进展,但古巴不会支持决议草案的精神或内容。尽管许多国家呼吁将辩论移至有关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的议程项目,但并未如此实施。古巴重申了将人权理事会工作去政治化的决心。普遍定期审议是真正交流和对话的理想平台。选择性方针是没有根据的。

委内瑞拉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特别报告员在缅甸执行任务期间得到了全力支持,缅甸也与理事会开展了全面合作。建设性对话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适当方式,委内瑞拉重申了对有关包含政治动机的决议草案的原则立场,并表示脱离决议草案。

厄瓜多尔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有些国家已要求将有关缅甸的辩论移至议程项目10下,厄瓜多尔对此表示支持。尽管有建议将缅甸提升本国人权状况的努力移至项目10下,但其仍在目前的议程项目下进行讨论,因此厄瓜多尔表示脱离决议草案。

对有关议程项目下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行动

对有关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人权状况的决议的行动

在有关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31/L.31)(以31票赞成、0票反对和16票弃权获得通过)中,理事会呼吁占领方以色列遵循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人权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呼吁以色列停止定居点的不断建立;并进一步呼吁以色列停止强迫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的叙利亚公民接受以色列公民身份和以色列身份证件。理事会判定占领方以色列力求改变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性质和法律地位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所有立法和管理措施与行动是无效的,包括2010年11月22日以色列议会在没有退出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和东耶路撒冷之前进行全民投票的决定;并要求秘书长引起所有政府、联合国主管机构、专门机构、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和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对当前决议的关注。

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31):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布隆迪、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马尔代夫、墨西哥、蒙古、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巴拿马、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和越南。

弃权(16):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博茨瓦纳、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拉脱维亚、荷兰、巴拉圭、葡萄牙、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多哥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反对(0): 

巴基斯坦代表伊斯兰合作组织在介绍决议草案L.31时表示,自1967年对叙利亚戈兰高地的占领以来,严重系统性人权侵犯持续不断,包括向叙利亚公民强加非法的以色列公民身份以及禁止叙利亚公民探访身在祖国的家庭成员。执行段落着重于占领导致的悲惨人权状况,并呼吁以色列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拜访监狱中的叙利亚良心犯和被拘留者,随同的专门医生将评估他们的身心健康。

古巴在有关决议草案L.31的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尽管决议存在,但以色列仍然不断侵犯叙利亚戈兰高地公民对人权。以色列从这些领土上撤出是唯一的解决方式。这就是古巴全力支持该决议草案的原因。

叙利亚作为当事国发言,感谢巴基斯坦介绍了促请以色列停止在叙利亚戈兰高地对国际人道主义法持续的系统性违反的决议草案。需要保护公民并停止企图通过殖民定居点改变叙利亚戈兰高地地理组成的以色列政策。以色列企图强加以色列公民身份、攫取自然资源并阻碍在这片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公民被剥夺了言论自由权和行动自由权。以色列通过武力占领人民的土地不断违反联合国决议,并试图将其作为“既成事实”展现给国际社会。这就是叙利亚呼吁人权理事会投票通过决议、呼吁以色列释放被拘留者并尊重国际法,从包括叙利亚戈兰高地在内的所有被占领土撤出人员的原因。

荷兰代表欧盟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重申了欧盟保护叙利亚被占戈兰高地人权的承诺。理事会今日接受的案文与上次呈递时并无改变,任何案文都应以更加建设性的方式进行谈判,因此欧盟不予支持。因此,欧盟呼吁举行投票,且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的欧盟成员国将弃权。

对有关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下的决议的行动

对有关打击对个人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消极陈规定型和污名、歧视、暴力煽动和暴力行为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打击对个人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不容忍、消极陈规定型和污名、歧视、暴力煽动和暴力行为的决议(A/HRC/31/L.34)中,理事会深刻谴责了任何构成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宗教仇恨宣传;呼吁所有国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基于宗教或信仰歧视个人,并通过促进所有宗教社区成员表明宗教、在平等基础上公开为社会做贡献的能力培养宗教自由和多样化。理事会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和政策促进对礼拜场所、宗教地点、公墓和圣殿的全面尊重与保护;并要求高级专员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期间递交一份基于各国提供的已采取措施相关信息得出详尽结论的全面跟进报告。

巴基斯坦代表伊斯兰合作组织在介绍决议草案L.34时表示,巴基斯坦进行了公开包容的谈判,并以一种双方同意的方式解决决议中的问题。伊斯兰合作组织仍然担忧针对穆斯林少数群体的污名和立法,并呼吁各国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所有领导人应当大声反对对个人基于信仰的歧视、污名和暴力行为。

荷兰代表欧盟在有关L.34的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支持决议的通过。关于私刑、处决和其他令人憎恶的做法的重复报告令欧盟反感,而这些都与宗教或信仰有关。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所有人都必须在此决议后团结起来。解决不容忍现象不仅限于这一项决议,所有人都必须采取措施推动落实。该决议的行动计划提供了关于这方面的有用信息。各国必须带头在本国内采取行动。

对有关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议程项目下的决议的行动

对有关为改善利比亚人权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为改善利比亚人权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A/HRC/31/L.20)中,理事会呼吁民族和解政府(Government of National Accord)全面落实《利比亚政治协定》(Libyan Political Agreement),包括安保的安排;强烈促请各方立即停止侵犯和践踏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并全力开展互动,支持民族和解政府;促请利比亚政府提升努力结束有罪不罚;呼吁所有利比亚人民团结一致打击利比亚的恐怖主义,并促请所有成员国在此方面与利比亚政府积极合作,并按要求提供支持。理事会同样促请利比亚当局加快所有因2011年开始的冲突流离失所者的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促请利比亚制宪委员会增强努力,完成保护所有人人权的宪法草案;要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与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紧密合作,从而为利比亚政府提供协调一致的人权技术援助;要求高级专员在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上由叙利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出席的有关利比亚人权状况的互动对话中呈递口头情况更新;并要求高级专员在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有关利比亚人权状况的互动对话时呈递一份书面报告。

南非代表非洲集团在介绍标题为“为改善利比亚人权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草案时表示,该决议草案在利比亚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以解决利比亚人权状况这一关键时刻出现。自上一年度起对决议草案的更新都得到了详述。包括该决议在内的措施要求高级专员在叙利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出席的人权理事会互动对话中呈递口头情况更新以及一份书面报告。

利比亚作为当事国发言,表达了对有关决议草案L.20的辩论的欣赏,并感谢非洲集团和其他共同提案国。利比亚提到决议草案提交时叙利亚正处于国内安全状况岌岌可危的情况下,瘫痪的经济活动对人权造成了非常消极的影响。约40%的利比亚医院无法正常运转,也没有足够的药品和疫苗。许多儿童需要心理帮助。排雷培训也不够充分。

厄瓜多尔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利比亚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必须以和平方式得到支持。厄瓜多尔促请各国继续运用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战略。厄瓜多尔加入决议共识,并请利比亚继续努力促进并保护人权。

瑞士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对利比亚境内的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违反深表担忧,这就是瑞士共同提出该决议草案的原因。瑞士希望决议草案能够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

对有关为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为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决议(A/HRC/31/L.22)中,理事会呼吁马里政府继续并提升保护人权和促进民族和解的努力;呼吁所有《和平协定》和民族和解的签署方维持建设性对话并全面落实所有条款;并要求各方确保严格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理事会决定将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呼吁马里各方与独立专家全面合作以协助他完成任务;并决定在第三十四届会议期间组织一次独立专家和马里政府在场的互动对话,旨在评估马里人权状况的演变,特别关注于司法与和解方面。

南非代表非洲集团介绍决议草案L.22时表示,该决议是对自2012年马里危机爆发以来理事会通过的草案更新。决议旨在加强马里当局对冲突后人权状况的管理能力,并延长相关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决议草案反映并列举了实地状况最近的演变,其中包括打击有罪不罚的行动。

荷兰代表欧盟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近期马里已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人权侵犯行为仍在持续。荷兰促请马里当局确保人权保护和民族和解。更新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十分必要。

马里作为当事国发言,表示正在讨论的决议草案是对之前决议的更新。人权理事会从危机开始时就为马里提供支持,马里向理事会表示敬意。马里政府对理事会所有成员延长了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表示感谢。马里当局完全理解即将面对的挑战,并希望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能够努力克服挑战。

对有关为几内亚加强技术合作和咨询服务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并口头修订的有关为几内亚加强技术合作和咨询服务的决议(A/HRC/31/L.23)中,理事会鼓励几内亚当局在所有政府政策中将人权主流化并使国家立法完全符合几内亚的国际承诺的努力;呼吁几内亚当局继续巩固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努力;并促请所有政治行为体继续带着善意积极参与政治对话。理事会还促请几内亚政府采取额外措施支持被指派调查2009年9月28日事件的裁决小组,并再次强烈呼吁国际社会为几内亚政府提供适当援助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打击有罪不罚和开展安全与司法部门改革,以及正在进行的促进真相、司法和民族和解的措施。

南非代表非洲集团介绍了有关为几内亚加强技术合作和咨询服务的决议草案L.23。当前的决议草案是对2015年3月第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决议的更新。决议草案承认了几内亚去年在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领域取得的显著进展,这始终是理事会的主要担忧。决议草案罗列了几内亚取得的积极成果,其中包括在打击有罪不罚方面取得的进展。

荷兰代表欧盟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近期几内亚取得了一些积极发展,其中包括司法和法治的强化。几内亚仍面对着诸如打击有罪不罚等诸多挑战。决议将为政府在解决有罪不罚问题方面提供支持。

几内亚作为当事国发言,对非洲集团有关决议草案的工作表示感谢。这将帮助几内亚在正确方向上前进。理事会始终为几内亚提供帮助。

对有关海地人权状况的主席声明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海地人权状况的主席声明(A/HRC/31/L.40)中,理事会鼓励海地继续与人权条约机构全面合作;同样鼓励海地批准尚未批准的公约;并鼓励海地政治行为体尊重2016年2月6日的政治协议中的条款。理事会促请政府继续开展强化法治的工作,尤其是打击有罪不罚、腐败和犯罪;并鼓励政府加强国家机构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理事会同样鼓励国际社会以在海地全面实现所有人权为目标加强与海地当局的合作和协调。理事会欢迎并批准了海地当局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框架内将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授权延长一年的要求;并要求独立专家在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呈递关于海地人权状况的报告。

当事国海地对决议L.40无任何评论。

俄罗斯联邦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专家们必须遵守理事会有关《特别程序行为守则》的决议5.2。

对有关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议程项目下的决议的行动

对有关恐怖主义对享有所有人权的影响的决议的行动

在有关恐怖主义对享有所有人权的影响的决议(A/HRC/31/L.13/Rev.1)(以28票赞成、14票反对和5票弃权获得通过)中,理事会强烈谴责了所有恐怖主义行为均是犯罪且无正当理由,并对其对享有所有人权产生的有害影响深表担忧;理事会促请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尊重并保护所有人权,铭记某些打击恐怖主义措施可能会对享有这些权利产生影响;并促请各国采取适当措施充分调查恐怖主义行为的煽动、准备或实施,并将参与此类行为者绳之以法。理事会促请各国遵循全球反恐论坛的海牙-马拉喀什备忘录中列举的良好做法,为回返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采用康复和重返社会战略;并促请各国和国际社会采取措施,通过包括教育、意识提升、媒体和人权教育与培训等方式有效解决助长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

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28):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布隆迪、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马尔代夫、摩洛哥、尼日利亚、巴拉圭、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多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和越南。

反对(14):阿尔巴尼亚、比利时、法国、德国、拉脱维亚、墨西哥、荷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南非、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弃权(5):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蒙古、纳米比亚和巴拿马。

埃及在介绍有关恐怖主义对享有所有人权的影响的决议草案L.13/Rev.1时表示,世界目睹了残暴行为对非洲、亚洲和欧洲民族与人民的影响,最近比利时和土耳其也陷入了痛苦悲惨事件的无尽循环之中。近期的恐怖主义行为要求理事会从所有途径考虑这个问题。恐怖主义显然对人权产生了真实直接的影响。恐怖主义的目标还在于动摇政府、破坏和平。解决方式绝非尝试建立人权等级制度。去年,理事会未经投票通过了一项历史性的第28/17号决议,以对恐怖主义浪潮作出回应。决议没有提到任何地区或宗教,也没有指明任何特定团体。埃及列举了决议的十一项目标,其中包括所有国家必须确保采取的任何打击恐怖主义措施都符合国家立法并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摩洛哥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谴责了近期的恐怖主义袭击,并强调需要传达恐怖主义绝不会胜利这一有力信息。摩洛哥强调了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尊守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性。摩洛哥表示解构圣战主义者话语是十分重要的,并提起包含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对抗暴力极端主义建议的拉巴特计划。

厄瓜多尔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谴责了所有恐怖主义行为,并表示厄瓜多尔将在投票中支持决议的通过。打击恐怖主义措施必须全面尊重人权。由于人权保护必须优先于其他任何事务,因此厄瓜多尔表示脱离序言部分段落8。同样,由于执行段落8承认可能产生附带损害,因此厄瓜多尔表示脱离该段落。

荷兰代表欧盟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恐怖主义令欧盟付出了沉重代价。应当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支持。应明确谴责所有恐怖主义行为,但努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需要全面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理事会2015年6月会议中通过了一项关于该问题的决议。应区分个人恐怖主义袭击和各国保护人权的责任。恐怖主义者是罪犯,也应受到罪犯的待遇。当前的案文并未在各国合理的安全关切和保护人权的需要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因此欧盟将不支持该决议草案,但已准备好在未来建立共识。

南非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警告提防所谓反恐战争的极端措施,其中包括令人震惊的酷刑和非法拘留形式。令南非担忧的是草案中没有区分恐怖主义者和民族解放战斗人员。南非重申了对巴勒斯坦和西撒哈拉人民合法斗争的支持。南非将投票反对通过该决议草案。

墨西哥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墨西哥强烈谴责所有恐怖主义袭击,并对恐怖主义造成的苦难表示悲痛。通过适当措施打击恐怖主义是一种联合责任,但由于倡议没有反映出人权理事会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责任,包括在各国面对最艰难的处境之时,因此墨西哥不赞同案文的精神。墨西哥将投票反对通过该决议草案。

比利时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表示比利时希望在目前的艰难情况下作出声明。比利时人民对为其表现出的团结深受感动,并感谢所有人的信息。比利时遭到了怯懦、盲目的袭击,遭到袭击的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死伤者来自超过49个不同国家——而是价值体系、民主与和平共存。国际社会不能受恐惧驱使,其责任是努力建立保护其价值的框架。尽管比利时是一次恐怖袭击的受害者,但仍呼吁理事会成员国投票反对传递了有关如何应对挑战的错误信息的案文通过。

瑞士在投票前的选票解释中发言,强烈谴责所有恐怖主义行为,并强调国际社会必须行动起来,预防并打击恐怖主义。决议草案仅聚焦于问题的某些方面,并未全面尊重各国保护人权的责任。瑞士将遗憾地投票反对案文通过。

对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防止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的保障的决议的行动

在未经投票通过的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防止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的保障的决议(A/HRC/31/L.26/Rev.1)中,理事会促请尚未成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缔约国的所有国家尽快优先考虑签署并批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同样促请各国通过、落实并全面遵守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法律和程序保障;并呼吁各国在刑事诉讼背景下确保从拘押开始时和所有审讯及司法程序中律师的获取。理事会促请各国在审议国家审讯规则、指导、方法和做法时确保遵守反对酷刑的义务和保障措施;并呼吁各国在执法人员培训中将有关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教育和信息包含在内。理事会还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2017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全天研讨会,旨在交流有关落实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防止警察拘押和审前羁押中酷刑的保障的国家经验和措施。

丹麦在介绍口头修订的L.26/Rev.1时表示,这项拥有70个共同提案国的案文强调了对酷刑的绝对禁止。丹麦长久以来都是反对酷刑的提倡者,当前的案文聚焦于审前羁押。草案案文具有相关性,能够帮助消除拘留初期的酷刑。案文强调了合适的调查指南和用于预防酷刑的正确保障的重要性。决议草案要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组织一次供各国交换意见的全天研讨会。

荷兰代表欧盟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达了对案文的全力支持,并承诺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案文对拘留期间预防酷刑的保障的必要性给予了十分需要的关注,并确保被拘留者能够获取法律代表。欧盟还全力支持组织一次有关此问题的国际研讨会。

瑞士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强调了在拘留初期或审前羁押中预防酷刑的措施的重要性。瑞士对某些代表团在谈判中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言论表示遗憾,这将削弱案文。瑞士强调了经修订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的重要性。

阿尔及利亚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支持符合阿尔及利亚政府最近采取的措施的决议草案。阿尔及利亚已将酷刑罪包括在整体立法框架之中,也在拘留场所安装了摄像头。阿尔及利亚希望达成一致共识通过该决议草案。

沙特阿拉伯代表一些国家在一般性意见中发言,表示酷刑是不能容忍的行为。沙特阿拉伯不断努力预防酷刑行为。但是,沙特阿拉伯存在一些严重的系统性关切,包括关于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报告中65次提到了性取向,企图用消除酷刑来推动其他问题,缺乏任何国际法立场。草案案文并未忠实反映理事会对报告的立场,因此这组国家表示脱离执行段落20。

___________________

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