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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专家警告称,使用死刑来打击毒品犯罪违反国际法 纪念10月10日(周六)世界反死刑日发表的声明

2015年10月8日

日内瓦(2015年10月7日)——联合国即审即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今天提醒各国政府:“因为毒品犯罪进行处决违反国际法,是非法杀害行为。”据估计,全球每年毒品相关的判刑约导致了1000起处决。

专家在10月10日第十三届世界反死刑日到来之前表示,“因为毒品犯罪判处死刑和处决使得全球落入与人权根本宗旨不一致的惩罚体系中的人数激增”。

他们指出,30多个国家存在规定毒品相关罪行判处死刑的法律条款,而在印度尼西亚、中国、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等一些国家,这类案例占处决总人数的比例极大。

“尤其令人关切的是,这些任意判决制度存在于全球最频繁诉诸死刑的极少数几个国家内,”特别报告员海恩斯表示,“此外,在许多对毒品相关犯罪判处死刑的国家内,并没有公平审判体系。”

“世界反死刑日提供了反思过去一年的契机,完全摆脱死刑的国家数目在这一年中又有所增加,”海恩斯先生表示,“不过,这个日子还促使人们细审少数国家在何种程度上违反了国际法,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对非“最严重”犯罪判处死刑。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负责对《公约》权威解读的机构,它曾多次明确表示,毒品犯罪并不符合这一门槛,只有关乎蓄意杀害的罪行才是“最严重”的犯罪。

“一些国家一再公开地蔑视这一国际标准,并与正在出现的习惯规范背道而驰,该习惯规范认为,判处和执行死刑违反了那些标准,且本身就是违反禁止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行为,”特别报告员门德斯表示。

专家们欢迎负责指导打击非法毒品贸易方案的国际机构和实体公开作出呼吁,要求废除对这类罪行的死刑。然而,他们仍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国际合作可能在一些情况下不经意地推动非法处决表示关切”。

“废除死刑的国家必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其他国家对死刑的使用,但所有国家——不论其对死刑的立场如何——都必须避免可能助长任意处决的行为,包括因为毒品犯罪进行处决,”海恩斯先生表示。

“提供双边技术援助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国际机构以及各国必须确保他们推动的方案最终不会导致对生命权的侵犯,”特别报告员强调称。

两名特别报告员重申,死刑在21世纪将无所作为,在死刑相关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更小。“我们期待不再需要世界反死刑日的那一天;那时所有国家都已远离这种惩罚方式。”

(*)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CPR.pdf

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南非)现为非洲国际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并担任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权法教授,同时负责该校的人权中心。他参与了众多涉及非洲人权问题的倡议。他为多所国际、区域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登录:http://www.ohchr.org/ch/Issues/Executions/Pages/SRExecutionsIndex.aspx

胡安•门德斯(阿根廷)于2010年11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门德斯先生的法律生涯致力于捍卫人权。了解更多,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Torture/SRTorture/Pages/SRTorture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布兰达•武科维奇(Brenda Vukovic,+41 22 917 9635 / bvukovic@ohchr.org)或致函eje@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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