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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不论远近,不论何处,酷刑都是酷刑——联合国人权专家向各国政府发出提醒

不论何处,酷刑都是酷刑

2015年10月21日

纽约/日内瓦(2015年10月21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敦促世界各国政府不要允许出现人权保护的真空,即便它们是在境外开展行动。“不论远近,不论何处,酷刑都是酷刑。”他说。

“各国的行动越来越有跨国性质。”门德斯先生在周二向联合国大会呈报其最新报告*时表示,“这对境外个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了重大影响。”

“各国不得通过回避或限制对域外行为的责任或对其代理人所造成影响的责任,削弱法律上对酷刑和其他虐待的绝对禁止。”他强调。

域外行为包括跨国军事行动或使用武力占领外国领土;反移民行动;维护和平;在国外拘留人员;引渡、司法引渡和非常规引渡;对在外国领土上运作的非国家行为者加以实际控制或影响。

“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是绝对且不得克减的,不得用地域来限制,各国必须在世界上所有地点尊重所有人员的权利,时刻避免酷刑和其他虐待。”这名专家强调,“各国必须执行安全措施,保护人们在其管辖范围内受到域外拘留时免遭酷刑和其他虐待。”

这名人权专家指出,排除法则——通过酷刑取得的证据不能在任何审理程序中被引用——适用于在一切地点发生的虐待。

“我也希望再次提到,不驱回原则的绝对禁止特性适用于任何时候,即便是各国在域外扣押个人或开展行动,例如在公海的边境巡逻行动期间。”他说。

特别报告员认为,侵犯可以产生于各国的直接实施、疏忽或与域外行为者共犯。“各国有义务尽己所能打击恶行,确保在旨在终结、揭露、补救、起诉和惩罚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措施和程序中开展合作。”这名联合国专家说道。他引用了国际习惯法的义务:调查、起诉和惩罚所有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无论这类行为发生于何地,都要加以刑事定罪。

“我呼吁各国对酷刑和虐待行为行使管辖权,不论恶行出现在何处,并为酷刑或其他虐待行为的受害者提供民事补救和康复,不论谁要为虐待承担责任、不论事发何地。”门德斯先生总结道。

(*) 阅读特别报告员的完整报告(已有所有联合国语文版本):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A/70/303http://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SRTorture/A-70-303_en.doc

胡安·门德斯(阿根廷)于2010年11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门德斯先生的法律生涯致力于人权事业,他在美洲国家拥有长期而卓越的呼吁人权的经历。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Torture/SRTorture/Pages/SRTorture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独立实况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是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人权专家,负责应对世界各地的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他们不是联合国职员,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收取工作报酬。

查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http://www.ohchr.org/EN/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CAT.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索尼娅·克罗宁(Sonia Cronin,+41 22 917 91 60 / scronin@ohchr.org),佩特林·莱维森(Petrine Leweson,+41 22 917 9114 / pleweson@ohchr.org),安德烈·福格尔(Andrea Furger,+41 22 928 93 98 / afurger@ohchr.org),安德拉·尼克莱斯库(Andra Nicolescu,+1 202 997 5190 anicoles@wcl.american.edu)或致函sr-torture@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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