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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讨论工作方法

2015年7月6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了一场公开会议并讨论了工作方法,其中重点关注简化报告程序中的周期问题。

委员会专家岩泽雄司(Yuji Iwasawa)介绍了一份关于该问题的文件。岩泽先生提醒道,委员会于2010年7月通过了一份有关所谓报告前议题清单程序的文件 。缔约国对议题清单的书面回复被看作定期报告,而该系统适用于那些选择它的缔约国。截至目前为止,已有30个国家接受了这项新的程序。然而,岩泽先生指出,已经通过简化报告程序的国家与继续使用标准报告程序的国家相比处于劣势。目前标准报告程序中从通过结论性意见到审议下一份报告的时间与国家获得的期限(目前是三至六年)加上20个月相等。两个报告程序之间的差别大于八个月。岩泽先生建议给在简化报告程序下接受审议的缔约国加上一年的时间,以保证所有国家之间的同等待遇。应对在两个不同程序下接受审议的国家分别使用两个不同的表格。

在随后的讨论中,委员会专家对岩泽先生提出的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建议表示支持。公约共有168个缔约国,而目前的提议能够帮助委员会避免积压。该提议还可以帮助缔约国按时报告。这能向各国表明,如果通过简化报告程序它们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在两种报告程序下,各国尚未就其对委员会的报告周期提出任何正式请求。一名专家指出,不应该使各国认为最短周期是三年而非四年,如果情况需要,应该由各国选择在三年内提交报告。秘书处指出,在常规程序下,缔约国通常在收到请求的一至两个月之内做出回复。另一名专家表示,这个问题仅仅是允许缔约国在必要时获得更多的报告时间。一名专家建议赋予委员会成员更多时间来讨论该提议,在本届会议中不作出决定。应将审查程序和跟进程序区别开来。

岩泽先生在回应委员会专家的意见时表示,如果委员会等待过长时间,书面回复便会过时。即使是拥有良好人权纪录的缔约国有时也会不按时提交报告;虽然并没有缔约国特别提出这一问题,也许那些目前处于简化报告程序下的国家因为时间过少而感到处于劣势。显然,延迟在两个程序中都可能发生。一年应该能够给予任何缔约国进行部门间协商的足够时间。如果能够有超过30个国家简化报告程序是很好的——而当它们看到好处,它们便一定会这么做。

主席表示希望委员会能够在本届会议中做出有关该问题的决定。规管问题也值得全面审议。

委员会将于今天下午3点召开公开会议,届时将开始审议西班牙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ES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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