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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讨论结论性意见后续问题

2015年7月13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上午讨论了结论性意见后续问题特别报告员编撰的一份进展报告。

结论性意见后续问题特别报告员莎拉·克利夫兰(Sarah Cleveland)介绍了一份关于跟进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报告草案。特别报告员简单审议了评估缔约国回复的系统,其中包括一项从A(大体满意)到C2(收到回复,但与建议无关)的评级。

在挪威方面,委员会在第三次跟进该国情况时曾问到其在使用强制性武力和限制精神病人的具体细节,而这尚未被完整地提供,挪威的回复被描述为:“已采取初步行动,但仍需要进一步和相关措施”在回答关于重组国家人权机构的问题方面,委员会要求挪威提交关于新国家人权机构构成和法案草案进展和落实情况的进一步信息。

在葡萄牙方面,该国已就减少审前拘留人数和拘留时长作出回复,委员会对该国未就《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提供进一步信息和提供有关前三年审前拘留平均时长的数据表示遗憾。委员会注意到关于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的2013年法律修正案。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方面,委员会要求有关公投的进一步信息,并要求其提供一项关于如何开展平等公投的清晰概要和具体计划;缔约方已重复了该信息。委员会建议缔约方考虑废除关于移徙工人必须在合同结束两周内离港的规则,但缔约方表示它将不会废除该要求。

在玻利维亚方面,委员会要求其提供关于1964年-1982年期间发生的人权侵犯相关的进一步信息,审议证明标准、赔偿和其他为受害者的补偿措施。玻利维亚尚未就建议的真相委员会提供最新消息,且未采取行动修订与寻求赔偿相关的行动方面的证明标准。该国尚未提供有关军队合作的逆袭。委员会对关于潘多(Pando)和苏克雷(Sucre)案件的最新信息表示欢迎。

关于吉布提第一轮后续行动方面, 委员会指出,缔约国几乎未作任何回应。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对家庭暴力定罪,该国只对此提供了最简要的回复。委员会曾建议该国对被控的酷刑和虐待案件进行调查,缔约国回答称对酷刑的指控是无根据的。委员会要求吉布提修订其关于集会自由的法律,而吉布提则重复了在定期报告中提出的声明。

虽然美国提供了有关对四名黑水公司合同工在伊拉克的罪行定罪的信息,委员会要求其提供给有关对美国政府驻伊拉克官员的调查、起诉和定罪方面的信息。委员会对该国未采取行动将指挥责任的原则纳入刑法表示遗憾。委员会重申其对扩大“不退让法”提供的豁免表示关切。应加快从关塔那摩湾转移和/或审判被拘留者的进程。即使是在今天,一些人仍在未受指控或审判的情况下收到行政拘留。由于缺乏缔约国提供的关于确保干涉隐私权符合现有原则且无论受监控的个人的国籍或地点的措施方面的信息,委员会重申要求该信息。

在相关的讨论中,专家们提到了似乎仍有可能继续存在的后续措施中的字数限制问题。后续报告的文本有时甚至比原文更长。这种过分的长度有时开始造成积压,处理该问题的方法也需要调查。有人问道委员会是否会在报告过程中对一国降级,并对此表示反对和担忧。特别报告员表示,对缔约国回复的评级是一项重要的方法问题; 如果缔约国未对建议作出任何回应,委员会则将对其作出适当评级,无论其在之前周期内获得怎样的级别。专家指出,评级可被用于吸引各方对人权侵犯等重要问题,而非后续报告质量问题的关注。

主席指出,方法的标准已得以确立,其方法可能并非完美,但已得到确立,且报告员已据此建议了评级。根据已批准的工作方法,目前已批准了10份过去的后续报告。报告员强调称,委员会已根据缔约国对获取进一步信息的后续请求提供的回复进行评级,并应反映事实。委员会在跟进非政府组织建议的评估级别方面应该保持谨慎。主席指出,应解决有关方法论的问题,因为这在很多场合都会出现。应明确更多具体的标准,应考虑建议结果而非其形式。

委员会将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点在万国宫第十九号会议室再次召开公开会议,届时将举行有关关于生命权问题的第六条一般性意见的半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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