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
2015年4月23日
委员会将审议法国、危地马拉、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苏丹、德国和丹麦的状况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将于4月27日至5月15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举行第八十六届会议,审议法国、危地马拉、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苏丹、德国和丹麦政府为打击歧视所做的努力。
法国将提交其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FRA/20-21。委员会2010年8月审议其第十九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ERD/C/FRA/CO/17-19。
危地马拉将提交其第十四次至第十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GTM/14-15。委员会2010年3月审议其第十二次至第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ERD/C/GTM/CO/12-13。
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将提交其第九次至第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BIH/9-11。委员会2010年9月审议其第七次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ERD/C/BIH/CO/7-8。
苏丹将提交其第十二次至第十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SDN/12-16。委员会2011年4月审议其第十二次至第十六次合并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ERD/C/304/Add.116。
德国将提交其第十九次至第二十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DEU/19-22。委员会2008年9月审议其第十八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ERD/C/DEU/CO/18。
丹麦将提交其第十二次至第二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DNK/20-21。委员会2010年9月审议其第十八次至第十九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ERD/C/DNK/CO/18-19。
在开幕会议上,委员会将通过其议程。会议期间,委员会将与非政府组织举行非正式会议,听取其简要报告即将接受审议的国家状况。委员会还将继续审议工作方法。
本次会议的所有文件,包括缔约国和非政府组织的影子报告,可在会议网页查看: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894&Lang=zh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在1965年由大会通过,并从1969年1月4日起生效。公约将种族歧视界定为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
通过签署公约,缔约国谴责种族歧视并承诺立即以一切适当方法实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与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的政策。为此目的:缔约国承诺不对人、人群或机关实施种族歧视行为或习例,并确保所有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公共当局及公共机关均遵守此项义务行事;对任何人或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不予提倡、维护或赞助;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及全国性与地方性的政策加以检查,并对任何法律规章足以造成或持续不论存在于何地的种族歧视者,予以修正、废止或宣告无效;以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依情况需要制定法律,禁止并终止任何人、任何团体或任何组织所施行的种族歧视;于适当情形下鼓励种族混合主义的多种族组织与运动,以及其他消除种族壁垒的方法,并劝阻有加深种族分野趋向的任何事物。
根据第4条,缔约国还承诺,对于一切宣传及一切组织,凡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具有优越性的思想或理论为根据者,或试图辩护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仇恨及歧视者,概予谴责,并承诺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根据第9条,缔约国承诺就其所采用的实施本公约各项规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提交报告。为确保缔约国落实并尊重公约之下的义务,公约成立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以审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
此外,根据第14条规定,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在其管辖下自称为该缔约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的来文。本文所指为未曾发表此种声明的缔约国时,委员会不得接受。到目前为止,已有55个缔约国就本条发表声明。
公约缔约国
目前,公约有以下177个缔约国: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群岛、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梵蒂冈、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巴勒斯坦国、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根据第14条提交的来文
根据公约第14条,委员会可审查自称为缔约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的来文,前提是当事国已承认委员会在此方面的职权。以下55个缔约国已承认委员会有权审查: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阿塞拜疆、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 黑山、摩洛哥、荷兰、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马力诺、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委员会成员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由以下18名独立专家组成:努尔雷迪讷•埃米尔(Noureddine Amir,阿尔及利亚);阿列克谢•阿夫托诺莫夫(Alexei Avtonomov,俄罗斯联邦);马克·博叙伊(Marc Bossuyt,比利时);何塞•弗朗西斯科•卡利·察伊(Jose Francisco Cali Tzay,危地马拉);安娜斯塔西亚•介利(Anastasia Crickley,爱尔兰);法蒂玛塔-本塔·维克图瓦·达(Fatimata-Binta Victoire Dah,布基纳法索);扬•迪亚科努(Ion Diaconu,罗马尼亚);阿菲瓦-金德纳•侯胡埃多(Afiwa Kindena Hohoueto,多哥);黄永安(中国);帕特里夏•诺齐佛•雅努阿里-巴迪尔(Patricia Nozipho January-Bardill,南非);安瓦尔•凯末尔(Anwasr Kemal,巴基斯坦);穆勒哈姆•哈拉夫(Melhem Khalaf,黎巴嫩);戈恩·库特(Gun Kut,土耳其);迪利普•拉希里(Dilip Lahiri,印度);若泽•奥古斯托•林格伦•阿尔维斯(Jose A. Lindgren Alves,巴西);帕斯托尔·穆里略·马丁内斯(Pastor Elias Murillo Martinez,哥伦比亚);卡洛斯•曼纽尔•巴斯克斯(Carlos Manuel Vazquez,美国);杨俊钦(Yeung Kam John Yeung Sik Yuen,毛里求斯)。
卡利·察伊先生担任主席。副主席是埃米尔先生、阿夫托诺莫夫先生和介利女士。报告员是拉希里先生。
开幕会议和审议缔约国报告的时间表
周一,4月27日
上午10点,届会开幕和通过议程
下午3点,会期间活动
星期二,4月28日
上午10点,与非政府组织的非正式会议
下午3点,法国第十七次至第十九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FRA/20-21
星期三,4月29日
上午10点,法国(继续)
下午3点,危地马拉第十四次至第十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GTM/14-15
星期四,4月30日
上午10点,危地马拉(继续)
下午3点,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的第九次至第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 CERD/C/BIH/9-11
星期五,5月1日
上午10点,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继续)
下午3点,闭门会议
星期一,5月4日
上午10点,与非政府组织的非正式会议
下午3点,苏丹的第十二次至第十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SDN/12-16
星期二,5月5日
上午10点,苏丹(继续)
下午3点,德国的第十九次至第二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DEU/19-22
星期三,5月6日
上午10点,德国(继续)
下午3点,丹麦的第二十次至第二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CERD/C/DNK/20-21
星期四,5月7日
上午10点,丹麦(继续)
下午3点,闭门会议
星期五,5月8日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星期五,5月15日
上午10点,后续程序,通过年度报告
下午3点,届会公开闭幕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利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22 917 9466 / ethrossell@ohchr.org)。
媒体认证请参见:http://unog.ch/80256EDD006B9C2E/(httpPages)/70991F6887C73B2280256EE700379C58?OpenDocument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是制订时间最久的主要国际人权条约。它是由联合国大会于50年前的1965年12月21日通过。
了解更多有关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访问的信息:
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c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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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信息媒体使用,非官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