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背景信息
2015年4月16日
委员会将审议八份报告:新西兰、刚果、罗马尼亚、卢森堡、西班牙、塞尔维亚、哥伦比亚和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禁止酷刑委员会将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会议,以审议新西兰、刚果、罗马尼亚、卢森堡、西班牙、塞尔维亚、哥伦比亚和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采取的旨在预防和惩罚酷刑行为的措施。这些国家的代表将与委员会一道讨论其国家在落实《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方面的努力。
禁止酷刑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将于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点开幕,届时将听取一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代表的讲话。委员会还将在会议中通过议程并讨论组织事宜。
对以上八国报告的审议将在以下日期进行,并在网上直播:新西兰(4月21日至22日),刚果(4月22日至23日),罗马尼亚(4月23日至24日),卢森堡(4月27日至28日),西班牙(4月28日至29日),塞尔维亚(4月29日至30日),哥伦比亚(4月30日至5月1日)和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5月4日至5日)。以下是含有报告和相关文件链接的详细日程表。
委员会在会议期间还将会见公约缔约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和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酷刑受害者国际康复理事会将向委员会介绍康复权问题。委员会还将讨论报复问题以及公约第19条和22条下的后续活动。委员会还将与非政府组织召开公开会议以讨论与公约相关的问题,并在会议期间与来自相关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召开闭门会议。委员会还将在闭门会议中审议来文,包括有关一些缔约国存在系统性酷刑行为的指称信息,以及来自个人关于缔约国侵犯其公约规定下权利的投诉。
委员会预计将于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2点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委员会成员将讨论有关受审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意见将在会议结束后晚些时候在此处公布。
公开会议将在此处进行网络直播:http://www.treatybodywebcast.org。联合国日内瓦信息服务部的网站上将以英文和法文对会议进行详细报道,包括文件和工作方案在内的进一步信息请见委员会本届会议页面。
报告,问题清单和此前建议
以下是将在本届会议期间接受审议的八个缔约国报告链接,以及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及其对此前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以供回顾。
新西兰将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CAT/C/NZL/6。委员会于2009年5月审议其第五次定期报告(CAT/C/NZL/Q/6)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NZL/CO/5。
刚果将提交初次报告:CAT/C/COG/1。
罗马尼亚将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CAT/C/ROU/2。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请见:CAT/C/ROM/Q/2,于1999年5月审议其第五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ROM/CO/2。
卢森堡将提交第六次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AT/C/LUX/6-7。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请见:CAT/C/LUX/Q/6-7,于2007年5月审议其第五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LUX/CO/5。
西班牙将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CAT/C/ESP/6。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请见:CAT/C/ESP/Q/6,于2009年11月审议其第五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ESP/CO/5。
塞尔维亚将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CAT/C/SRB/2。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请见:CAT/C/SRB/Q/2,于2008年11月审议其初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SRB/CO/1。
哥伦比亚将提交第五次定期报告:CAT/C/COL/5。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请见:CAT/C/COL/Q/5,于2009年11月审议其第四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COL/CO/4。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将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CAT/C/MKD/3。委员会在报告前给出的议题清单请见:CAT/C/MKD/Q/3,于2008年5月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AT/C/MKD/CO/2。
有关公约和委员会的背景介绍
《公约》于1984年被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公约要求缔约国取缔酷刑,不能援引“特殊情况”作为酷刑的理由,也不能以“更高级别的指令”为肇事者开脱。公约为联合国打击酷刑引入了两个重要的新元素:首先,它规定如果指称的酷刑执行者如果未被引渡到另外一个国家进行审判,则应在所在国家被审判,从而确保肇事者失去避难所,不能逍遥法外;其次,根据第20条规定,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信息,其中似乎有确凿证据显示在某缔约国领土上正在系统性实施酷刑,则可开展相关调查,包括在相关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访问。
根据第21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某一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未履行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来文。
根据第22条规定,公约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声明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在该国管辖下声称因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条款而受害的个人或其代表所送交的来文。
下列157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了公约: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罗马教廷、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伊拉克、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索马里、南非、西班牙、巴勒斯坦国、斯里兰卡、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乌克兰、阿联酋、英国、美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和赞比亚。
下列13个国家宣布不承认公约第20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力:阿富汗、中国、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以色列、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越南。
下列58个国家已承认公约第21条和22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力: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保加利亚、喀麦隆、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几内亚比绍、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韩国、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另外,日本、乌干达、英国和美国只承认第21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阿塞拜疆、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巴西、布隆迪、危地马拉、墨西哥、摩洛哥和塞舌尔只承认第22条规定的委员会权利。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6年6月22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确立了一个独立机构定期走访剥夺或可能剥夺自由的场所的系统,以防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任择议定书创新的“两大支柱”方法依靠一个国际机构:由25名独立专家组成的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SPT),和必须由各缔约国设立或指定的国家防范酷刑机构(国家防范机制-NPM)。
截止2015年4月13日,已有77个国家已批准或加入任择议定书,分别是: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贝宁、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
联合国其他反对酷刑的行动
除了预防措施之外,联合国已采取行动援助酷刑受害者。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设立了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信托基金。人权委员会即目前的人权理事会也多次呼吁所有有能力的政府、组织和个人向基金捐款,以使之能够应对不断增加的援助请求。
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6条内容,已成立一个特别基金,为落实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SPT)在访问缔约国之后提出的建议和国家防范机制的教育方案提供资助。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第1985/33号决议中决定任命一名独立专家,一名特别报告员来审查有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这项后来被人权理事会延长的任务(最近一次在第16/23号决议中)涵盖了所有国家,无论其是否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该任务包含三大主要活动:向各国发送据报告有酷刑危险的个人相关的紧急呼吁和有关过去指称的酷刑案件的通函;开展实况调查国别访问;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有关其活动、任务和工作方法的年度报告。
委员会成员资格和官员
委员会成员由公约各缔约国投票选出,以个人能力任职。委员会现任成员有:艾萨迪亚•贝尔米尔(摩洛哥)、阿莱西奥•布鲁尼(意大利)、萨塔亚布桑•古普特•多玛(毛里求斯)、菲利斯•盖尔(美国)、阿卜杜拉耶•盖伊(塞内加尔)、克劳迪奥•格罗斯曼(智利)、延斯·莫德维(丹麦)、萨帕娜·普拉丹-马拉(尼泊尔)、乔治·图古什(格鲁吉亚)和张克宁(中国)。
委员会目前由格罗斯曼先生担任主席,贝尔米尔女士、盖伊女士和图古什女士任副主席,多玛先生任报告员。
公开会议时间表
将于日内瓦时间上午10点和下午3点召开的公开会议将在以下链接进行网上直播:http://www.treatybodywebcast.org。会议将在日内瓦威尔逊宫一楼会议室举行。点此查看完整版工作方案,包括闭门会议细节。
4月20日,星期一
上午10点,会议开幕,通过议程,组织和其他事宜
下午3点,闭门会议
4月21日,星期二
上午10点,审议新西兰的报告
下午4点30分,与缔约国的会议
4月22日,星期三
上午10点,审议刚果的报告
下午3点,新西兰的答复
4月23日,星期四
上午10点,审议罗马尼亚的报告
中午12点,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的会议,听取其年度报告
下午3点,刚果的答复
4月24日,星期五
上午10点,与非政府组织的会议
下午3点,罗马尼亚的答复
4月27日,星期一
上午10点,审议卢森堡的报告
下午3点,闭门会议
4月28日,星期二
上午10点,审议西班牙的报告
下午3点,卢森堡的答复
4月29日,星期三
上午10点,审议塞尔维亚的报告
下午3点,西班牙的答复
4月30日,星期四
上午10点,审议哥伦比亚的报告
下午3点,塞尔维亚的答复
5月1日,星期五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哥伦比亚的答复
5月4日,星期一
上午10点,审议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报告
中午12点,与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的会议
下午3点,闭门会议
5月5日,星期二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答复
5月6日,星期三
上午10点,闭门会议
下午3点,有关《公约》第19条和第22条和报复问题的后续问题
5月15日,星期五
上午10点,通过年度报告和未来届会工作方案
中午12点30分,万国宫的媒体发布会(待定)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
利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ethrossell@ohchr.org + 41 22 917 9466 / + 41 79 752 04 88)
了解更多有关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信息,请登录:http://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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