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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新的人权文件特别聚焦于女性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权利与困境

妇女,庇护,无国籍

2014年11月6日

日内瓦(2014年11月6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周四发表了一套实用的权威指导,旨在确保流离失所和无国籍妇女所面对的具体挑战能够得到解决,确保她们的权利得到理解、落实和践行。

委员会在这份一般性建议中指出,“有很多理由说明了妇女为何被迫离开家园,而在其他国家寻求庇护。除了构成迫害的歧视妇女形式愈演愈烈,妇女在整个流离失所周期中都遭遇到侵犯权利的状况”。

文件申明:“由武装冲突、性别相关的迫害和其他影响妇女的严重人权侵犯引起的流离失所加剧了消除歧视妇女现象的现有挑战。”

委员会成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Dubravka Simonovic)表示,流离失所、寻求庇护、融入、返乡或重新安置的经历通常充斥着对个人人权的侵犯,对于妇女和女童尤其是如此。这包括未能考虑妇女特殊状况或需求的庇护程序,并会因此阻碍对妇女诉求的正确判断。

例如,庇护当局可能只会采访男性“一家之主”;它们可能不会让同性进行采访或翻译,以便让妇女在安全而体恤性别的环境中表达诉求;它们还可能在丈夫或男性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采访女性寻求庇护者,而这些男人或许实际上就是她们投诉的原因。

一般性建议提出了改善对女性权利尊重的实际措施。例如,各国应该确保妇女能够提交独立庇护申请并单独听取她们的意见,即便她们是与全家人一起寻求庇护的。委员会还促请各国承认贩运“是性别相关的迫害的内在部分及表现形式”。贩运受害者不仅应该得知自己寻求庇护的权利,还应该不受歧视地享有这些程序。

对于逃离性别暴力等性别相关迫害形式的妇女而言,务必要让她们辨明和理解这些迫害形式。不过委员会指出,在实际上,这往往通过男性视角进行评估,可能会导致申请难民身份的诉求不被合理评判或遭到拒绝。

一般性建议申明:“暴力侵害妇女……是难民和庇护背景下妇女遭受的最主要迫害形式之一”。建议接着指出,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有义务“保护妇女不会暴露在遭遇严重歧视形式的真实、个人和可预见的风险中……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且不论这些后果是否在妇女启程的缔约国疆域外发生”。

西蒙诺维奇强调,“基于性别的暴力和迫害在法律和实践中均被承认为国际保护的合理理由。这可以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威胁,强迫婚姻/早婚,暴力威胁和/或所谓的‘荣誉犯罪’威胁,贩运妇女,酸液袭击,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犯,严重的家庭暴力形式,歧视性司法系统中判处死刑或其他体罚的做法,强迫节育,对持有女权主义或其他观点者进行政治或宗教迫害”。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处理寻求庇护诉求时充分融入体恤性别的方针,考虑“在其国家避难法的申请难民身份理由中加入关于性和/或性别以及女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者身份的理由”。

国籍是女性经常遭受歧视的另一个领域。

“例如我们知道,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希望把自己的国籍改为其外国配偶的国籍。”西蒙诺维奇表示,“如果国籍法方面存在鸿沟,这会让她们遭遇更严重的无国籍风险。”

委员会在一般性建议中指出,看似不分性别的国籍也能对妇女造成歧视,因为妇女满足要求难度更大,例如经济上的自给自足或财产所有权。

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向各国就立法、政策和其他确保其落实《公约》义务的适当措施提供了权威指导。

阅读完整的一般性意见,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EDAW/Pages/Recommendations.aspx

安排与委员会成员的采访请联系雅各布·施耐德(Jakob Schneider,+41 (0) 22 917 9301 / jschneider@ohchr.org
更多信息和其他媒体请求请联系:拉维纳•沙姆达萨尼:+41 22 917 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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