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伊拉克:死刑的使用出现惊人上升——联合国报告

伊拉克使用死刑的情况“非常惊人”

2014年10月20日

日内瓦/巴格达(2014年10月19日)——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周日发布了一份报告,记录了伊拉克自2005年恢复死刑以来处决数量的惊人上升。

报告记录称,伊拉克境内执行的死刑数量在2005年至2009年间显著增加。2009年,有124人被执行死刑。尽管2010年的处决有所减少,但2011年至2013年的处决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有高达177人被处以绞刑。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至少有60人被执行死刑。伊拉克境内通常成批进行处决——2013年,该国曾有一次在一天内处决了34人之多。

截至2014年8月,根据伊拉克司法部的信息,约有1724名囚犯正在等待行刑。这其中包括一审被判死刑者,正在上诉者,以及正在等待处决者。

“伊拉克援助团和人权高专办反复对伊拉克司法系统中已观察到的缺陷提出关切。”报告指出,“死刑案中的刑事调查和司法诉讼往往未能遵守国际上和宪法中的正当程序保证与公平审判标准。”

在伊拉克援助团监控的涉及死刑的审判中,过半审判中的法官系统性地无视被告声称其遭到酷刑和逼供的诉求,在其余案件中,他们也几乎或完全不采取行动。几乎在所有案件中,法官给被告定罪并将其判处死刑完全或极大程度地依赖于饱受争议的口供证明或匿名线人的证词。绝大多数被告在法庭上没有代表,而在法院指定律师的情况下,被告没有时间来充分准备辩护。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死刑会带来悲惨而不可逆转的司法不公的风险,因为无辜者可能因为他们未曾实施的犯罪而被处决。司法不公非但不会让暴力和恐怖主义行为受害者得到正义,它只会让犯罪的影响更加复杂,有可能夺走另一名无辜者的生命,削弱受害者和家人可能得到的真正正义。”报告指出。

秘书长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尼科莱·姆拉登诺夫(Nickolay Mladenov)对伊拉克境内使用死刑的范围和程度深表关切。

“伊拉克境内被判处死刑者之多令人警觉,尤其是因为其中许多定罪的依据是可疑的证据和司法行政系统性的缺陷。”姆拉登诺夫说道,“我呼吁伊拉克政府重新考虑其对执行死刑的立场。”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促请伊拉克新政府作出承诺,解决该国刑事司法系统的严重缺陷。

“伊拉克新政府正面对着许多严峻的安全挑战,它需要在国内加强并牢固地树立法治,这个问题比以往更加紧迫。”扎伊德表示,“考虑到伊拉克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处决罪名存在疑问的人员只会加剧某些群体的不公正感和疏离感,这反过来又会助长被极端分子用来煽动暴力的因素。我呼吁新政府对死刑的使用实施暂缓机制。”

姆拉登诺夫和扎伊德联合呼吁伊拉克政府暂停使用死刑,并将其作为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废除死刑的第一步。

在伊拉克,死刑适用于一系列犯罪行为,包括恐怖主义行为、违反“国家内部安全”罪、影响“国家外部安全”罪、绑架、强奸、造成死亡的贩毒、卖淫和“严重”杀人。

在国际法之下,死刑只能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且需经过最严格的公平审判保证程序。“最严重的罪行”一贯被人权机制解读为谋杀和其他形式的故意杀人行为。然而,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应该援引这项规定来延缓或不废除死刑。自2007年以来,联合国大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呼吁保留死刑的各国“建立死刑暂缓机制,旨在废除死刑”。这类决议中最新的一份是在2012年通过的。

完整报告请见: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Countries/IQ/UNAMI_HRO_DP_1Oct2014.pdf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日内瓦: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769 / rshamdasani@ohchr.org)或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 +41 22 917 9466 / ethrossell@ohchr.org
巴格达: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的爱莲娜·纳巴(Eliana Nabaa,+964 7901 931 281 / nabaa@un.org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