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大规模数字监控的危险做法应受到独立制衡——皮莱

数字时代的隐私权

2014年7月16日

日内瓦(2014年7月16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周三警告称,其办事处和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研究揭示了政府监控政策和做法中“令人不安”的缺乏透明度问题。“包括在事实上强制私营企业在未告知相关者或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向政府提供有关这些个人的信息和数据。”

她表示:“虽然国际法律框架中已明确规定政府具有保护我们隐私权和其他相关人权的义务,以上行为严重阻碍了确保对由此造成的任何人权侵犯进行问责,甚至是任何使我们了解到这种侵犯行为的存在的努力。”

皮莱表示,她的办事处已对与当今数字技术和监控手段背景下的隐私权问题相关的复杂问题网络进行了一年多的研究。办事处审查了现有国家和国际立法,一些最近的法庭判决,并整合了来源广泛的信息,其中包括发送各国、国际和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实体的问卷回复。

作为这项持续进程的一部分,皮莱的办事处本周三应联合国大会2013年12月提出的要求发布了一份报告,后者强调了 对政府监控方案保持警惕和设立程序性保障的必要性。

这份题为“数字时代的隐私权”的报告警告称,政府的大规模监控“正逐渐成为一种危险的习惯而非例外措施”,并表示许多国家的做法揭示了“缺乏足够的国家立法和/或执法,薄弱的程序保障和监督不力等问题。”

报告指出,“全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越来越依赖技术平台,这不仅使得后者易受大规模监控,还可能促进监控的实现。”

“大规模监控计划的存在本身就干涉了隐私。国家有责任证明这种干涉既不是任意的,也不是非法的,” 皮莱表示,并指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中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这份这份已获得167国批准的约束性条约还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高级专员的报告指出,“秘密的规则和对法律的秘密诠释——即使是由法官作出的——都不符合法律的特质。特定监控权的秘密性质为其带来了任意裁量的更大风险,这反过来需要裁量规则和额外监督方面的更详细规定。”

报告指出,虽然司法介入有助于评估这种监控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法要求,“监督方面的司法干预不应被视为万能的。”报告呼吁各国设立独立机构来监督这些监控行为。

报告指出:“在一些国家,对情报机构和/或执法部门数字监控活动的司法授权或审查几乎沦为橡皮图章。区域层面的判例则强调了完全独立的监督机构的效用,尤其是在监督已获批准的监控措施的执行方面。”

报告指出,虽然保障的形式多种多样,各方正越来越多地关注行政、司法和议会监督的混合模型。报告中提到:“政府各部门参与对监控方案的监督,以及设立一个独立公民监督机构对确保有效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报告强调道,若符合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的法律规定,对电子通讯数据的监控的确可以成为合法执法或情报所需的有效和必要措施。

如果具有合法的目标和适当的保障,一国可能被允许从事监控活动。“然而,”报告指出:“各国有责任证明这种干涉对完成特定任务是必须且适当的。”

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会的意见,规管相关监控行为的法律必须易于公众使用且包含确保通讯数据的收集、访问和使用都符合特定合法目标的规定。法律必须足够精确并为防止虐待提供有效保障。

“因此,大规模或集体监控项目即使是出于合法目标且在可使用的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也应被认定为任意的。换言之,阐明措施海底捞针式的目的是远远不够的,适当的措施应阐明寻针过程对海底的影响,并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对比。”

报告指出,强制性的第三方数据保留似乎“既无必要也不恰当。”

它指出:“任何对通讯数据的收集都可能干涉隐私,此外,无论这些数据在之后是否被查看或使用,对通讯数据的收集和保留都干涉了隐私。”

论及私营部门的作用,报告指出,有充分证据证明各国政府越来越依赖私营部门开展和促进数字监控活动。它指出:“在每个大洲,各国政府都曾利用正式法律机制和隐蔽方法来获取内容和元数据。”

报告补充道:“通过法律要求企业允许其网络接受监听是特别令人关注的问题,这不仅因为它创造了一个助长全面监控措施的环境。”

报告警告称,向国家就违反人权法的请求提供数据的公司自身“面临成为同谋或卷入人权侵犯行为的风险。”

报告指出:“如果企业面临着政府提出的违反国际人权法标准的访问数据请求,它们应尽最大可能遵守人权原则,并能证明其在此方面的持续努力。这可能包括尽可能狭义地解读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对其要求的范围和法律基础作出澄清,在满足政府访问数据的要求前要求获得法院指令以及与用户就政府要求的风险进行透明的沟通。工业界在此方面曾有过正面的实力,无论是个别企业还是通过多利益攸关方举措。”

虽然重点关注隐私权问题,报告指出其他权利也因大规模监控、拦截数字通讯和收集个人信息而受到威胁。这些权利包括见解和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享有家庭生活和健康的权利。

皮莱表示:“新问题的层出不穷显示出我们对监控的确切性质、人权受到侵犯的程度以及这些侵犯的责任被规避等问题知之甚少,这是令人十分不安的。这份报告是对规管这些问题的国际法律框架的有效概括,还指出了执行上的一些令人担忧的差距以及重要的补救措施。各国应将审议其国家法律、政策和做法作为当务之急,以确保其完全符合国际人权法规定。他们还必须采取行动消除歧视性做法,无论这些做法是针对其本国国民还是其他国家的公民。”

皮莱补充道:“在这个迅速发展的数字时代,隐私权方面的挑战的复杂性需要包括政府、民间社会、科学和技术专家、工商界、学术界和人权专家在内的所有关键部门进行持续审查和对话。一些关乎个人权利核心的重要原则正面临威胁。”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将于9月召开的人权理事会下届会议上提交这份报告,并将于10月提交至联合国大会第69届会议。

阅读完整报告,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7/Documents/A.HRC.27.37_en.pdf

点击阅读高级专员纳维·皮莱于本周三在日内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开场致辞: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4874&LangID=C

访问人权高专办有关数字时代隐私权问题的网页: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igitalAge/Pages/DigitalAgeIndex.aspx

更多信息或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 41 22 917 9767 /rcolville@ohchr.org)、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rshamdasani@ohchr.org) 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cpouilly@ohchr.org

标签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