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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努力正在“忽视妇女”

企业责任与妇女

2014年6月20日

日内瓦(2014年6月20日)-联合国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在其提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有关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受歧视的最新报告中警告道:在企业责任的新兴领域,商业和贸易政策给女性带来的种种伤害较为隐蔽。

工作组现任负责人、人权专家弗朗西斯·雷迪解释道:“输出加工区的做法、血汗工厂恶劣的工作环境、强占土地并只向多为男性的业主提供补偿都可能导致侵犯人权现象,而其中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

她指出:“此外,由经济和企业政策导致的资源和收入不平等加剧可能对处于价值链底端的妇女带来尤其恶劣的影响。”

人权专家强调:“根据国际人权法规定,各国有义务对其管辖之下的工商业实体开展尽职调查,以防止歧视行为。”

她表示:“我们呼吁各国政府确保企业责任的原则将妇女的不同利益和需求纳入考虑,并查明、预防和补救企业活动对妇女造成的伤害。”

莱迪女士进一步敦促联合国成员国废除限制妇女自主性、财产权和行动自由,因而阻碍她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法律,包括歧视妇女的属人法。

调查结果一致显示出性别多样性在提高公司业绩和经济可持续性方面的优势,工作组的报告据此记录了妇女对工商业作出的巨大贡献。

然而,正如报告强调,全球和国家层面的最高经济领导层中具有严重的性别差距。妇女很少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担任高层职务。妇女目前在财富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中仅占4.8%,在各国央行行长中仅占不到10%。

莱迪女士指出:“在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的良好做法包括为公司董事会规定性别配额,通过培训、信息、信贷措施和扶持妇女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为其提供商业和创业机会。”

(*) 点击查看工作组的报告: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6/Pages/ListReports.aspx

联合国在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于2010年9月设立,旨在明确和促进有关废除歧视妇女的法律的良好做法并就此交换意见。工作组由四名来自世界各地区的独立专家组成,分别是:主席兼报告员弗朗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以色列/英国), 艾姆纳·奥义吉(Emna Aouij)(突尼斯),伊莉奥诺拉·叶林斯卡(Eleonora Zielinska)(波兰)和卡马拉·钱德瑞克丽娜(Kamala Chandrakirana)(印度尼西亚)。了解更多请登录: http://www.ohchr.org/ch/issues/women/wgwomen/pages/wgwomenindex.aspx

点击查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EDAW.pd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卡洛琳·梅纳(Caroline Meenagh,+41 22 917 9202 / cmeenagh@ohchr.org)或致信:towgdiscriminationwomen@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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