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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联合国机构现能受理儿童个人投诉,儿童权利进而得到改善

改善儿童权利的新方法

2014年1月14日

日内瓦(2014年1月14日)——在一份有关儿童权利的新法律文书得到了所需十个国家的批准后,权利受到侵犯的儿童不久便可向一个关键联合国委员会投诉。

科斯达黎加今日(1月14日)签署了《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从而成为其第十个缔约国,这意味着该文书将于三个月内生效。 

儿童或其代表将可以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投诉,委员会随后决定是否审议该案件。如确有侵权行为,委员会将建议相关国家就此情况采取补救行动。

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表示:“该《任择议定书》使得已穷尽国内一切法律途径未果的儿童可以诉诸该委员会。”

她表示:“这意味着儿童可以充分行使其权利,并被赋予了像成人一样根据其它一些人权条约诉诸国际人权机构的权力。”

桑德伯格女士补充道:“这是在实现儿童权利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同时我们也促请各国政府开发自身的国家体系,以确保儿童的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并倾听他们的诉求。”她指出,各国政府在解决侵犯儿童权利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 
 
儿童个体或团体将可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任择议定书》以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提交其具体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投诉。

但是他们只有在该国政府批准了该任择议定书后才能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投诉。

桑德伯格女士表示:“我们对已经批准该任择议定书的国家表示欢迎,并呼吁其他国家也能迈出这一步。”

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强调了委员会最关心的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桑德伯格女士表示:“我们将运用体恤儿童的程序,并采取保障措施,确保儿童不是被操纵或利用而进行投诉的。在任何时刻我们都将致力于儿童的权利,并考虑儿童的意见。”

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各国政府采取临时措施来保护儿童或儿童团体免遭任何报复。审议结束后,如果发现相关国家违反《公约》,委员会将发布该国必须履行的具体建议。

儿童权利委员会由18名国际独立人权专家构成,负责监管各缔约国落实《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情况。

截至2014年1月14日,已批准该任择议定书的国家有:
阿尔巴尼亚、玻利维亚、加蓬、德国、黑山共和国、葡萄牙、西班牙、泰国、斯洛伐克和科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将于2014年1月14日16:00(格林威治标准时间21:00,日内瓦时间22:00)在纽约向联合国正式交存其批准书。

视频: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该《任择议定书》的重要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gRBZO2xK8w&feature=c4-overview&list=UU3L8u5qG07djPUwWo6VQVLA

如有需要,可提供音频文件。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Liz Throssell(+41 22 917 9434/ ethrossell@ohchr.org

如许采访委员会成员,请联系:Allegra Franchetti (+41 22 917 9340 / afranchetti@ohchr.org

欲了解更多关于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情况,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CRC/Pages/CRCIndex.aspx

《指南:儿童权利公约之关于投诉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http://srsg.violenceagainstchildren.org/sites/default/files/cropped_images/RaisingUnderstanding_OCP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