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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阿富汗:联合国报告显示出阿富汗在过去一年中落实“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喜忧参半的结果

阿富汗: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2013年12月9日

喀布尔/日内瓦(2013年12月8日)——今天发布的一份联合国报告显示,阿富汗当局在过去一年中记录的依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EVAW law)”而提交的暴力侵害妇女报告有所增加,但是根据此法而进行的起诉与指控数量依然较少,而且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这份由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UNAMA)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布的年度报告发现,警方与检察官对根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提请的案件更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而大量案件依旧通过非正式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支尔格和舒拉协商会)。正式或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的调解往往不能进一步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因为没有采取刑法制裁,妇女也没有受到法律保护。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对所有阿富汗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成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说,“但是法律的落实进程缓慢而不均,警方还是不愿意采取法律手段禁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有害做法,而检察官与法庭通过该法执行法律保护的进展也迟缓。阿富汗当局需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更加努力,保护妇女与女童免遭暴力。”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于2009年颁布,将包括童婚、强迫婚姻、强迫自焚、抵偿婚姻(为解决争端而将妇女或女童送人)与其他18项包括强奸与殴打在内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与有害做法刑罪化。该法律还对肇事者应受的惩罚作出具体规定。

这份题为《前路遥遥》的49页联合国报告:是对“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落实情况的简报,依据与203名司法、警察和政府官员的磋商,以及整个阿富汗近500起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监测结果,对比并更新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于2012年12月所做的有关“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来自阿富汗34个省中18个省的警察、检察官和法院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数据。

该联合国报告发现在16个省以及赫拉特(Herat)省和喀布尔(Kabul)省中,警察、检察官和法院在执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方面既有进步也有持续的漏洞。在16个省的样本中,警察与检察官记录了650起暴力侵害妇女案件,而检察官依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的仅有109起,占17%,只有60份法庭的判决应用了该法。在前一份覆盖了同样16个省(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联合国报告中,报告的470起暴力侵害妇女案件中依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的有72起,占15%,52份法庭判决应用了该法。在本期记录的案件中,殴打与裂伤罪行依旧是最普遍的暴力侵害妇女形式。

当前的报告注意到,虽然报告案件的记录数量在16个省市中上升了28%,但是采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作为起诉依据的案件数量只上升了2%。今年法庭依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做出了60项判决(占109份起诉书的55%),去年这个数字是52(占起诉书的72%),所以法庭采取“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进行判决的数量在本期下降了17%。令人关切的是,报告还发现今年检察官依据所有适用法律对暴力侵害妇女罪行的起诉总数有所下降,即便报告和记录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阿富汗当局对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报告和注册数量增加,这一进展令人鼓舞,”秘书长阿富汗事务特别代表与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主席简·库比斯(Jan Kubis)说,“但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的使用并没有与这一积极进展共同进步,暴力侵害妇女与女童罪行的肇事者未能通过该法受到起诉和诉讼。除非“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能够被全面执行,阿富汗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加强妇女权利的进程将受到限制。”

报告重点指出,在16个省市中,妇女事务部、警察和检察官记录了估计有1669起暴力侵害妇女的起诉案件,只有109起(7%)依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进行了司法程序。这说明依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肇事者进行起诉和提起诉讼的总数在这16个省市过去一年中还是偏少。

在喀布尔省和赫拉特省,也观察到同样的趋势,更多妇女挺身而出报告暴力行为,警察和检察官对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记录也有所增加。然而,采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对肇事者提起诉讼的比例还是与此前一年差不多一样低。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的应用能够为面临暴力侵害的阿富汗妇女提供保护,”联合国阿富汗人权调查委员会主席加尼翁(Georgette Gagnon)说,“但是因为缺乏对起诉案件的调查,大部分妇女受害者依旧没有受到保护,而且由于歧视、现有社会规范、文化做法和害怕报复与生命威胁,对普遍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情况的报告仍然不足。”

不当起诉和对因为逃避暴力而“离家出走”的妇女和女童进行监禁的做法依旧存在,虽然最高法院和检察长作出指示提出结束这些行为。这种做法也被称作“企图通奸(婚外性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记录,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在三个省内,共有283人被定罪为“企图通奸”,其中71名女童和妇女被定罪为“离家出走”和“企图通奸”。

该报告督促该国政府全面落实检察官2012年的指示,该指示要求检察官确保妇女不会因为离家出走而受到起诉。报告还督促对所有因为“离家出走”和“企图通奸”而受到监禁的妇女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立即释放遭到不当监禁的人员。

该份联合国报告注意到,警察、检察官和法院需要更多来自政府高层的资源、技术和政治支持和指导,以充分处理更多的报告中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报告和登记工作。这些支持能够让这些部门更好地履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规定的义务,更好地完成工作。

“更多要求司法正义的阿富汗妇女挺身而出,报告暴力侵害行为,这让警察、检察官和法庭对这些起诉案件的记录增加,”加尼翁女士说,“然而司法部门应当采取‘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全面保护妇女免受暴力的主要法律工具——更加频繁地对暴力侵害妇女的肇事者提起诉讼,并将他们绳之以法。只有这样,阿富汗妇女对司法正义要求才能够满足,阿富汗才能进一步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

该报告更新了的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前两份报告中有关加强执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和保护妇女免受暴力方面的71项建议。报告指出联合国此前的建议只有4向被阿富汗政府执行,另有20项被部分落实。该份联合国报告呼吁政府在六个月内采取具体计划,在接下来两年内改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的落实情况,包括落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13年8月向阿富汗建议的做法。

该份联合国报告建议主要捐赠者设立具有具体指标以评估“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落实情况的联合监测框架,包括该国政府基于可评估的结果,对“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的落实和相关消除对阿富汗妇女和女童暴力侵害的方法,提供可持续且增加的激励机制。 

联合国报告节选:


“我15岁的时候,因为换婚被迫嫁人,那时我哥哥娶了我丈夫的妹妹【巴达尔(Badal)】。自打第一天起,我的丈夫就明确地说,他娶我并非情愿,而且他经常对我施加暴力,包括殴打和虐待。2010年,他再次结婚,强迫我离家,但是我的家人强迫我回去。2011年,在我被毒打后,我的丈夫和小叔子把我送回我父亲那儿,并告诉他不能再收留我。我向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上诉,委员会让我去一个妇女保护中心。他们给我指定了一名律师。我的案件被调解了。我丈夫向警方做出书面声明,说他不会再施暴,所以我和他就回家了。一个月之内,他又开始打我。他还试图杀死我,幸好当时邻居过来干预救下了我。我只能再次离家。我的案件由当地的长老会、支尔格和舒拉协商会、以及妇女事务部调解了三次。我的家人不愿让我再做任何与法律有关的事,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普什图瓦里【普什图人传统、不成文的道德准则】下的羞耻,我的哥哥也会不得不与他的妻子离婚。我受到太多痛苦,我想要司法的正义。我不在乎其他任何事。”

NAK,24岁,楠格哈尔(Nangarhar)省,2013年11月

“我被表哥绑架,他给我铐上手铐并强奸了我。我被留在他亲戚的家中。之后我昏过去了。警察来逮捕了我的表哥和房主。警察审讯了我,并把我送到安全的家中。我感到既羞耻又害怕。从安全的家中,我又被带到医院,因为被强奸,需要紧急救治。根据我的病情,医生把我送到喀布尔进行治疗,妇女事务部也帮我治疗。我在喀布尔的庇护所跟进我的案子,我的律师也要求将我的案件转移到喀布尔。昆都士(Kunduz)的检察官准备好了我的文件,希望我的案件能尽快审判。”

SA,14岁,昆都士,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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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 http://unama.unmissions.org/Portals/UNAMA/Documents/UNAMA%20REPORT%20on%20EVAW%20LAW_8%20December%202013.pdf

更多信息或采访请联系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的战略传媒和发言人股。联系信息:http://unama.unmissio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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