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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皮莱敦促重新考虑对阿富汗人权委员会的最新任命

阿富汗人权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

日内瓦(2013年6月28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今天警告道:最近对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AIHRI)的任命破坏了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并损害了其在公众与国际伙伴心中的极高信誉。

6月16日,在超过18个月的延迟之后,阿富汗总统哈米德·卡尔扎伊任命了五名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AIHRI)新委员,并保留了包括主席西玛·萨马尔在内的其他四名现任委员。

高级专员表示:“国家人权机构在监督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自2002年以来在捍卫阿富汗人权方面无疑扮演了关键的先锋角色。”

她表示:“随着阿富汗的加速转型,这个重要的国家机构将要承担更大的重要性。现在并不是削弱或破坏它的时候,而是应该加强它、确保其成员具有高度诚信并致力于人权的时候。”

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是根据阿富汗宪法成立的永久性国家机构,其创始法律第11条规定其委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证明其独立性、获得公众信赖并致力于人权事业。

委员在其任期内不应该从属于任何政党。

高级专员表示:“我们对新任委员是否符合这些重要资格标准表示严重关切。”

“我对民间社会领袖有关最近任命的声明感到震惊。如果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将有效运作,全体阿富汗人民和民间社会必须对其抱有充分的信心。”

皮莱还强调了国家人权机构符合被称为“巴黎原则”的国际标准的重要性,该原则列出了保证这类机构独立有效运作的最佳做法。“巴黎原则”要求委员被广泛公认为独立人权专家、并确保民间社会的多元代表性,其选举过程应保证参与、透明、协商和民间社会的广泛参与。

高级专员指出: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将于2013年11月审查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是否符合“巴黎原则”,作为五年定期重新认证审议的一部分。如果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目前的“A级”身份被降级,这将会严重影响国际捐助方继续支持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和该国政府。

这同样是“东京共同问责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准则。该协议根据该国政府在履行框架规定的承诺方面的进展,向阿富汗政府提供持续的国际支持。

皮莱敦促阿富汗政府重新考虑最近的任命并重新开启符合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法律和巴黎原则的选举程序。

高级专员还呼吁该国政府履行国际协调委员会2007年提出的建议并改善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法律,以确保其完全符合巴黎原则。

国别主页:阿富汗: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AF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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