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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关于朝鲜及美国最高法院的死刑裁决的新闻简报说明

关于朝鲜及美国最高法院的死刑裁决的新闻简报说明

2014年5月30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拉维纳•沙姆达萨尼
地点:日内瓦
发布日期:2014年5月30日

1)朝鲜

在3月的一项决议中,人权理事会请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紧急跟进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并“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更多帮助”,包括设立实地结构。

实地结构旨在增强人权的监控和记录并以此推进问责,同时增强政府和所有相关国家、民间社会与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能力建设。该机制还将通过持续的沟通、宣传和外联举措协助曝光朝鲜的人权状况。

自3月的决议以来,会员国和人权高专办之间不断开展协商,讨论设立该实地结构的问题,从而跟进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并最为有效且高效地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5月28日(周三),大韩民国告知人权高专办,称其接受成为实地结构的所在地。将实地结构设在大韩民国有许多优势:地域临近,语言相同,能够不受阻碍地访问受害者和其他的直接证人。韩国也是关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民间社会和受害者组织的主要汇聚地。当然,该机制及其职员能够根据联合国各项准则独立运作。具体的操作细节将在今后几个月内确定,我们会在整个过程中向其他会员国汇报信息。

人权高专办强调了它对跟进调查委员会报告的承诺,旨在确保追究严重人权侵犯的肇事者,包括危害人类罪和国际绑架的犯罪者,并帮助减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的苦难。

我们欣慰地得知,大韩民国已经同意成为实地结构所在国,这将大大增强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处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权问题的能力。

人权理事会在2014年3月28日通过了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权状况的决议(A/HRC/RES/25/25): http://www.un.org/Docs/journal/asp/ws.asp?m=A/HRC/RES/25/25

2)美国最高法院的死刑裁决

本周二(5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关对心理和智力残疾者实行死刑的极为重要的一项裁决。本案涉及佛罗里达州的一名死刑囚犯。

至今为止,佛罗里达州拒绝审议一切关于被告或为智力残疾者的证据,除非此人在智商测试中得分低于70。本案被告的一次智商测试得分为71分。美国最高法院对本案的裁决是,拒绝考虑除智商测试之外的心理因素不符合宪法。法院声明,“智力残疾是一种状态,而非一个数字”。

本案裁决不仅将影响佛罗里达——这也是排在加利福尼亚州之后美国死刑囚犯第二多的州——还将影响美国其他仍在使用死刑的各州。法官们现在需要用更为灵活的方法来处理死刑案中的心理残疾问题。

2002年,最高法院在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案(Atkins vs. Virginia)中明确表示,任何州都不得处决心理残疾者。美国最高法院周二对佛罗里达州一案的裁决对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案予以补充,更加明确哪些人能被视为智力残疾者。

法院还在判决中声明:“死刑是我们社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面临这种严厉制裁的个人必须得到公平的机会,用以展现宪法中哪些内容禁止将其处决。弗罗里达的法律违反了我们国家对尊严的承诺,也违反了国家将人类尊严作为文明世界的标志进行教育传播的责任。”

我们欢迎最高法院的本次裁决,这是限制美国死刑范围的重大进步,我们敦促美国当局更进一步,确立暂停死刑机制,并把废除死刑作为目标。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拉维纳•沙姆达萨尼(+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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