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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能要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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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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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是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其他人权一样,是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一名儿童因学费不能上小学、一名妇女的工资低于从事同样工作的男同事、一名乘轮椅者因没有坡道而不能进入剧院、一名孕妇因付不起钱而被拒绝进入医院分娩、一名艺术家的作品被公开篡改、歪曲或割裂、一名男人因移民身份而被拒绝提供急救医疗、一名妇女从家中被强行驱逐、一名男人陷于饥饿,而成堆的食品被搁置——所有这些都是个人被剥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事例。然而,有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错误地解释为仅是集体性的权利。尽管这些权利能影响许多人,并可具有集体的性质,但也是个人权利。例如,强迫驱逐通常涉及整个社区,而每一个人则是其适足住房权被剥夺的受害者。关于个人或集体性质的困惑,部分归因于处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通常要求通过提供资源和制订以权利为本的政策而作出集体性的公共努力。为防止儿童因付不起学费而不能上小学,一国将需要设立一个确保全体儿童免费小学教育的制度。然而,这一特性并不妨碍儿童个人伸张受教育权。关于个人性质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存在某些重要的例外。 重要的有,某些权利,比如工会建立全国联合会和自由运作的权利,本质上是集体性的。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概况介绍第33号《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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