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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会对国家机构和各国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能力产生破坏性影响,尤其是那些处于脆弱境况和边缘地位的个人和群体的人权。

腐败问题和相关的非法资金流动对许多社会构成了重大挑战,因为它挪用了公共收入并削弱了原本用于提供医疗保健、住房、教育和其他必要服务的公共预算,损害了国家履行最低核心义务的能力以及破坏了国家最大限度地调动所有可用资源以尊重、保护和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现有法律义务。此外,它会破坏机构和进程的运作和合法性,破坏法治,并最终破坏国家本身。

人权理事会等国际人权机制越来越重视腐败问题对享有人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向会员国提出了许多旨在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建议。

2021年联合国大会反腐败特别会议通过了题为“我们共同承诺有效应对挑战和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政治宣言,其中缔约国关切“包括索取不正当好处在内的一切形式的腐败可能对获得基本服务和享受所有人权造成负面影响,并认识到腐败会加剧贫困和不平等,可能极其严重地影响社会上处境最不利的人群”,并承诺“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时,在各级尊重所有人权、正义、民主和法治,并恪守我们在这些方面的义务”。

腐败影响的对象

所有国家,无论处于何种经济或政治制度和发展水平,无论在公共还是在私人领域,都存在腐败问题。这是一种跨越国界存在的现象,需要国际合作,包括在追回腐败所得的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腐败不是没有受害者的犯罪。弱势群体和个人更容易遭受腐败之害。由于已经存在的不平等和交叉歧视现象,腐败问题对妇女、儿童、移民、残疾人和生活贫困者的影响尤其严重。他们往往更依赖于公共利益和服务,而寻求替代性私人服务的渠道有限。他们参与公共政策和方案设计和实施的机会往往更少,也缺乏资源来寻求问责和补偿。

此外,参与腐败问题调查、报告、起诉和审判的人面临更高的人权侵犯风险,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腐败问题与人权的方法

人权高专办采取两项互补的工作流程处理腐败问题与人权:

  1. 确保反腐败工作和应对措施符合人权义务并采用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
  2. 调查腐败问题对人权的负面影响,重点关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具体方法包括预防、有效执法和对因腐败相关犯罪和打击腐败造成的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们提供补偿。

反腐败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联合国应对全球腐败共同立场指出,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16(和平、正义与有效机构)的反腐败是实现《2030年议程》的推动力,也是实现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