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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是以在尊严和权利方面人人生而平等这一核心人权原则为基础。通过推动建立面向包括残疾人在内所有人的有利且具有包容性的环境,它旨在防止抛弃和隔离行为,并促进残疾人个性和能力的充分发展。它基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基本原则,包括尊重残疾人固有尊严、自主、自力及其充分有效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等权利。

第19条重申了所有残疾人享有在社区中生活的平等权利以及与其他人同等的选择,并要求缔约国采取有效和适当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这项权利,包括确保:

  • 残疾人有机会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选择居所,选择在何处、与何人一起生活,不被迫在特定的居住安排中生活;
  • 残疾人获得各种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区支助服务,包括必要的个人援助,以便在社区生活和融入社区,避免同社区隔绝或隔离;
  • 残疾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享用为公众提供的社区服务和设施,并确保这些服务和设施符合他们的需要。

落实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要求实现以下内容:

  • 确保残疾人享有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并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决策以确保所有人都能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掌控自己的生活;
  • 结束强制性机构收容,这是一种以残疾为由的剥夺自由行为,是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的;
  • 开展废除机构收容进程,这需要实施包括关闭机构设施、提供个性化的支助服务和尊重人们意愿和喜好的包容性主流服务在内的系统转型 。
  • 为提供个性化支助服务和包容性主流服务拨划适当的资源。

残疾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享用为公众提供的社区服务和设施,并确保这些服务和设施符合他们的需要。

人权理事会在其第25/20号决议中请人权高专办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各区域组织、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人问题特别报告员、包括残疾人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协商,编写一份关于残疾人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问题的研究。

该研究主要关注将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作为实现其他权利的实质性方法,作为在健康和社会环境下避免机构收容和隔离的条件,以及使残疾人能力得到全面发展、有意义地参与社会并为之作贡献的前提。

研究将在此处公布。

在报告撰写期间,人权高专办邀请成员国、区域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残疾人组织、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人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信息,并向其提出了一系列与促进残疾人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现有立法和政策相关的问题。由此,人权高专办收到了以下答复:

为关于残疾人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问题的专题研究提交的信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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