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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机制

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凯特·吉尔摩女士介绍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关于议程项目二、三、五和八的专题报告

关于议程项目二和三的报告

2016年9月16日

日内瓦,2016年9月16日

主席先生,人权理事会成员,

各位阁下,同事们和朋友们,

我将在今天[下午/上午]向各位介绍秘书长和高级专员有关一系列专题问题的18份报告

4份报告包含了已举行讨论的总结报告——分别有关发展权、理事会成立十周年、暴力极端主义和暴力侵害土著妇女和女童问题。

由于各位已经了解这些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因此现在我集中关注另外14份报告中最重要的一些发现。

我会从项目三开始,并谈及我们关于人权方针如何帮助降低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技术指导(A/HRC/33/24)。

该报告详细说明了技术指导工具在多种背景下的使用方式,以及这种工具是如何帮助多个利益攸关方促进孕产妇保健、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相关人权的更广泛享有的。

将基于人权的方针运用于孕产妇保健之中有助于对那些滋长不平等的不公正权力动态发起挑战,从而承认每个人的内在尊严和自主。

《2030年议程》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机会,令我们能够确保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的全面保护,报告中也指出了一些关于技术指导能够帮助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切入点。

各位面前还有一份关于可预防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报告 (A/HRC/33/23)。

这份报告叙述了办事处为落实有关基于人权的方针如何帮助降低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技术指导所付出的努力。报告中还分析了一些需要从人权视角予以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包括新生儿问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护理质量、母乳替代品的营销以及针对卫生设施的袭击行为对儿童的影响。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对于确保所有儿童的光明未来而言,对幼儿的存活进行投入仍然是关键。新生儿的死亡率往往是最高的,因此这一阶段应得到特别关注。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关于普遍出生登记和统计发展的报告(A/HRC/33/22)。仍有数百万人的出生和死亡未在民事登记系统中留下痕迹,其中包括许多来自最边缘化群体的人们。重要统计中未将这数百万人纳入其中,发展战略中也对他们只字未提。尽管死亡登记对监察发展目标进程而言十分重要,但在这方面的进展比出生登记更加落后。运行良好的综合民事登记系统和重要统计是确保权利得到尊重的关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关于改善数据并将其分类的承诺为此提供了良机。

必须令所有人都能够不受任何种类歧视地进行出生和其他重大事件登记,包括通过取消登记费用、逾期登记处罚以及不合理的文件要求等方式。登记文件也应是完整且可获取的,并提供少数群体和本地语言版本。

有关民事登记的权利、利益和责任的意识提升对提升登记率而言十分关键。然而,获取服务和其他权利的渠道不应以登记与否或是否持有出生证明为条件。

接下来是有关预防与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的报告(A/HRC/33/29)。

近年内,暴力极端主义分子犯下的残酷罪行令人震惊。各国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人免受此类暴力行为的伤害。与此同时,此类措施必须完全符合人权——不仅是出于遵循法律义务的需要,也是由于以尊重并保护人权作为对暴力极端主义的响应已被证实是更加有效、更加可持续的。我们知道何种方式是奏效的,请允许我强调该报告中的五个行动点:

  1. 明确定义有关暴力极端主义的关键概念;当法律和政策使用“极端主义”或“激进化”等术语定义非暴力活动时,可能会存在侵犯人权的风险。各国应确保措施的重点在于实际行动而非意见和信念——换言之,必须加以防范和打击的是暴力行为,而非和平的极端主义
  2. 为包含人权限制的措施提供明确的循证司法判例
  3. 在预防与打击网络暴力极端主义中,明确列出有关何时以何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对何种网络内容进行屏蔽、过滤或移除的法律基础、标准和指导。
  4. 仔细审阅关于监控、拦截、收集和保留个人数据的政策和做法。
  5. 最后,确保采取的措施是体恤性别的、包容的、符合特定当地背景并基于信任的。这些措施不得对特定群体或社区进行歧视或污名化。支持社区从暴力极端主义的威胁之中恢复同样十分重要。

现在让我们关注一下关于大规模迁移背景下的移民人权问题报告(A/HRC/33/67),这份报告反映了将于下周的联合国难民和移民峰会上通过的《纽约宣言》中的一些关键条款。

根据对移民在大规模混合迁移背景下面对的人权挑战的分析,报告呼吁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采取及时、切实的联合行动,通过秉承基本的不驱回原则等手段保护、尊重并实现人权。对移民和难民的犯罪化是错误的方式。此外,在常规情况下仅因移徙状态而羁押他人是一种违背了国际人权的不成比例措施,各国应当在法律和做法中建立一种反对移徙拘留的推定,并落实基于人权的、非拘禁的、基于社区的拘留替代方式。

我们所有人都必须对抗暴力行为、污名化、歧视、社会排斥和其他针对移民和难民的仇外表现,并在这种背景下支持联合国秘书长为发起全球打击仇外心理运动而付出的努力。

各位面前的另一份关于移民人权的报告(A/HRC/33/30)中总结了各国政府对我处发出的请求决议落实情况信息的普通照会提交的书面回应。

接下来是关于土著人民权利的年度报告(A/HRC/33/27)。这份报告有关与发展项目相关的土著人权维护者的暴力死亡案件。报告同样显示,未经充分尽职调查而制定的发展政策、保护举措和投资项目如何继续侵犯着土著人民的人权,有时甚至能得到多边发展银行的支持。

唯有共同努力完成与土著人民建立伙伴关系的目标,才能实现对土著人民权利的尊重。

请允许我提到,我处在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期间呈递了一份审议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任务授权的专家研讨会报告。我们十分高兴地看到,理事会正采取措施加强专家机制的任务授权,并希望理事会能在此次会议中为此采取行动。我处已做好准备,支持专家机制强化任务授权的落实,旨在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转化为实地现实。

我也十分期待下周有关暴力侵害土著妇女和女童行为这一紧急问题的小组讨论。

接下来是关于公共事务参与权的专家研讨会总结报告(A/HRC/33/25)。

这项权利是一切民主政府的基石,从本质上是基于人民的许可。公共事务参与权的普遍挑战包括暴力和冲突、任职者掌握权力的企图以及诸如贫困、文盲、歧视和排外等潜在的结构性不平等。各国必须解决所有这些问题。

同时,参与权与允许积极的民间社会蓬勃发展的环境和执行法治的机构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对见解和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以及信息获取的尊重,那么就无法有效行使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在起草可能影响到土著人民和群体的法律和政策过程中,对他们的咨询和他们的直接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强调了加强参与的需要——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情况的全国审议也应关注确保参与的方式。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程序也能够系统性地评估参与权。

摆在各位面前的下一份报告(A/HRC/33/20)是对有关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死刑问题的秘书长报告的年度增补。

这份报告确定了普遍废除死刑的潮流。此外,报告还强调了一些国家中限制死刑使用的举措,其中也包括一些继续使用死刑的国家。各国也已采取了无数举措,落实对被处死刑者权利的保护。同时,个别国家仍在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情况下使用死刑。

秘书长鼓励所有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的国家尽快批准议定书。在尚未废除死刑期间,国际法需要确保被判处死刑者得到公正对待,且仅在无合理疑点并证实其犯下符合国际法中“最严重”标准的罪行情况下,方可执行死刑。请求从轻处理、赦免或减刑的程序是此类保障之一,这是确保不会在违反国家或国际法规定的情况下处决任何人的最后检查。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使用死刑的国家必须确保所有死刑犯都有权寻求有效的从轻处理、赦免或减刑程序,同时全面尊重被判死刑者或被处决者的孩子的人权。

各位面前的最后一份项目三下的报告与发展权相关(A/HRC/33/31)。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有关发展权的行动议程即将出台,诸位面前的报告也强调,《2030年议程》必须相应地遵循国际人权法予以落实。包括有关发展权在内的人权原则和标准也应当越来越多地融入金融、贸易和投资政策当中。

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进和审议为评估发展权的逐步实现提供了坚实基础——为此,分列数据和测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家层面实现程度的指标能够也应当以人权原则和标准为基础。由工作组和其他人权机制提出的建议能够提供相关的有用信息。

现在让我们谈谈项目二,以及为纠正人权高专办人员中地域构成不平衡所采取的措施(A/HRC/33/18)。报告根据征聘状况、国籍、等级和性别等因素,于2015年12月31日给出了关于专业人员和更高级别人员的总体概览。报告也强调了为扩大办事处的地域多样性所付出的持续努力的结果。这份报告将会是最后一份有关人权高专办内部采取行动的报告,因为人权事务人员将被归入新的工作人员甄选和管理流动制度之下,并由纽约的人力资源管理办事处集中决策。这份报告中的信息仍可在秘书长有关秘书处构成的报告中查看。

最后,我将简单介绍一下将在项目五项目八下审议的三份报告。

在各位有关项目五的一般性辩论中,将进行对秘书长关于被控对与联合国及其机制进行合作者施加报复的报告(A/HRC/33/19)的审议。今年的报告除了描述被控的威胁和报复案件及对其的回应之外,也包含了涉及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工作的新部分,同时对申请延期表示担忧,这可能被视作企图阻碍他们进入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

报告同样强调,如果早期预警信号遭到忽视,那么威胁和报复行为很可能变本加厉,不仅针对那些在人权领域与联合国接触的人们,更可能波及与他们有关联的任何人。如此的一举一动都会破坏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工作,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包括理事会和特别程序在内的联合国系统的不同部分已制定了专门的工具和议定书以响应这一问题,此举颇受欢迎。然而,报告中也强调了缺乏对此问题的协调回应。

由于报复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加,秘书长意在加强信息收集,并请求联合国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就此类案件更加频繁地向他汇报。在与高级专员的咨询过程中,秘书长将利用现有职员在联合国系统内部和成员国之间处理该问题,并视情况为高级专员和其本人提供意见。

我强烈鼓励在座所有各位把握项目五下的辩论机会,处理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并牢记与尽可能多的利益攸关方开展合作、同时不令任何人身陷险境对联合国而言的重要性。

在各位有关项目八的一般性辩论中将审议两份报告(A/HRC/33/33和A/HRC/33/34及增补1)。两份报告分别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以及根据《巴黎原则》对国家机构进行认定的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GANHRI)。

在审议考察的时期内,人权高专办提供了有关强化62个国家人权机构并建立31处此类机构的建议和援助。秘书长建议成员国建立或强化现有的国家人权机构,以确保全面符合《巴黎原则》;并令成员国能够继续为人权高专办提供财务捐赠,以维持对国家人权机构的高质量支持,同时为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及其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提供秘书处的支持。“A”级地位国家人权机构在理事会中的参与权提升及其实现在其他联合国机制和程序中获取相似权利的目标都需要更加严格透明的认证程序。

尊敬的主席,

这就是我对议程项目二、三、五和八之下的专题报告的介绍。

感谢各位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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