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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主席波德莱尔·恩东·艾拉阁下在第三届联合国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业企业年度论坛上的发言

2014年12月1日

联大会议厅,万国宫
2014年12月2日,上午10点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能在今天上午参与第三届联合国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业企业年度论坛开幕式。

首先,我想对莫·易卜拉欣(Mo Ibrahim)博士接受主持此次年度论坛的重任表示祝贺和欢迎。我坚信他作为企业家和推动人权和善治的知名人士的能力和身份将有助于论坛取得成功。

我还想对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王子以及来自工商界、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许多杰出人士的出席表示欢迎。

我想欢迎你们所有人参与此次主题为“推进全球工商界与人权:校正、遵守和问责”的重要论坛。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众所周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6月首次一致通过了《工商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

这些指导原则为预防和消除工商业活动对人权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提供了全球标准。这些指导原则由一系列贯彻联合国预防跨国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侵犯人权框架的导则组成。

各国政府和工商企业在落实这些原则方面具有相似且互补的职责:它们必须首先确保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并还应协助受害者获得赔偿,尤其是当受人权侵犯影响的受害者面临冗长繁复的程序时。

我想借此机会提醒工商企业:作为跨国公司或其他企业,你们有责任在各项活动中确保遵守和落实框架中的一切人权。

为了预防人权侵犯方面的危险,你们有责任明确和评估自身活动或商业关系可能带来的潜在负面人权影响。我想敦促你们定期与可能受影响群体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并在操作层面为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个人和社群设立申诉机制。

各国在落实其国际人权义务方面也应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例如在与可能影响人权享有的公司签订合约时,还包括冲突地带。

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在帮助各国确保相应法律符合其人权义务或得到有效落实方面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人权理事会承认参与社会大部分经济活动的工商企业的重要性和价值。然而,理事会更重视这些实体对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因此,理事会于2011年本着促进与工商业和人权问题相关的对话和合作的目的创立了这一论坛。

此外,我还很高兴地看到此次第三届论坛将工商界领袖、政府代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成员齐聚一堂。这是探讨企业应对目前工商业与人权挑战的创新行动的绝佳契机。这还将为参会者提供探讨企业对人权影响以及该领域的挑战和可能解决方案的契机。

本次论坛还将涉及采掘业对土著人民的影响,金融业的责任,食品企业、适足食物和健康权,强迫劳动,工商业对儿童权利的影响,数字时代的隐私权和对私营安保公司的规范等。

论坛还将审议与赔偿受害者的补救措施相关的人权问题。

近年来,理事会作出了一系列与论坛息息相关的决议:它鼓励各国政府制订有关工商业和人权的国家行动计划,呼吁制订旨在改善侵犯行为受害者提供补救的措施和能力建设,还发布了有关落实导则的建议。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人权理事会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二十六届会议上通过了两份有关人权与工商业问题的决议。

第一份决议(第26/9号)决定设立一个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与人权的关系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其任务是拟定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在国际人权法中对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的活动进行监管。工作组应在2015年六月前召开

第一次工作会议,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草案要素进行讨论。

在第二份决议(在同一届会议上通过的题为“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的决议),理事会鼓励各国采取措施落实指导原则,包括制订一项国家行动计划来落实其尊重人权的责任。

理事会还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继续参与论坛,并邀请工作组在论坛议程中特别加入人权侵害受害者获得司法和非司法补救问题,以促进相互理解和更广泛的共识。

我诚挚地希望此次论坛能使所有工商业领袖、政府代表、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成员就不同问题达成共识,其中包括通过一份逐步制订有关工商业和人权问题的约束性国际文书的时间表等。

我相信你们的讨论中将涉及到以上的一些重要问题,我也将高度重视论坛中提出的建议,尤其是因为论坛在近年来已成为首屈一指的全球性活动,这从其令人印象深刻的发言者和研讨会名单上就可见一斑。

我希望大家的讨论取得丰硕的成果,谢谢你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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