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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第42/28号决议欢迎在制定确保(1)与区域和国际机构接触、沟通和合作的权利或(2)保证诉诸国际论坛的权利的立法框架方面的积极进展和良好做法。

这也包括各种国际机构制定防止恐吓和报复行为的准则,以及各种各国对抵制恐吓或报复行为的承诺。

人权高专办欢迎各方不断提交信息。这些信息会反映在秘书长的年度报告中,并在人权理事会上进行讨论。

背景介绍

在2018年9月19日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秘书长关于“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制合作”的年度报告(A/HRC/39/41)后,在互动对话期间,一些会员国和民间社会组织建议收集关于可行的良好做法的信息。

许多行为者已采取重要步骤预防、处理、调查和报告恐吓和报复行为。因此,人权高专办诚邀各合作伙伴提供以下信息(不涉及个别案件):

  • 在国家一级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中,哪些良好做法可确保国际一级的参与权,包括不受阻碍地与国际机构,特别是联合国接触和交流?
  • 在国家一级已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对恐吓和报复指控进行国家调查和问责?
  • 行为者如何响应国际或区域一级鼓励预防恐吓和报复行为的倡议?
  • 行为者如何向受害者和/或民间社会成员与联合国的合作提供援助?在您看来,在改善与区域及国际组织合作者的安全保障方面,已有哪些特别有效的措施?

根据收到的提交材料,秘书长2019年年度报告找出了良好做法,人权理事会第42/28号决议对此表示欢迎。2020年的年度报告又增加了一些关键案例。

其他信息

各方为2018年的征集材料呼吁而提交的材料

除非另行说明,在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来自各国和民间社会的一般性信息(非案件)及相关资料可在下方获取。

国家

民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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