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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境内流离失所者?

根据《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境内流离失所者(简称IDP)系指“被迫或不得不,尤其是由于或为了避免武装冲突、普遍暴力情况、侵犯人权和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而逃离或离开家园或经常居住地并且尚未跨越国际承认的国家边境的个人或群体。”

境内流离失所者面对着哪些困难?

被迫离开家园的人——尤其是在武装冲突中——在许多地方通常更易受伤害。流离失所者的死亡率远远高于普通人口。流离失所者还极易遭受人身袭击、性侵害和绑架的风险,往往被剥夺了适当的住所、食物和健康服务。

国内流离失所者的绝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其基本权利极易遭侵犯,加剧了蒙受侵害的痛苦经历。国内流离失所者往往比难民们更易遭封锁或陷入冲突区域、夹在交战双方之间,很可能沦为交战双方利用的卒子、打击的目标或人体盾牌。

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有什么区别?

根据1951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难民”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到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他国的人”。随后的国际文书(例如《关于难民问题的卡塔赫纳宣言》和《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将这一定义针对某些国家扩大到逃离武装冲突和/或自然灾害的一般影响的人群。

成为“难民”的关键要求是跨越国境。因此,被迫离开家园,并无法跨越或选择不跨越国境的人,即使和跨越国境者遭遇很多同样的情形和困难,也不被视为难民。与难民不同,这些境内流离失所者在特别针对其境况的权利的国际法中,并不具有特别身份。“境内流离失所者”这个词仅属描述性质。

境内流离失所者享有哪些权利?

和所有人类一样,境内流离失所者享有明确载于国际人权文书和习惯法中的人权。此外,在武装斗争的情况里,他们和其他平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国际人道主义法提供的各种保护。

《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制定于1998年,重述并汇编了有关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现有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并试图界定各文书中针对境内流离失所者特别利益情况的灰色地带和空缺。

指导原则指出,首先禁止任意使人流离失所(原则5-7)。一旦流离失所情况发生,流离失所者保留众多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获得基本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例如食物、药品、住所),免受肉体暴力的权利,教育权,迁移和定居的自由,政治权,例如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原则10-23)。流离失所者还有权从主管当局获得协助,自愿、有尊严、安全地回归、重新安置或融入本地,包括在收回失去的地产和财产时获得协助。当失物无法归还,指导原则规定要予以补偿或公平的赔偿(原则28-30)。

保护并协助境内流离失所者是谁的责任?

作为主权的重要部分,境内流离失所者所在各国的政府在对其协助及保护方面担负主要责任。国际社区的角色是补充性的。

在国际层面,没有某个机构或组织被单独指派为全球领头人以保护和援助境内流离失所者。相反,所有机构和组织应要求互相合作,满足这些需要,符合“协作手段”。

我可以在哪里找到更详细的信息?

如需了解有关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其他文件和网站的信息,请参见特别报告员的专题报告,以及资源首页外部链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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