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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化报告程序下,委员会会前工作组将准备一份议题清单以供委员会在下届会议上审议批准,并将在提交报告前转交至相关缔约国(这种清单被称为报告前议题清单——LOIPR)。缔约国对报告前议题清单的回复构成了它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第18条第1(b)段下的定期报告。根据联合国大会第68/268号决议第16段,定期报告不应超过21200字。

委员会认为,简化报告程序将便于缔约国准备和提交更多有针对性的报告。在缔约国提交报告前向其转交的报告前议题清单将引导其定期报告的准备和内容,促进缔约国报告进程并加强它们及时而有效地落实报告义务的能力。

在缔约国提交对报告前议题清单的答复后,委员会审议该国报告前将不会再发送议题清单。因此,委员会将优先安排时间审议该程序下收到的报告。

在2015年2月/3月举行的第六十届会议上(A/70/38,第三部分,第60/IX号决定),委员会根据第58/II和59/IV号决定中列出的标准(参见上文)批准了以下缔约国在简化报告程序下提交已过期的定期报告的请求:白俄罗斯(第八次定期报告),爱尔兰(第六次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以色列(第六次定期报告),卢森堡(第六次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和罗马尼亚(第七次至第九次合并定期报告)。

参见缔约国与任择报告程序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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