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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工作

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五个国家的后续行动授予最高评级

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五个国家在人权事务委员会的选定建议落实情况排名中名列前茅。阿根廷、布基纳法索、丹麦、摩洛哥和瑞典在委员会对优先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的后续审查中均被评为A级。A级意味着为实施建议采取了“重大举措”。

布基纳法索通过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努力解决人口贩运和童工问题,由此受到赞扬。当得知委员会的评级结果时,布基纳法索对A级的评级结果表示欢迎。

布基纳法索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兼大使迪厄多内·W·苏古里(Dieudonné W. Sougouri)表示:“这一评级结果是对布基纳法索的认可,认可国家努力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以履行特别是与条约机构建议相关,即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相关的国际义务。对布基纳法索来说,这个评级是在鼓励我们加倍努力,在布基纳法索境内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实现所有人权。”

他补充道:“布基纳法索重申,随时欢迎所有条约机构的建议,并愿意与所有机制合作,以提高布基纳法索境内人权的效力。”

阿根廷获得A级,原因是图库曼最高法院决定释放被控终止妊娠的年轻女性拜莱贝伦(Belén),并宣布其无罪,而终止妊娠在阿根廷仍被定为犯罪。

丹麦获得A级,原因是采取措施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包括设立一个国家小组开始运作,以打击家庭和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并更新了该国关于关系间暴力犯罪的指导方针。

摩洛哥获得A级,原因是通过了关于国家防范酷刑机制的法律,并指定该国人权理事会为执行机构。

瑞典也被评为A级,原因是委员会评估了瑞典为防止和打击种族主义而采取的行动,例如,由国家警务总长设立有关这些问题的国家联络人,并在国内三个最大的城市设立仇恨犯罪小组。

已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承诺尊重、保护和实现一系列公民和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平审判权、和平集会权、表决权和政治参与权等。这些国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依照《公约》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迄今为止,已有17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国家,随后在日内瓦参加委员会举行的对话,讨论履约表现和在履约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为了帮助各国充分履行《公约》,委员会向这些国家提出建议。

2013年,为鼓励各国按照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后续程序。依照该程序,委员会从全部建议中选取少数建议,在后续进程中评估其落实情况。在对话结束的两到三年后,委员会对各国实施这些建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后续程序基于缔约国、民间社会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开展,在这个过程中,委员会对缔约国落实建议的情况进行评定,从A级(基本满意)定为E级(与建议情况相反或表示拒绝接受)不等。自2014年以来,经委员会评定,各国采取的后续行动中有52%为基本或部分满意(A级和B级)。

委员会专家成员马西娅·V·J·克兰(Marcia V. J. Kran)任后续问题报告员,她强调后续程序极具价值。

克兰表示:“最终,衡量与委员会的互动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她补充说:“落实各国依照联合国条约所商定的人权义务,对于确保在生活中实现人权至关重要。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评定人权落实情况,与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建立持续对话。”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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