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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及废物

享有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的人权

2019年10月23日

联合国人权与有害物质和废物问题特别报告员巴什库特·通贾克表示:“尽管全球达成公认已有50多年,科学、医学和技术取得了不可思议的进步,某些国家和特定背景下投入了特殊努力,但令人遗憾的是,所有工人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利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项普遍人权。”

通贾克告诉各国,尽管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一项全球公认的人权,但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估计,每年有270万工人死于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其不良影响。

2007年,黄由美(Hwang Yumi)在乘坐其父亲的出租车去医院的路上死亡。她从事令其倍感自豪的消费品制造工作已有五年,每天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有毒物质。由美在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20个月后去世,终年23岁。

自从女儿去世之后,由美的父亲竭尽所能,希望确保不再有更多人受害。为了防止剥削行为重演,他一再拒绝公司提供的高额赔偿。在黄先生和其他人权维护者进行了为期11年的正义与问责运动之后,公司同意进行赔偿并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200多名工人的有效补救权利。通贾克表示,虽然此案的结果是积极的一步,但仅涉及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中的一家公司。

通贾克表示:“毫无疑问,工人是最容易受到有毒物质伤害的人。他们接触有毒物质最早,受到的伤害最大。工人中还有一部分人更易受伤害、获得充分保护的可能性更低,例如在某些部门工作的人、生活贫困的人,还有育龄工人,他们的孩子也承受着接触有毒物质的负担。” 

在这方面,他列举了伊维特(Yvette)的案例。伊维特在一个工业化国家的高科技部门工作,每天都要接触一种被她称为“绿色黏物”的不明物质,但她的雇主从未告知过她接触这种化学混合物会带来众所周知的生殖健康风险。伊维特的孩子长到四岁时仍然无法走路或说话,因为他的神经发育已经受到了不可逆转的影响。现在他已经30多岁了,仍过着原本可以避免的残疾生活。

通贾克的最新报告是对人权和有毒物质任务进行了25年研究后的成果,向各国概述了终止让工人接触有害物质的15项原则。这些原则建立在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以及关于有毒物质的多边环境协定的基础上。

该报告的建议在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二届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中得到响应。该决议鼓励各国、企业和其他行为者通过其法律和政策框架以及旨在加强人权与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协调性的倡议和方案,落实通贾克的15项原则。该决议还确认,各国有防止工人接触有毒物质的责任,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贾克的原则中有7条强调预防。专家表示:“每个工人都有权受到保护、避免在工作中接触有毒物质。就像伊维特的例子所表现出的那样,保护工人避免接触有毒物质会产生连锁反应——还保护了他们的家人、社区和环境。在履行这些义务和责任时,至关重要的是消除危害以及保护科学的正义性,因为科学是作出决定的基础。”

原则8至11是关于安全和健康工作的人权与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集会权之间的相互联系。通贾克强调:“每名工人都有知情权,包括知道接触后的影响、为防止接触而采取的行动以及与这种接触有关的权利。” 他还补充道:“工人们在团结声中找到了自身的力量。安全和健康工作的权利与集会自由、组织权和集体交涉权密不可分。”

最后的四点原则是关于工人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从接触之日起开始,工人、他们的家人和社区必须立即获得适当和有效的补救。” 但特别报告员也指出,对许多受害者而言,这些影响或接触是无法弥补和不可逆转的。他表示:“防止工人进一步接触有毒物质是保证此类现象不再发生的基本任务。”

雇主仍然拒绝承认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是一项人权,而且尽管对于这一点在50年前已由联合国达成全球共识,国际劳工组织至今仍未将其列入基本的工作原则和权利,对此,通贾克进一步表示了关切。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