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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人权办法解决社会心理残疾问题

2015年1月13日

“在享有被其他大部分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方面,身患社会心理残疾者会发现自己处于被人彻底遗忘的境地。”延·亚拉布说,“我们深信,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许多国家,占据主导的模式依然是由上而下的家长式护理,并未充分重视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问题。”

亚拉布是位于布鲁塞尔的联合国人权欧洲区域办事处的区域代表。自从区域办事处在2010年成立以来,它已考察了接受机构护理者的遭遇,这个问题贯穿各个权利持有人群体。

今年的“被遗忘的欧洲人”活动——它考察了经常被主流人权讨论遗忘者的需求——聚焦于社会心理残疾和精神健康疾病患者。本次活动让服务供应方、专家和欧盟各会员国与国际机构的官员齐聚一堂。它强调了采用全面的基于人权方针解决精神健康问题的必要性,并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要求。

联合国精神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Dainius Puras)在活动上表示,精神健康疾病患者往往被医生和政策制定者当作诊疗中的一个要素,而不是人类。他说,这种错误观点已在欧洲许多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后果,构成“严重人权侵犯”。

“对公民人权的这种系统性侵犯是一个非常严峻的事实,我们应该严肃考虑问责和责任的问题。”他说,“政府、健康和其他部长至少应该意识到他们需要负责,尤其是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获得批准后。”

欧洲区域办事处是负责参与残疾人和儿童权利倡导活动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联盟的一部分,它已成功地游说了欧洲联盟委员会,确保《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条款成为欧洲结构和投资基金所用标准的一部分。

“该问题在于让欧盟成员国使用另一种逻辑:不要把人们置于机构中,而是要创造一些服务,使其自主地生活,并尽可能地融入社区。”亚拉布说,“欧洲联盟委员会现在充分支持这项方法,这十分令人鼓舞。现在我们需要在会员国层面进行能力建设,确保得到欧盟强有力财政工具资助的改革能扎实地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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