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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于2016年5月23日至27日对洪都拉斯进行正式访问的初步意见

2016年5月30日

特古西加尔巴,2016年5月27日

简介

  • 1.1 访问概述
    1. 我于2016年5月23日至27日对洪都拉斯进行了正式访问。我感谢洪都拉斯政府发出邀请,并在我准备和进行此次访问时予以充分配合。我对会议中与会者的开放态度和意愿表示欣赏。我还希望感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国别办事处在访问的准备和进行阶段提供的宝贵支持。

      此次访问旨在检测洪都拉斯对生命权的保护水平,尤其是预防对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全的袭击的有效法律框架和措施,并确保将此类侵犯行为诉诸法律、进行追责。

      我走访了特古西加尔巴(Tegucigalpa)和圣佩德罗苏拉(San Pedro Sula)。此次访问提供了一个契机,使我与联邦和州级的相关行政、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全国和地方的人权机构与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交流。我还咨询了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成员。

      访问期间,我会见了许多联邦和州级政府官员。在联邦层面,我会见了来自总统府、外交部、人权、司法、政府与分权部;安全部;国防部;最高司法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州检察官办公室;国会,包括司法与人权委员会及公民安全委员会;国家警察;武装部队;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国家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委员会(CONPREV)当局。我还走访了位于特古西加尔巴的国家监狱和第二战术步兵营(Second Tactic Batallon of Infantry)的羁留中心。我也在圣佩德罗苏拉与科尔特斯省(Cortes)省长和圣佩德罗苏拉市副市长会面。

      关于调查结果和建议的详细报告将于2017年提交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天提交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将得到进一步扩充,并在未来的报告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2. 1.2 总体印象
      1. 几年前,洪都拉斯的谋杀率居世界首位。自那时起,政府已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以降低暴力水平,尽管目前暴力水平之高仍令人警惕,但已开始步上正轨。现在摆在面前的是最艰难、最重要的一部分——巩固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减少暴力。  我会见了许多政府及其他官员,他们都直面问题,并致力于改变周遭的情况。同样,民间社会的各个部分也充满活力、参与积极。

        这个问题有两个平行的层面:首先是被害人数之多,其次是遭到问责的犯罪者人数之少。毒品走私的区域模式和难以忍受的贫困与不平等令打破暴力周期变得十分不易,但取得的进步则证明这个问题并非不可逾越。有罪不罚是明显特征,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的原因。有罪不罚是根深蒂固的腐败、敲诈和体制羸弱造成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我们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执法机构已增强能力,帮派头目也已入狱或被引渡出境。警方正在进行一次影响深远的重组和强化进程,这对扭转目前的执法军事化现象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已通过一项法律以更好地保护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其他人,并考虑通过修订法律来确保更完善的枪支管理。一位受害者家属在受访时表示,“我们已经失去了我们尊重生命的文化”。除此之外,我还遇见过一些人通过露天音乐会、运动和为年轻人提供机会恢复正常生活。

        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举措,但要做的还有很多。重返珍惜生命的文化之路最关键、最艰难的部分正在前方。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改变,但不能坐等它们出现。对目前立法的持续落实才是挑战。我们应以不偏不倚的态度看待这个紧急问题。民间社会也参与了探求改善状况的行动,最近组织的大型反腐败示威就是一例,它们受到了较有克制的管理。同时,人们往往会产生一种屈从感——某些存在已久的事物不太容易改变。目前暴力事件的下滑趋势应有助于打击这种想法:改变是可能的。

      2. 1.3 生命权在洪都拉斯的重要性
        1.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它常被视作行使所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6条中所陈述的,这项权利涉及国家及其官员任意剥夺生命或可能导致他人生命被剥夺的行为,以及国家保护个人的生命不为其他个人或群体剥夺的责任。除了要求防止任意剥夺生命以外,生命权同样要求对生命的任意损失问责——包括适当调查。

        2. 2 社会中的暴力
          1. 暴力和不安全是洪都拉斯社会面对的严重问题,对该国人权的享受和有效行使造成重大影响。自2000年初,由于洪都拉斯在南美至美国的贩毒路线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以及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渗透和帮派活动的扩展,该国的暴力行为呈指数级上升。2009年政变之后,社会暴力行为更加突出,洪都拉斯的杀人率在地区内甚至全球范围中都居高不下。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2013年公布的《全球杀人问题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洪都拉斯的数据位列全球犯罪率之首,年杀人率为每十万居民90.4起。2011年至2013年的谋杀率始终保持在世界首位。自那时起,谋杀率开始下降。根据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的数据显示,杀人率从2013年的每十万人79起下降至2015年11月的71.4起,2016年初则降至60起。

            据各方面数据显示,暴力水平自2013年以来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令人警惕的水平。想要精确查明下降的原因是十分困难的,但以下是我在访问各方提到的一些可能原因:帮派头目被逮捕或引渡出境;提升了执法部门内部的合作;军方在执法中的作用;整顿警方的举措;警方和监察机构更强的调查能力;更好的技术执法能力;以及在打击腐败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尽管难以获取数据,但我得知失踪现象也时常发生。

            在访问期间的讨论中,我发现暴力行为似乎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其中大多数都与国境之外存在着系统性、区域性的联系:帮派活动;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武器贸易;腐败、敲诈;无效执法;缺乏对侵害生命罪的追责;国家人民遭受的深度系统性贫困、失业、不平等和机遇缺乏。对公共安全不断的军事化和随之而来的警察、宪兵和武装部队成员的过度使用武力加剧了不安全氛围,有时甚至与有组织犯罪同流合污。

          2. 2.1 警察权力滥用及腐败一种广为接受的看法是,多年来警察并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并未解决暴力犯罪等犯罪问题,有时甚至成为了问题的一部分。
            1. 警察腐败进一步影响了不安全氛围,据报在索取贿赂、敲诈甚至谋杀罪行中都涉及警察成员。在至少五起案件中,警方人员参与了暗杀队形式的帮派成员谋杀中。访问期间,我收到无数出自警察、宪兵和军官之手的谋杀报告。根据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监测站的报告,2012年至2015年间共有285人死于警察之手。并非所有此类案件都是不合理的,但其通常都未接受适当调查。有罪不罚成了惯例。对某些犯罪的调查和有效起诉似乎遭到了限制,仅在少数引人关注的案件中出现,或是受害者家属不得不亲自推动调查进行或协助获取证据。

              此类谋杀中有许多似乎都是针对年轻人的,有可能是出于对受害者的特征认定,尤其是将其视为帮派成员,或是对其参与示威游行和其他形式的抗议活动或公共要求的回应。

            2. 2.2 帮派及有组织犯罪集团
              1. 洪都拉斯出现了许多帮派,涉及众多毒品贩运和敲诈等犯罪活动。当地人民被迫向帮派支付税款得安保全,这被称作“战争税”。

                在访问期间,我收到了有关儿童和青少年被迫收集税款和出售毒品的报告。那些不愿完成任务的儿童和青少年通常惨遭杀害,他们在社区中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加入帮派,要么逃离社区。幸存者或在境内流离失所,或加入投奔北部国家的移徙路线,随即又暴露于人口贩运网络和一系列新的人身健全风险之下。相似地,拒绝支付税款的当地工商界或公民要么被害,要么被迫逃亡。年轻妇女遭到了强奸,被迫携带毒品和枪支。在帮派成员解决争端的复仇行动中,她们常会遭到酷刑折磨甚至杀害。

                由于缺乏对帮派控制地区或周边的控制,缺乏政治意愿或共谋有组织犯罪,国家安全部队能为这些社区提供的保护十分有限,甚至几乎不存在。我曾收到有关警察与帮派和有组织犯罪集团勾结、杀害并敲诈某些社区内公民的报告,这令人十分警惕。

                应当强调的是,国家仍承担着保护公民免受此类威胁的责任,若不就此采取合理措施,那么是对生命权的违反。

              2. 2.3 火器的个人使用
                1. 广泛的个人火器使用更加重了暴力行为,对枪支持有十分宽容的立法和私营安保公司的疯狂扩散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应对国内的暴力高发现象,人民不得不诉诸于购买枪械和使用私营安保公司的服务。《火器、弹药、爆炸物和其他类似物品管理法》允许任何人申请持有和携带火器的一项或多项许可,并允许注册最多五件火器——最近降至三件。报告估计约有80万至100万件火器在洪都拉斯国内流通,其中仅有28.2万件经过登记。显然,这项颇为宽容的法规造成了洪都拉斯国内暴力行为的螺旋上升,并敞开了帮派、有组织犯罪集团和私营安保公司获取武器的渠道。目前国会正在审议一项关于枪支管理的新法律草案,旨在收紧法规,限制枪支的获取。

                2. 2.4 私营安保公司
                  1. 联合国利用雇佣军问题工作组完成了一份关于将使用雇佣军作为侵犯人权、阻碍人民行使自决权的方式的报告,报告显示现有706家私营安保公司(PSC)在洪都拉斯注册登记,该国也存在六万名私人保镖,其中许多都是不合法的或未经登记的。私营安保服务提供方的人员数量远远超出警察的人数。洪都拉斯共有约14000名警官,警方与私营安保人员的比例几乎达到5比13。

                    显然,私营安保服务供应方在很多情况下都发挥着积极作用,这是由于警方目前尚未装备完全。与此同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造成社会中的部分过度暴力行为问题。有关其运转的法律框架似乎并不明确。应对该部门进行适当管理。

                    《国家警察组织法》委托安全部对私营安保公司进行授权、规范和监督,并创建了一个私营安保服务的控制单位以对这些公司进行管理监控,但当局未能有效落实此项任务授权。对私营安保公司及其人员注册的审核程序并不充分,对其运作的监督并不完备,同时缺乏对武器使用的控制以及为私营安保人员提供的培训。据报许多私营安保公司的拥有者或员工是退休或在职的军官或警察,其中包括有在过去犯下人权侵犯行为嫌疑的官员。此外,管理其武器和武力使用的规范框架尚不明确。

                    私营安保公司同样与人权侵犯行为产生了联系,比如在某些社会冲突高发地区,那些地点的土地和环境权利维护者通常反对私营公司的活动家,而后者就会使用私营安保公司的服务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项目。在巴霍雅冈地区(Bajo Aguan),私营安保公司人员被控犯下无数威胁和杀害农民和土地权利维护者的行为。私营安保公司违反《国家警察组织法及条例》似乎并不会导致撤销执照或相应处罚。

                  2. 3 有罪不罚
                    1. 在洪都拉斯,有罪不罚是一个广泛问题。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的缺少、腐败、威胁并杀害司法部门成员以及有组织犯罪的渗透着实令这个政府部门陷于停滞之中。未经证实的预测显示,洪都拉斯的谋杀案中有97%尚未解决。一份2014年的报告估计,仅4%的谋杀案以定罪5结案。与侵犯生命权有关的有罪不罚水平令人警惕,也是暴力迅速上升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为起诉的可能性未能对犯罪造成有效威慑。我正请求政府提供有关这个问题的可靠数据,包括与安全部队相关的被起诉谋杀案数量和诉讼数量。

                    2. 4 对暴力行为的国家对策
                      1. 4.1 警察改革
                        1. 国家正在投入重要且急需的努力,清查警方的工作和形象。此外,国家也正在开发必不可少的技术能力。

                          自2011年起,国家就已多次进行清查国家警察的尝试;然而,试图解决普遍的警察腐败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努力收效甚微。2016年4月启动了最新一次清查,建立了国家警察净化与改革程序特别委员会,这是为了回应公众的呼声,之前有消息公布称,机构的一些高层卷入了2009年杀害总检察长打击毒品贩运总指示(DLCN)的负责人的事件。委员会的任务授权期为一年,现正从最高级官员开始对全体成员进行评估,自委员会开始运行以来的四十天内,已有几十名警长和警官遭到停职。

                          明确哪些警官应该保留职位是目标宏大、意义深远的进程。这从原则上讲是积极的一步。与此同时,建立一项开展本工作的明确法律框架也十分重要,包括运用标准以确保系统能够抵抗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挑战。良好计划的糟糕落实会抹杀将来的许多机会。

                          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对警方进行了结构调整,落实了更新资质方案,包括对人权和渐进使用武力的培训,还启动了一项计划,在2019年前将警察数量从14000人提升至26000人。此外,对《国家警察组织法》改革提议现正由国会讨论,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共同制定的新《武力使用手册》(Manual on the Use of Force)也正待立法批准。

                        2. 4.2 军事化
                          1. 政府对暴力行为的响应的主要焦点之一就是通过建立一系列新措施和新实体对公共安保进行军事化。2013年8月的第168-2013号法令建立了军事公共秩序警察机制,以此支持国家警察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和帮派活动造成的挑战。该措施原本是作为一种紧急措施和短期对策,与此同时,国家警察正处于改革和净化程序中,谋杀率仍居高不下。

                            尽管社会某些部门对军方支持表示欢迎,其中包括国家警察的成员,但其他许多部门对社会军事化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宪兵职能及其武力使用的法律说明不足表示担忧。考虑到洪都拉斯目前的严峻条件,尽管将军事化作为紧急状况响应是可以理解的,但为预防出于战争目的而非为公民提供安全而训练的武装机构滥用权力,引入宪兵机制需要对其作用采用明确的定义和交战规则。在与相关当局的会议中,我未能清楚地了解适用于宪兵武力使用的法律框架。这个问题将在与政府的会议中详细跟进。

                            根据民间社会的报告显示,军方犯下的人权侵犯随着公民安保的军事化增长。在2012年至2014年间,宪兵成员被控参与至少九起谋杀案件、超过20起酷刑案件和约30起非法逮捕,至少24名士兵正在接受与谋杀相关的调查。

                            2013年6月的第103-2013号法令在国家警察内部创建了一个名为TIGRES的特警部门。该单位的任务授权是在毒品贩运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等高影响犯罪的背景下开展特别行动。它也为引渡程序提供了支持。

                            政府同样设计并落实了机构间安全国家部队,即FUSINA(Fuerza Nacional de Seguridad Interinstitucional)。该机制结合了多个国家实体(包括武装部队、国家警察、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司法部门),以此协调行动,旨在加强对高影响犯罪的刑事调查和起诉。机构间安全国家部队的现任负责人是一位军事指挥官。尽管政府表示指挥官的作用只是协调参与机构间安全国家部队的机构行动,但其他行为体表达了担忧,即这种行为可能模糊了参与刑事调查的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尤其是更可能让参与案件的司法人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面对风险。

                            与这些措施同时进行的是由武装部队落实的国家方案守护者项目,旨在为洪都拉斯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公民、爱国及宗教教育,降低其卷入有组织犯罪或帮派活动的风险。武装部队引导此项方案的开展,并在其他行为体或教会、医生及心理学家等志愿者的帮助下进行落实。尽管此类方案可能起到积极作用,提供替代方式,但它仍可能使社会军事化。

                          2. 4.3 改善刑事调查和司法程序的改革
                            1. 访问期间,我收到的报告指出洪都拉斯存在对司法部门独立性的政治干预,包括有关法官的任命和替换程序以及法庭受理案件处理方面,其中也包括刑事案件。此外,对刑事案件、尤其是受到高度关注的案件调查效率低下和意愿缺乏的控诉对国家检察部门造成了损害。

                              政府已引入了检察官办公室的改革程序,旨在对刑事调查进行现代化和专业化。政府建立了刑事调查技术机构(ATIC),以此作为一个总检察长下属的专门机构。随着刑事调查技术机构的创建,当局旨在使刑事调查过程更为专业、为检察官办公室职员提供专门培训并实现办公室法医服务和可用技术的现代化。虽然这是一项亟需开展的重要改革,但它并未获得该单位有效行使职能所需的相应预算分配。在清查背景下的警察部门内,恶名远扬的刑事调查国家指示(DNIC)已被新创建的警方调查指示(DPI)所取代,预计将包含超过一千名成员和现代刑事调查技术。

                              在司法系统中,一项2011年颁布的法令建立了多所国家司法管辖法院,负责一系列高影响刑事犯罪、尤其是谋杀、绑架和毒品贩运等罪行。此项举措的目的旨在避免令更易受到犯罪团体威胁和渗透的当地法官调查此类案件,由此在保护法官的同时提升司法程序的效率。

                            2. 4.4 对人权维护者、记者、社会传播者和司法人员的保护
                              1. 为应对这些群体遭受的暴力行为,洪都拉斯在2015年5月通过了一项《保护人权维护者、记者、社会传播者和司法人员法》。此法建立了由十四位成员组成的国家保护理事会、一项保护总指令以及一个保护机制的技术委员会。除此之外,法律也赋予多个国家机构提供保护措施的权力,为所有这些在履行倡导人权的职责时遭受风险的维护者提供保护。理事会现已开始运转,对遭受风险者的特定案例进行评估。法律条例目前正在制定之中,并会在不久的将来提交审议。

                              2. 5 监狱
                                1. 洪都拉斯的监狱条件普遍非常低下,包括过度拥挤、营养不良和糟糕的卫生设施。监狱官员之间的腐败行为据报十分猖獗。有关生命权方面的主要担忧是权威的退让和囚犯的自主管理,导致了虐待、敲诈、狱内暴力和杀戮行为的发生。在囚犯控制下,监狱由“协调人”运作,其进行的内部控制和直接活动对绝大多数监狱人口的生命至关重要,却无须遵循监狱行政部门的控制和制定的标准。另一些囚犯则处于脆弱的从属地位。据了解,协调人曾对其他囚犯进行殴打、移出牢房或惩罚,且得到了监狱当局的默许。囚犯曾描述敌对帮派成员之间内部枪击的情况,以及致使多名囚犯死亡的手榴弹爆炸,这是由于各种武器被容许存放在监狱内导致的。

                                  面对这样的严峻处境,当局也曾诉诸军事化途径,派遣军官管理绝大多数国家监狱,违反了《国家监狱系统法》的第37条。此外,当局在三个军营中建立了羁留中心,将据报的帮派头目等危险囚犯转移至此。对此,洪都拉斯对国家监狱部门的军事化也导致了许多问题,这是由于军事培训与目的并不相符,且可能导致一系列人权侵犯行为。

                                2. 6 侵犯弱势群体的生命权
                                  1. 人权维护者、土著人民、卷入土地争端的农民和非洲人后裔领袖、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活动家、司法人员和记者沦为了暴力行为和威胁的目标,这是由于国家和犯罪行为体对他们工作的报复。

                                  2. 6.1 人权维护者
                                    1. 被人权维护者揭露人权侵犯行为的人和反对人权维护者事业的部门对人权维护者进行了袭击。鉴于他们所面对的风险,美洲人权委员会为许多人权维护者采取了预防措施。据报告,自2010年以来:共有22名人权维护者被害、2人失踪、15人遭到绑架7。在享受预防措施的人权维护者中仍有14人被害8。

                                      针对人权维护者的暴力行为同样存在少报现象。报告估计,在2010年至2015年间洪都拉斯发生的超过109起人权和环境权维护者被害案件中,仅有八起得到公开报告。

                                      2016年3月3日,身份不明的袭击者闯入世界知名土著权活动家贝塔·卡塞雷斯(Berta Cáceres)家中并将其杀害,引发了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愤怒。贝塔是一位连卡土著妇女,在过去二十年中一直维护着连卡人民的土地和权利。她也是美洲人权委员会预防措施的受益人。总检察长办公室开展了对贝塔被害的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一名现任少校、一名前中尉兼能源发展有限公司(DESA)这家水电公司的前私营保安人员——卡塞雷斯女士曾与该公司开展法律诉讼——以及该公司一名高级别员工进行起诉。然而,许多人担心对犯罪者的起诉可能不会在庭上达成有效定罪,或无法明确并起诉该罪行的策划者。

                                    2. 6.2 记者和媒体工作者
                                      1. 2009年洪都拉斯政变后针对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的普遍暴力行为背景一直延续至今。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CONADEH)的说法,2010年至2014年间共有43名记者被害10。

                                      2. 6.3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
                                        1. 根据民间社会报告,洪都拉斯发生了许多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被害案件。国家暴力行为观察站表示,2010年至2014年间共有119起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谋杀登记在案。

                                        2. 6.4 司法人员
                                          1. 司法人员也频繁沦为暴力袭击的目标。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国共记录了115起谋杀案件。杀戮行为主要集中在中央区和圣佩德罗苏拉(66%)12。

                                          2. 6.5 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
                                            1. 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领袖同样不成比例地遭到谋杀、暴力和死亡威胁,对那些在开发项目背景下维护自己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者来说更是如此。尽管美洲人权委员会为其建立了预防措施,但一些社区仍不断遭到威胁和袭击。

                                            2. 6.6 土地权维护者——巴霍亚冈的情况
                                              1. 在开发项目涉及的农民和公司的土地争端背景下,土地权维护者和农民始终遭受着谋杀、恐吓和威胁等暴力行为。巴霍亚冈地区的被害人数已达到127人,其中包括农民、安全守卫和其他人13。为应对该地区的暴力行为,政府落实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由军方和国家警察部队组成的名为Xatruch的工作队;检察署下属的巴霍亚冈暴力死亡调查单位;以及由人权部建立的机构间委员会。

                                              2. 6.7 移徙者
                                                1. 帮派和有组织犯罪在国家某些地区造成的影响正导致数以千计人民为躲避敲诈、被迫加入帮派、性暴力和杀害而进行移徙或在境内流离失所。一旦移徙者步上通往北部国家的旅程,他们就面临着贩运网络的暴力行为,其中有些人遭到了肢体残害、酷刑和杀戮。出于害怕生命危险而逃离国家的移徙者在与接收国移徙办公室联系请求庇护时,往往被遣返回洪都拉斯。当再次回到洪都拉斯的原籍社区时,许多移徙者不得不重新面对当初避之不及的相同威胁。返回国家后的短短数天或数周内,他们中的有些人就会被帮派或犯罪集团杀害。

                                                2. 6.8 儿童和青少年
                                                  1. 洪都拉斯的暴力和不安全背景将儿童和青少年置于尤其脆弱的处境之中。据报在2014年1月至12月间,共有1031名儿童、青少年和青年人(18至23岁)被暴力杀害14。在2008年至2015年间,共有4627起儿童杀害案件登记在案。570名儿童在2015年被害。洪都拉斯12岁至30岁人口最容易遭到谋杀15。访问期间,我收到了无数有关针对儿童的杀人小队的相关报告。驱动此类小队如此行径的可能是对“社会清洗”的考虑。

                                                  2. 6.9 妇女
                                                    1. 洪都拉斯妇女遭受着高水平的暴力行为,包括谋杀、家庭暴力和强奸。2005年至2014年间共有4013名妇女被害。2015年至2016年前三个月,洪都拉斯共登记了575起杀戮女性案件16。在15岁至39岁的妇女群体中,因其性别引发的暴力死亡发生率最高,占总计死亡的62.2%。针对0至19岁女童的暴力行为占所有死亡的22.6%17。

                                                    2. 7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作用
                                                      1. 国家人权委员会(CONADEH)在全国的18个部门中都建立了良好存在。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理想职能是带动对洪都拉斯生命权的更好保护。通过确保以积极方式更好地保护生命权的视角对国内事态发展进行分析应当成为此机构的主要优先事项。

                                                        访问期间,我很难发现此机构密切系统参与生命权工作的切实证据。在争取洪都拉斯生命权更完善的保护方面,这项资源还有可利用的空间。

                                                      2. 8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
                                                        1. 观察站是国家资产,也应得到相应的待遇。

                                                        2. 9 与区域和国际人权保护系统的接洽
                                                          1. 我从当局处获知了一个监管2013年至2022年公共政策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落实的人权观察站的落实情况,以及遵循在巴拉圭引入的模式的国际和区域人权保护机制建议落实的跟进和监管体系。这是一项值得欢迎的积极举措。

                                                            洪都拉斯与美洲人权保护系统有着密切关系。以紧密关系开展工作能收获更多。同时,应该注意到近期美洲人权委员会宣布其正在经历严重的财政问题这一令人不安的事实。这很有可能会对有关保护洪都拉斯生命权的国际系统的影响起到相反的作用。

                                                            政府和人权高专办之间的协定应当被视作一项积极发展,该协定使人权高专办能够在洪都拉斯开设办事处。

                                                            临时建议

                                                            对洪都拉斯政府的临时建议:

                                                            • 国家应专门为确保更好地保护生命权制定一项综合战略。应当找到推动此程序的理想机构——举例来说,能够以跨部门方式进行,或依靠国家人权委员会中必要的能力和意愿。
                                                            • 国家人权委员会和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全面遵守《巴黎原则》。应制定更为创新的方式开展生命权问题的相关工作,如通过保护措施等等。
                                                            •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作用应当得到延续和加强。
                                                            • 有关所有执法部门——包括警察、宪兵和监狱系统——使用武力的条款必须全面符合国际标准。确保《国家警察组织法》的改革全面遵守武力使用的国际标准,包括《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和《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 为警察审查程序制定明确标准。
                                                            • 《火器、弹药、爆炸物和其他类似物管理法》必须引入有关允许的武器类型和数量的严格规则,收紧枪支购买的注册要求,以此保护所有人免受枪支暴力威胁。
                                                            • 必须建立对私营安保公司更严格的管理程序。确保私营安保公司的注册和运转受到严格审查、控制和监督。制定关于私营安保公司人员使用武器和武力的管理规则。
                                                            • 确保总检察长办公室、尤其是刑事调查技术机构(ATIC)的资金充足,保障其旨在提升刑事调查效率的人员、程序和实验室的持续专业化。
                                                            • 确保与有组织犯罪、毒品贩运和帮派活动相关的杀人行为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归国家司法管辖,旨在令联邦当局能够注意到本地当局不能或不愿处理的案件。
                                                            • 应优先完成并落实《人权维护者、记者、社会联络员和司法人员保护法》的法律和政策落实框架。《人权维护者、记者、社会联络员和司法人员保护法》规定的执行中必须包含人权维护者、记者、司法人员和民间社会的全面参与。提升机制存在的意识,特别是在当地层面。
                                                            • 确保就针对人权维护者、司法人员、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记者、土地权维护者、妇女、移徙者、儿童、囚犯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谋杀案件开展全面、迅速、有效、公正和不懈调查。
                                                            • 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儿童生命权,特别是在抗议、逮捕和突袭期间;制定武装部队、警察和司法人员在谋杀调查期间确保儿童权利的规则;收集被害儿童数量的数据。
                                                            • 为过境移徙者建立安全通道,包括在过境中提供更好的保护;强化国家机构和为移徙者提供人道援助的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为洪都拉斯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充分补救;提供充分的海外领事服务。
                                                            • 与中美洲国家协调建立有关指纹、DNA、基因和失踪人口的共享数据库。
                                                            • 培训警察和司法当局的性别认同和性取向意识;确保采取保护和预防措施;并鼓励社会容忍。
                                                            • 必须解决监狱系统的过度拥挤和糟糕条件。遵循《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为所有被拘留者改善条件,确保所有囚犯的生命权。确保监狱处于监狱官员的控制之下,消除监狱军事化现象,旨在使其全面回归民事行政。确保监狱未被帮派渗透,阻止囚犯获得武器、毒品和手机等可用于实施犯罪并将监狱内外人员生命置于危险之中的物品。
                                                            • 政府构想为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有关所谓的巴拉圭模型)建立一项跟进机制,这是应当予以落实的积极发展。

                                                            对国际社会的建议:

                                                            • 美洲委员会对洪都拉斯情况持续的参与能力十分重要。美洲人权委员会需要财政援助以令其能够继续在包括洪都拉斯在内的整个区域内发挥重要作用。
                                                            • 对于认为在祖国有生命危险并要求在海外寻求庇护的洪都拉斯移徙者,应批准其立即获取法律援助或联系能够为其寻求庇护提供帮助的组织。遵循不驱回原则,在未对情况和庇护请求及申请进行适当全面评估的情况下,接收国不应将认为在洪都拉斯有生命危险的移徙者遣返回国。
                                                            • 在洪都拉斯移徙者受到人身虐待的国家,它们应采取迅速措施保护幸存者,保证立即开展刑事调查和起诉程序,并归还死者遗体。必须告知受害者家属详细情况,并与洪都拉斯政府开展合作。

                                                            注解:

                                                            1.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第40号国家简报,2016年2月
                                                            2. 年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洪都拉斯的报告
                                                            3. https://www.amnesty.org/es/countries/americas/honduras/report-honduras/
                                                            4. 年和2016年人权观察有关洪都拉斯的报告
                                                            5. 年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洪都拉斯的报告
                                                            6. 年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洪都拉斯的报告
                                                            7. https://www.devp.org/en/blog/honduras-impunity-murders-human-and-land-rights-defenders
                                                            8. 年人权观察有关洪都拉斯的报告
                                                            9.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第30号特别简报,2015年4月
                                                            10.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第317号特别简报,2016年1月
                                                            11. 年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洪都拉斯的报告
                                                            12. 年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洪都拉斯的报告
                                                            13.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第41号特别简报,2016年4月
                                                            14.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第10号特别简报,2014年1月至12月
                                                            15. 洪都拉斯国家自治大学暴力行为观察站,第10号特别简报,2014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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