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在联合国道路安全协调会议上的发言

道路安全

2016年4月5日

日内瓦,2016年4月5日

首先我想感谢让(Jean)召开了此次至关重要的会议以及他在此方面的领导。

《双城记》中,厄弗里蒙得侯爵(Marquis St. Evrémonde)的马车横冲直撞地掠过巴黎的街道,碾过了一个孩子。侯爵并无悔意,只随便扔给痛不欲生的孩子父亲一枚硬币,马车绝尘而去。但请允许我说,这并非“意外”。相反,这是对我们所知的人权的侵犯。

在狄更斯笔下的十八世纪巴黎,人民没有意见,没有力量,没有追索,没有正义。他们不是权利持有人,也因此没有人履行对他们的义务。除了维护些许秩序之外,国家及其人员感受不到提供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内的共同利益的强制性。对公共基础建设的投资基本上仅限确保军事防御、促进商业,并由此为法国君主带来财富。没有发展权。没有对国家施加义务的生命权。没有健康权。没有人身安全权。在为自己的安全决定所需的改善方面,社区发不出有意义的声音。并且很明显不能期待国家为遭到贵族践踏的普通人带来正义。著名小说中表现出的真理仍然反映着世界诸多地区的现实。

因此,是的,道路安全是一个人权问题

今天,在联合国支持下编撰的国际法对每个国家施加了积极义务,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护所有人的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公共和私人领域免受所有威胁。这些义务包括预防、对安全无障碍的基础建设的全面充分规范和投资,包括道路和公共交通以及私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安全标准的落实。

它们包括通过紧急状况服务等有效公共服务进行响应。它们包括有意义的自由积极参与框架,比如关于计划和预算的公开审讯。

它们需要通过公平有效的司法行政进行问责、赔偿和补救

它们还明确关注不受歧视的获取包容,尤其是对那些最弱势或边缘化的群体——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贫困者、少数群体和其他人。

请允许我说,道路安全是一个不止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人权问题。全世界有数以百万计的女童和妇女在公共交通和大型公交站遭遇性骚扰。她们经常上报在道路上和公共交通中遭遇言语虐待、可厌的带有性暗示的评论、肢体碰触、展露身体和身体攻击。 如汤森路透基金会(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 )于2014年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世界所有地区的妇女都面临着这样的威胁。

据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在拉丁美洲某些国家的首府,每十名妇女中就有六人曾上报在公交车和火车上遭到身体攻击。在伦敦,32%的妇女曾上报在公共交通遭遇言语骚扰,19%曾是直接身体虐待的受害者。在印度,超过半数妇女对通勤途中的自身安全深表担忧。

由于我们将在2016年10月的人居三会(Habitat III)上起草一项新城市议程,这些数据应当敲响警钟,因为恐惧将为妇女的行为带来悲剧性的后果。 这会转化为女童缺课,妇女放弃工作机会,甚至无法获取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但如果这是一个人权问题,那么由此产生的迫在眉睫之事应当是普遍的,不能取决于人们被迫行走的道路是位于富有国家还是贫困国家。并且,正如我们所见到的,正如让明确指出的,90%的道路死亡发生在发展中国家,那些国家缺乏安全无障碍基础建设、交通和紧急状况与医疗卫生服务。在那里,人们时常搭乘超载的交通工具或使用不安全交通工具,这并非出于选择,而是必需。

在此,发展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变得十分明显,如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智慧一样——它们将目标定为减半道路死伤,并提供安全无障碍的公共交通。为此,我们只能与秘书长和他的特使一起支持建立一项联合国道路安全基金会的提议。我很高兴地注意到,认可健康与道路安全之间明确关联的联合国非传染病机构间工作队已表现出对这个领域中更广泛的联合国系统参与的兴趣,并考虑在工作队内建立一个专题小组。

在我们这边,人权高专办正开展工作以强化责任承担者的能力,尤其是国家的能力,以使其履行义务尊重、保护并实现生命权、健康权、人身安全权、平等权和发展权。我们也开展工作以增强权利持有人享受这些权利的空间。

我们提倡通过基于人权的方针发展基础建设和实现城市化,聚焦于参与、问责、不歧视、增强权能以及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我们迫切要求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为残疾人实现无障碍,《公约》将未能为残疾人全民平等的参与消除障碍视作一种歧视的表现形式。

我们的工作同样旨在为所有人提升公共服务、基础建设、交通和方案的全面、安全与平等的获取和享受,不受基于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土著、少数群体或移徙状态、年龄、或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谢谢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