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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结束对斯里兰卡访问(2015年11月9-18日)时发表的初步意见

2015年11月18日

简介

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的一个代表团结束了对斯里兰卡为期十天的正式访问。访问时间是2015年11月9日至18日。

代表团由工作组副主席伯纳德·杜海姆先生(Bernard Duhaime)以及成员白太恩先生(Tae-Ung Baik)和阿瑞尔·杜利茨先生(Ariel Dulitzky)组成。访问在该国充满巨大希望和机遇的历史性时刻开展,访问期间,工作组收到了来自政府、受害者和民间社会组织关于强迫失踪案件的信息,并研究了该国为预防和消除强迫失踪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有关受害者享有真相、正义与赔偿的问题。

首先,工作组想感谢斯里兰卡政府发出国家访问的邀请,感谢其在访问前和访问期间为任务顺畅进行所做的努力,特别是外交部。工作组请求的所有会议几乎都得到了官员提供的便利、开放性和良好的安排,它对此表示欢迎。工作组也对许多当局提供或承诺提供其请求的文件表示赞赏。

工作组还要感谢斯里兰卡驻地协调员办公室、联合国斯里兰卡国家工作队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

在十天的访问中,工作组代表团走访了该岛国的各个地区,包括科伦坡、拜蒂克洛(Batticaloa)、加勒(Galle)、贾夫纳(Jaffna)、基利诺奇(Kilinochchi)、马纳尔(Mannar)、马塔莱(Matale)、穆莱蒂武(Mullaitivu)和亭可马里(Trincomalee)。工作组与总统,总理,外交部长,监狱改革、康复、安置与宗教间事务部部长举行了会谈。它还见到了以下人士:海军司令;陆军司令;首席法官;检察长;警方监察长;恐怖主义调查局主任;国家情报服务处主任;犯罪调查部副主任;北部省和东部省省长;人员康复、财产和产业部门的主席;民族团结与和解办公室的官员;政府分析处;负责失踪人员问题的总统委员会;一组议员,包括议长;人权委员会。工作组还走访了马塔莱和马纳尔的集体坟墓,以及赛杜瓦(Seeduwa)为失踪者所建的纪念场所。它还走访了布萨拘留中心(Boosa Detention Center)、亭可马里的海军基地——包括基地内曾用于秘密拘留的设施——以及犯罪调查部和恐怖主义调查局大楼4楼和6楼的临时拘留设施。

工作组与国内各地大量失踪人员家属会面,也与所有社区和民间社会部门的代表举行了多场会议,参会者包括非政府组织、人权维护者和律师。工作组特别要感谢所有失踪人员亲属,他们勇敢地与工作组分享了证词,许多人是头一回。

政府向工作组发出的邀请及其对国际参与越来越开放的态度是非常积极且令人鼓舞的行动。今天,斯里兰卡政府面对着将承诺转变为具体、全面、合法的参与性框架的挑战,这个框架是为了在和解进程的背景下,确保受害者、他们的家人和整个斯里兰卡社会的真相、正义、赔偿、记忆和保证不再发生的权利。尽管和解在斯里兰卡极为必要,但它不能以受害者权利为代价来实现。

几十年来,强迫失踪在斯里兰卡以大范围和系统性地方式被用于镇压政治异见,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或用于内部武装冲突的背景之下。在战时和战后,强迫失踪甚至被一些国家官员及其附属准军事组织用于纯粹的经济勒索。过度使用强迫失踪,而且之后几乎完全没有司法问责和果断而持久的行动来获取关于失踪者的真相——包括确定他们的命运或下落——缺少对家属的综合赔偿方案和社会、心理与经济支持,这都给社会留下了很深的伤口,给家属留下了深刻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的背景因为军方在该国北部和东部持续广泛存在而愈加恶化。斯里兰卡面对着一个历史性机遇,能通过紧急而深刻的措施满足受害者获得真相、正义、赔偿、记忆和保证不再发生的权利,这是为真诚的和解程序奠定基础的根本步骤。

设计并落实所有这些措施——应该平行同步开展——需要真正具备包容、善意、磋商和参与性的方法。工作组注意到,斯里兰卡人以往的努力缺少此类磋商。与受侵犯影响的人员开展磋商并允许其参与是必要的,不仅能确保合法性,获得那些受到最直接影响者的支持,同时从这些措施中受益,这还是因为,真相、正义和赔偿程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害者和其他人参与的意愿。磋商也将有助于克服家人的不信任。建立信任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军方在该国北部和东部的存在,需要尽快落实。

任何进程的成功也需要受害者、家属、证人和民间社会组织能够在不受任何威胁和骚扰的情况下自由运作。遗憾的是,工作组收到了详细而可靠的指控,称某些安全和调查人员采用恐吓手段、威胁、性虐待和其他形式的胁迫或警戒做法,特别是那些据信来自犯罪调查部的官员。工作组还收到一些指控,称它会面的某些人受到了与访问有关的问询。这些行为在民主社会之下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政府最高层应该采取果断行动,制止这类行为,并向所有公共官员下达指示:这些行为不会被容忍,并且会受到相应处罚。工作组呼吁政府保证与其会面者的安全,保护他们免受任何形式的报复、威胁或恐吓。任何真相和司法措施的成功将取决于受害者和家属在多大程度上感到安全。

多年来,工作组将12000多起案件转交给了斯里兰卡政府,其中5750起仍未解决。工作组面前大量案件都涉及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失踪事件,它们和涉嫌与人民解放阵线(Janatha Vimukthi Peramuna)有联系的僧伽罗青年受到针对性暴力相关。

还有大量案件关于政府军和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LTTE)长期武装冲突期间泰米尔人的失踪案件,冲突直到2009年5月才停止。除了这几轮普遍而系统性的强迫失踪,还有其他类型的失踪,例如所谓“白货车”失踪案,反恐怖主义行动背景下的失踪案,或是为了赎金/经济勒索而实施的失踪行为,或是上述三种情况的结合。工作组面前的案件数量是工作组全球数据库里第二高的。然而,它很不幸地只代表了斯里兰卡强迫失踪规模的冰山一角,多项公共调查收集的大量文件和多年来成立的各个委员会说明了这一点。

工作组欢迎斯里兰卡政府最近几年严肃对待与工作组的合作。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工作队已经成立,旨在审查工作组面前的案件,并就此作出回应,工作组确实收到了大量有关待决案件的国家答复。工作组还指出,近期,应对措施越来越准确而充实,以往的措施与之相比多少是标准化的,有相当多的重复,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明显不足以说明案情。工作组希望,这种趋势能够持续,并带来未来澄清大量案件的可能性。目前正在商讨的寻求真相措施的充分落实也有助于这项进程。工作组的目标并非保留案件,而是要澄清案件,换言之,是要证实失踪人员的命运或下落,让家人满意。

猛虎组织还实施了大量绑架行为。工作组还与失踪和被绑架的军人的家属进行了会谈。这些行为性质严重,相当于强迫失踪,因而应该充分根据国际标准加以调查和制裁。受害者和在猛虎组织手中失踪者的家属的权利同样应该得到保护和恢复。   

这是工作组第四次访问斯里兰卡。它在1991、1992和1999年访问了该国。今天,工作组相信能看到一个全然不同的国家,有很大的潜力来充分有效地落实1992年《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的条款,预防并消除国内的强迫失踪。

工作组坚信,强迫失踪的所有受害者,不论在何时失踪,都拥有同样的权利。强迫失踪的任何综合对策都应该涵盖多年来所有的强迫失踪受害者,不加以任何类型的歧视。这些倡议必须追踪侵犯行为,不论它们发生在何时何地,不论受害者的身份和派别如何。尽管工作组的任务授权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或私人行为者在国家容忍、默许或配合下实施的强迫失踪,但是国家也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涉及非国家武装组织(如猛虎组织)的事件中的受害者权利,不论失踪行为的肇事者身份如何。

访问期间,工作组见到了国内各地数百名失踪者家属,听闻了许多悲剧且极其令人难过的故事。工作组希望明确表示,它与强迫失踪受害者及其家人团结一心。  

尽管目前强迫失踪不再以大规模系统性的方式发生,但几年前斯里兰卡还有强迫失踪案件上报。因此,为了预防它们复发,仍存在一些非常重要且紧迫的挑战:强迫失踪尚未作为单独的犯罪引入立法;只有极少数司法问责的案例;绝大多数需为数千人失踪负责的人员尚未接受正当调查、起诉、审判和处罚;数万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仍不明确;失踪者的家人经常继续受到骚扰,他们缺少适当的社会心理支持,无法得到国家有尊严的回应。

工作组满意地欢迎当前政府发表的公开声明,这预示着政府愿意解决失踪现象在斯里兰卡造成的不寻常问题。在工作组举行的许多会议上,同样的承诺得到一再重申,包括国家最高当局,这符合斯里兰卡在上届人权理事会会议表明的立场。这种承认本身极具意义,是与过去脱离关系的积极做法。现在,政府正是时候将其宣布的承诺转变为切实而紧迫的具体措施来解决失踪现象。承诺的时候已经过去。现在是时候采取行动了。需要真诚的措施和切实的结果来恢复国家和社会各部门之间的信任,以及各团体和各社区之间的信任。工作组希望,它的访问和呈报的初步意见与建议能加速这一进程,确保它们在长期取得成功。工作组准备好支持斯里兰卡政府和社会开展这项事业。

立法

工作组欢迎政府承诺“不加延迟地”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工作组鼓励政府立即批准《公约》且不做保留,并明确承认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在《公约》第31和32条之下的职权。

为了避免有关《公约》在国内法律地位的解读问题,批准应该伴随着立法的立即实施。工作组建议颁布单独、全面而完整的强迫失踪立法,落实《公约》和《宣言》。立法也应该明确,强迫失踪是一项持续的犯罪,大赦、豁免或诉讼时效的规定均不适用,特别是在危害人类罪的背景下。鉴于强迫失踪发生的背景,斯里兰卡也应该批准《日内瓦公约》的各项附加议定书,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确保这类做法和其他违反国际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不会再犯。

工作组指出,斯里兰卡的刑法并不包含单独的强迫失踪罪名,也不承认强迫失踪是危害人类罪。斯里兰卡应该迅速将强迫失踪作为单独的罪行,与《宣言》所给的定义相一致,并考虑其极其严重的性质,采用适当的刑罚。立法也应该涵盖各种类型的刑事责任,包括实施,命令、唆使或诱导实施,尝试实施,共谋或参与强迫失踪行为的所有人的相关刑事责任。它也应该明确规定指挥官或高层人员对这类犯罪的个人刑事责任。

工作组收到了大量关于《预防恐怖主义法》(PTA)以及它的多项条款如何助长强迫失踪行为发生的信息,特别是第7和第9节,其允许长期剥夺自由且无需司法审议。根据《宣言》第10(2)条,关于失踪者拘留情况及其所处位置或拘留场所的准确信息,包括转移情况,“应立即通知其家属、律师或任何其他有合法理由关心这种情况的人,除非有关人员表示与此相反的愿望”。如上所述,采取严格而有效的规范和限制手段,应对在没有直接且适当的司法监督的情况下使用行政拘留或剥夺自由行为,是避免强迫失踪的必要预防性措施。此外,《预防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会见律师权利受到了限制,需经恐怖主义调查局的负责人批准,这明显违背了被指控者的权利。实际上,少数根据《预防恐怖主义法》第9(1)节仍在布萨中心遭到拘留的人据称多年来从未获准会见律师。工作组认为,《预防恐怖主义法》应该立即被废除,由符合斯里兰卡国际义务的立法取而代之。

《宣言》第10(1)条还规定,“应将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安置在官方认可的居留地点,并遵照国家法律,在拘留后立即交由司法当局处理”。秘密拘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工作组走访了亭可马里的海军基地和曾经被用于秘密拘留的地牢。它还见到了犯罪调查部的官员,他们正在调查11名于2008年在科伦坡遭到绑架并被带往亭可马里的人员的案件。工作组感谢海军司令和犯罪调查部的主任允许其进入海军基地和牢房。工作组期待能收到关于本案调查结果的最新信息,并建议对所有被指秘密拘留的案件开展彻底而独立的调查。

真相

斯里兰卡失踪人员的家属为了了解亲人的命运和下落已经等待了太久。这是《宣言》之下的一项绝对权利,也是斯里兰卡根据国际法应该履行的义务。工作组在其有关强迫失踪的真相权一般性意见中表示,真相权“意味着了解某次调查的进展和结果、失踪人员命运或下落、以及失踪的情况和肇事者身份的权利”(A/HRC/16/48,第39段)。

政府应该立即通过一项综合政策,搜寻所有失踪人员。那些参与搜查过程的人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参与过曾经的失踪行为。调查应该由一个完全独立的新机构开展。

工作组很感兴趣地收到了一项关于成立失踪人员办公室的建议,将其作为负责这项义务的国家机构。工作组从政府收到的信息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在就该领域提供专业技术知识。首先,工作组强调需要一项政策来应对数百个家庭的普遍信念,即适当的寻求真相进程能够让失踪的亲人回来。如果严肃、合法而诚恳的真相寻求过程的结果与家人的期待不同,政府和社会需要为这些家庭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

工作组支持成立一个国家机构致力于搜寻国内数千名失踪者的人道主义任务的想法。尽管有关该机构的细节尚未确定,工作组建议,这种机构明显应该是与受害者、受害者协会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充分协商的结果,并代表真正的国家政策,而非政府政策,同时代表整个社会。这种机构至少应该是高度技术化、专业化、非歧视、公正且独立的。尤其是,机构应该采取一项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针,从而响应搜寻亲人的受害者的需求。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机构应该是失踪者家人可以充分利用的。这包括制定容易理解的程序,所有文件应该用僧伽罗语、泰米尔语和英语撰写,所有程序应该以三种语言开展。这种机构应该是所有人可以利用的,不得加以歧视,不论人们的地理位置为何。它也需要口译员接受适当的培训。最后,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机构应该拥有能够向亲属在搜查的所有阶段提供社会心理援助的程序和专业人员。

工作组在受害者身上观察到了他们对许多有关强迫失踪的举措的深刻不信任。鉴于这种不信任,在有效而充分的磋商进程之外,应该严肃地考虑让国际社会参与负责搜寻失踪受害者的国家机构,不论是它的组建还是技术和专业支持。国家机构应该拥有一切必要的物质、财政和人力资源来开展它即将承担的重大责任。

负责搜寻失踪人员的机构应该有能力要求任何消息来源和证人提交信息,进入任何国家机构,自由调取任何国家档案。它也应该拥有技术能力来开展坟墓挖掘活动,包括法医专业能力。

工作组欢迎政府提议成立一个真相、正义、和解与不再发生委员会。工作组认为,这种委员会如果克服了此前的寻求真相倡议的缺点,就能发挥重要作用。委员会应该由独立而专业的人士组成,他们需经过充分而彻底的筛查程序。相当一部分成员应该来自民间社会。工作组建议政府与所有牵涉其中的利益攸关方开始一项综合磋商程序,并寻求国际社会在真相委员会设计、成立、运作和后续工作方面的援助。

基于此前的调查委员会的缺点,拟议的真相委员会应该是充分的磋商程序的结果。它应该由具有最高道德权威和大量人权经验的人士组成。其组成应该反映国家的多样性,以及受到严重人权践踏的受害者的多样性。它应该获得适足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及充分的职权,从而适当地开展调查,包括拥有传唤现任和前任官员的权力。

自1991年起,至少已有过11个专门负责调查大规模失踪事件的总统调查委员会和两个附加调查机制,两个负责调查其他事务(包括失踪)的总统调查委员会,两个为了应对失踪问题而创设的部级单位。它们中的大多数都遭到了缺少独立性和透明性的批评,它们的建议在公开后从未系统性地受到遵循。尽管一些委员会得以明确被指的肇事者,但随后针对责任人很少有刑事调查和定罪。然而,即便大多数为解决失踪者相关问题而成立的这类机制并未提供有意义的对策来明确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它们也收集了海量文件和证据,到目前都未能完全对其加以正式评估。这项工作应该是负责搜寻失踪者的新的国家机构的优先事项。这类信息应该作为查明失踪者命运或下落的起点,开始并/或继续调查和起诉程序。此外,对这类信息的所有汇编工作都需要确保避免使家人再度受害,不要请他们一再重复已向前任委员会提供过的证词。此外,到目前为止,这类委员会的大多数报告都未能完整发表,有大量被扣下的材料,某些委员会无法再获得一部分已经发表的材料。这些过去的报告应该全部公开并能便利地获取。

工作组与2013年8月15日成立的负责调查失踪人员投诉的总统委员会举行了会谈。它的最初任务是调查“1990年6月10日至2009年5月19日居住在北部和东部省份、并在住处被绑架或失踪的人员的案件”。任务涵盖的时间随后延长到1983年。该委员会近期发布了报告。许多参与会谈的利益攸关方表达了对委员会工作的多项关切,涉及调查的独立、公正和有效性。这证实了工作组在2014年2月第102届会议上通过的一项一般性指控中表达的关切,其内容有关该总统委员会的运作和活动。

2014年7月,委员会任务授权得到了扩大,包含对有关冲突的更广泛侵犯事件的调查,特别关注猛虎组织的虐待事件,这引起了民间社会组织和失踪者家属的强烈关切,他们认为这会减少委员会履行主要职责的能力:协助失踪者的家人。9月,委员会呈报了报告,正如一些失踪者家属和民间社会反复向工作组所说的那样,它未能达到受害者的期待。

委员会的当前地位存在不确定性,因为高级政府官员曾做过一些声明称,政府将暂停它的活动,因为它未能满足受害者的期待。然而,调查小组似乎在继续开展工作,包括联络失踪者家属。任务的延伸和委员会在其报告发布后开展的活动造成了混淆,并带来了围绕着建立失踪人员办公室的政府提议的疑惑。工作组建议将失踪人员总统委员会的案件转给一个可靠的独立机构,这个机构需要和失踪者家人进行密切协商后成立。

工作组强调,获取并仔细地保护所有档案是确保真相和正义权所必需的。斯里兰卡应该制定一项综合计划,成立保护所有有关人权侵犯(包括强迫失踪)的现有记录和文件的体系。应该保证为了寻找亲人的家属能够获取档案,包括军方、安全和情报部门的档案。

工作组有幸访问了马纳尔和马塔莱的集体坟墓,以及新近成立的、位于政府分析部的DNA实验室。这些访问显示了集体坟墓的维护和样本及证据的处理方式等明显的问题。有必要提高所有参与挖掘、辨识尸体以及随后的刑事调查的人员的法证能力。有必要确保适当地维护这些场所。

政府应该积极地辨识集体坟墓,因此应该考虑建立一个具备专业技能的特别部门,探查其他可能的集体坟墓所在地。

鉴于搜寻失踪人员的综合国家政策可能会发现新的坟墓,斯里兰卡应该加强司法部门的法证能力,确保其资源充足,包括在DNA测试、法证人类学和考古学方面。工作组担心,DNA实验室可能不具备应对工作量日益增长的能力,因为它已经在全力运作。此外,这类实体与安全部门和警方的独立性应该得到保障。

司法

宣言要求缔约国保障强迫失踪受害者获得有效的补救,包括彻底公正的依职调查,以期识别那些被指对酷刑行为负责的个人并对其施加适当的惩罚。

工作组只收到了与强迫失踪相关的几起案件的信息,针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和诉讼已经启动。然而,对于大多数的案件,工作组观察到了最绝对的有罪不乏现象。工作组在多个场合重申,对强迫失踪的有罪不罚是未来新的侵犯行为的源头。缔约国应在这一方面采取果断的行动。工作组认为,克服结构性有罪不乏模式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力、政治意愿和共同的行动。

已有许多讨论涉及设立适当的司法机制以负责处理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强迫失踪)。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提出并得到工作组支持的建议是,斯里兰卡应吸取教训,并学习其他国家成功设立由国际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调查人员组成的混合特别法院的良好做法,政府应特别考虑这项建议。关于随后的司法机制的任何决定都应该让所有斯里兰卡人,特别是受害者对进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及其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事法抱有信心。工作组收到了许多家庭的证词,它们表达了对斯里兰卡司法行政的强烈怀疑。

工作组想要强调一下之后的司法机制需要在强迫失踪案调查、诉讼和判决方面加以保障的一部分要素。

首先,调查应该从一开始就由高度职业化且专业化的检察官团队完成。由于强迫失踪和其他危害人类罪绝对不能由军方管辖来处理,武装部队在调查、起诉和审判这些罪行的时候不应发挥作用也不应干预。至于真相委员会,应落实对所有该设想机制的司法和其他官员的审查机制。

工作组认为,只起诉并审判几起象征性的案件不足以履行斯里兰卡的国际义务,也不能满足受害者和社会重要部门的预期。因此,所有的强迫失踪案件都应该被起诉,这就要求检察官和法院具备处理如此高需求的能力。所有的起诉都应该调查这类犯罪的操作者和策划人,包括通过应用指挥责任原则。

设想的司法机制还应该具备调查系统性人权侵犯行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可信度,拥有且被认为拥有必要的功能和结构方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斯里兰卡司法行动的成功需要有让目击者愿意作证的动力。工作组收到了一些回顾拥有重要信息的个人如何由于畏惧而拒绝作证的事例。工作组还了解到了骚扰目击者的事件,下文将予以解释。斯里兰卡应审议受害者和目击者保护法以纳入更好的保障,这是为了实现在独立性和有效性上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目击者保护方案。此外,政府应确保被任命为目击者保护当局官员个人的独立性和廉正性,被分配至这一方案的警官应接受过充分的审查。最后,目击者保护体系应获得足够的资源。

工作组极其担心的是,由于牵涉到强迫失踪案件,一些亲属和组织受到了骚扰和不同方式的恐吓。工作组获悉,许多亲属不断受到情报官员、警官和武装工作人员的造访。工作组收到的多数指控都直指犯罪调查局官员。在许多这类访问中,亲属被问及其参加的活动和会议。支持亲属寻找真相和正义的民间社会组织也遭受到了公开的威胁和恐吓或阻止他们停止搜寻的压力。在一个民主社会,这些类型的骚扰和控制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它们构成额外的人权侵犯行为,可能被视为是在掩饰失踪,应受到严重制裁。工作组促请立即停止这类活动,国家最高当局应明确重申亲属及其协会的活动的合法性,缔约国有义务确保亲属享有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的权利。根据宣言,每个国家应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与调查有关的人,包括申诉人、律师、证人和调查人员受到保护,免遭虐待,恐吓或报复;以及采取措施,保证在提出申诉时或在调查程序期间出现的任何虐待、恐吓或报复或任何形式的干涉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宣言第13(3)和(5)条)。政府必须下令禁止所有针对人权维护者和失踪人员亲属的监控、骚扰和报复。

在一些案例中,警方或情报官员访问亲属可能是为了真心询问其亲人的案件。然而,很多时候警方或情报官员问的是亲属早已回答过很多次的一模一样的基本问题。在那些情况下,工作组关切的是这类重复询问带来的再次创伤影响,似乎负责调查的人员在多数案件中都依赖于亲属所提供的信息,而非将这类调查视为国家义务。工作组对某些详细的指控极其关切,据称,犯罪调查局工作人员参与了一些性骚扰和暴力侵害失踪人员母亲或妻子的行为,包括以此承诺交换其亲属案件信息的情况。这种行为应该立即停止,为此负责的人应受到惩罚。

工作组也对一些持续的指控表示关切:在许多案例中,某些个人向亲属要钱,以此承诺他们的亲人会再度现身,但这几乎从未发生。

工作组收到了斯里兰卡应用人身保护令方面的广泛信息。根据收到的信息,人身保护令尚未发挥它可以发挥的效果。在人身保护令推动进行的几起案件中,那些保护令的期限不合理。人身保护令在强迫失踪案中的有效性取决于它的迅速。失踪后最初的几小时或几天对于受害者的保护和人身保护可能的成功都至关重要。工作组尤为关切的是,大多数处理人身保护令的法官似乎都十分消极,必然会要求获得书面信息。工作组建议法官在处理人身保护令时发挥积极的作用,以通过并落实所有必要的有效措施,以保护据称失踪者并确保其出现。在这一方面,应通过立法,给予法官更多的权力,以确保人身保护的有效性。

工作组对斯里兰卡人权委员会新委员的任命表示欢迎,建议政府确保分配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有效落实其任务授权。 

赔偿

宣言第19条规定,遭受被强迫失踪的人及其家属应得到补偿,包括赔偿,满意度,生活恢复原状,康复和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工作组观察并获得了大量有关那些失踪受害者的亲人极其困难的经济状况的证词。特别是工作组还直接目击了身为母亲和妻子的人是如何常常被置于绝望的经济困境下,而又无法获得任何的国家支持。工作组建议,政府需迫切制定一个国家赔偿政策,并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求,并在国家预算中留出充足的准备。

在失踪案件中,受害者不仅是失踪者本人,还有其他人,特别是因为失踪而受到伤害的近亲。政府应采取并加强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帮助的已有方案。

根据收到的信息,失踪者的亲属在出示受害者死亡证明之后可以收到最高10万斯里兰卡卢比补偿。此规定自从1988年被纳入立法,而款项数额自2009年以来尚未更新。与之相比,死去公务员的亲属可以获得高达20万卢比的补偿。工作组还获悉,失踪者的家属如果被称与恐怖组织有联系,将没有获得这种赔偿的权利。

根据斯里兰卡的国际义务,强迫失踪案的每一位受害者都应该得到充分完整的赔偿,而不应该遭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工作组还获知了人员康复,财产和行业管理局(REPPIA)预算上的限制,这造成了大量的积压。如果投入的资源不增加,将至少需要5到6年才以满足目前所有申请者的需求。

令人遗憾的是,工作组收到了有关信息称,当局在没有确认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的情况下,就要求用死亡证明书来换取补偿金。而这往往是在胁迫下完成的。在这方面,工作组强调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表明,只要受害者还出于失踪状态,死亡证明书的接受就不能成为继续寻找正义与真相的阻碍。因此,与宣言第19条的一般性意见(赔偿权)相符合并且至关重要的是,任何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如果家庭反对,就不得被推定为死亡。因此,工作组欢迎最近通过了一项关于出具失踪证明而不是死亡证明的政策。

工作组另外关注的是,许多事件中,在家人没有明确请求的情况下,死亡证明就寄给了他们,另外根据工作组收到的信息,许多死亡证明并没有适当反映失踪者或被指实施失踪者的信息。此外,工作组建议,对于那些出于对自己的安全或经济状况的担心,在受胁迫或者是不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受了死亡证明的家庭,赔偿措施应是可以获得并且适用的。特别是,政府应该出具强迫失踪的证明,并应允许所有有关家庭将以往的死亡证明换成新的失踪证明。

工作组会见了数百名失踪者的妇女亲属,包括他们的母亲,妻子,姐妹和女儿。那些女人讲述了她们由于失去挚爱而需要面对苦难,经济上的困难与绝望的故事。她们中有些人不止一个家庭成员失踪了。她们中许多人还讲到了她们由于追求真相和正义而受到的暴力,特别是性暴力。这些妇女遭受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那些由于他们的社区有害的传统做法所导致的结果。

儿童几乎在所有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中也都付出了最高的代价。很多孩子失去了父母或其中一方。工作组在其关于儿童和强迫失踪案件的一般性意见中解释了强迫失踪案件对儿童和成人的影响有何不同。工作组还听闻了父母以及他们的孩子一同失踪的悲惨故事。

工作组建议,在赔偿,真相和正义方面采取的任何政策,都要考虑到性别和儿童权利的角度。特别是,工作组建议政府遵循有关儿童和强迫失踪以及受强迫失踪影响妇女问题的一般性意见。

有关安置的采取的措施中,工作组鼓励当局考虑到流离失所和失踪事件之间的联系。许多失踪者的亲人也遭受到了流离失所的痛苦也因此受到了进一步的伤害。对于为那些流离失所的失踪者的家属重建家园的事项,应当给予类似的关注度。在这方面,工作组欢迎让失踪者家属在住房方案中优先得到考虑的承诺。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随后的过渡司法机制背景下,要为亲属在真相和正义进程中提供充分、专业和面向受害者的社会心理援助。

工作组还强调,国家赞助的纪念馆、国家对民间社会悼念行为的支持及其适当维护都十分重要。

结论

工作组访问期间感受到了满满的希望。如果政府兑现其诺言,诚实地面对和处理过往的问题,就有真正的机会来实现长期的变革与和解。

工作组对各个政府当局、民间社会组织、亲属和受害者提供的大量信息表示欢迎,这些信息旨在确保更好地理解强迫失踪现象。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正在拟议一项综合的公共政策,旨在处理防止、调查、惩罚和赔偿强迫失踪受害者各方面的问题。

强迫失踪受害者总的来说不相信司法系统、诉讼服务、警方或武装部队。强迫失踪案件仍然存在长期的有罪不罚模式,需要足够的行动来确定那些失踪人员的命运或下落,惩罚肇事者并确保了解真相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任何成功的倡议必定都来源于包容、分性别的参与性磋商进程。任何综合的政策都应该处理所有发生在国内的强迫失踪问题,不论失踪时间为何,也不得存在任何种类的歧视。政府将需要大胆采取措施,接触受害者并让他们重塑信心。

工作组重申其愿意继续与斯里兰卡当局的建设性对话,并将毫无保留地为宣言的完全落实提供支持。

工作组重申与强迫失踪受害者及其亲属团结一心。他们持续遭受的苦难活生生地证明了强迫失踪是持续存在的罪行,在受害者的命运或下落明确之前,这是对其人权的长期侵犯。工作组承认了许多人权维护者、民间社会组织、律师和所有不屈不挠工作的人为消除这一恶劣的做法所做的工作,包括在逆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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