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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理事会

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女士在关于恐怖主义对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影响的小组讨论上的开场发言

2015年6月30日

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九届会议

2015年6月30日,
中午12点-下午3点
日内瓦万国宫第二十会议室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能在本次小组讨论上发言,理事会决定召集本次会议来讨论恐怖主义对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影响。

恐怖主义使得政府动摇、破坏社会、危及和平与安全并威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对所有人享有人权有严重的影响。全球的恐怖主义行径每天都继续提醒着我们这一恶行对人权的直接影响,正如上周三大洲同一天发生的袭击再次说明的那样,这对受害者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包括侵犯其享有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恐怖主义行径涉及大量直接和间接的受害者,包括受害者的亲戚及其所在的社区,他们可能在袭击之后生活在恐惧和创伤之中。

需要认可恐怖主义行径受害者的人权并承认他们的损失和尊严,以及他们获得赔偿、真相和正义的权利和免受恐惧并获得其所需要的支持的权利。他们需要立即的援助,也需要长期的医疗和心理社会支持以及经济支持,来赔偿其财产的损失或生计和工作的丢失。受害者应获得同样的司法救助以及有效的补救方式,由此他们可以从为其所受伤害充足且迅速的赔偿中获益。

如果我们希望成功预防恐怖主义,我们需要更好地理解并处理对这类恐怖行径有利的状况。这也要求我们更好地理解这类状况与缺乏对人权的尊重、腐败、有罪不犯以及法治缺失之间的联系。恐怖主义往往在持续或过长的武装冲突、长期的不稳定以及系统性人权侵犯行为的情况下兴盛。这些包括歧视、排斥或缺少在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中的参与以及社会经济边缘化,这些都导致了一些案例中部分人口的疏离,包括宗教、民族以及其他少数群体。

这些问题因为缺少对人权侵犯和践踏行为的问责和受害者的司法救助而变得更加严重。问责的主要责任在于各国,它们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充分遵循国际准则和标准起诉侵犯行为肇事者,特别是与程序正当和公平审判相关问题。

联大通过全球反恐战略后,联合国成员国商定以人权和法治为根本,采取全面、综合的方式有效解决恐怖主义。

但不幸的是,在实践中,这并未转化为统一的做法,一些国家在应对最近发生的安全威胁时所采取的措施继续引发人权方面的严重关切。

对反恐法和做法的定期审议对于确保其符合人权至关重要,特别是要确保它们具体、必要、有效且适当。

一些国家颁布了较为宽泛的反恐立法,这未能符合合法性原则,因为它并未有效包括对恐怖主义行径的准确定义。这类法律的宽度和范围为当局任意或歧视性的执法提供了空间。

此外,对被宽泛归为恐怖主义的相关罪行适用死刑仍是一大关切,特别是在这些行为未能满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最严重罪行”这一门槛的情况下。

反恐相关行动对正当程序和公平审判权的侵犯仍是一个关切。一些国家企图通过使用行政拘留和控制命令等方式绕开刑事司法系统,或不尊重国际法保障拘留被指控犯有恐怖主义行径的人,因为他们都被剥夺了自由。

在一些国家,反恐法被滥用于禁止合法活动,并针对记者、人权维护者、少数群体、政治反对派成员或其他个人,他们中的一些人被任意拘留或在被拘留期间遭受着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见解和言论自由是每一个自由和民主社会的基础。对言论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必须进行明确且仔细的界定,它们必须符合合法性、适度性和必要性的三部分检测。诸如“鼓吹恐怖主义”以及“极端主义行径”,“推崇”、“美化”或“辩护”恐怖主义或暴力极端主义的罪行应进行明确定义,以确保不导致其不必要或不适当地干预言论自由。

主席先生,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最后,请允许我回顾一下,国家层面的经验已经证实,保护人权和确保对法治的尊重有助于反恐行动,特别是对在国家及受其管辖者之间建立一种信任气氛非常重要,并对遭受暴力极端主义威胁的社区予以支持。相反,经证实,在人权上妥协对法治是破坏性的并将形成有罪不罚的氛围,这可能损害任何反恐措施的有效性,并因此助长更强的暴力激化。因此,是时候不再以关于安全和人权之间的错误对立的政策为基础。它们不是互相竞争的目标,而是相互关联、补充且相得益彰的目标。

各国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仅应注重公民和政治权利,还应该注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采取措施,以消除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结构性根源和有助于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框架。这类方案在针对包括少数群体在内的被边缘化群体时可能特别有用,因为这对迅速解决某些社区实际的或以为的被边缘化和排斥的问题至关重要。

预祝讨论富有成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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