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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女童与妇女的教育权:2014年半日一般性讨论上的开场发言

2014年7月7日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女童与妇女的教育权:2014年半日一般性讨论上的开场发言

日内瓦,2014年7月7日
万国宫,第十六号室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欢迎各位参加此次关于女童和妇女教育权的半日一般性讨论,这场重要活动是我们与教科文组织和儿基会的同事合作组织的。

首先,我要对儿基会区域主任玛丽•皮埃尔•普瓦里耶(Marie-Pierre Poirier)女士和教科文组织日内瓦办事处主任阿卜杜拉齐兹·阿鲁扎伊宁(Abdulaziz Aluzaini)先生表示欢迎。我也要对小组专家到场表示认可,他们将分享自身经验,探讨女童与妇女教育权方面的进步和倒退。

这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拟定一般性建议的第一阶段,建议将为缔约国提供如何确保充分遵守其尊重、保护和履行妇女与女童教育权义务的权威指导,尤其是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条的背景下。

近几十年来,国际社会已基本达成共识,认识到可利用、可获得、可接受且高质量的教育对妇女赋权之路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消除教育领域中歧视妇女现象的需求。 

明年,我们即将迎来千年发展目标的时限,我们知道,在缩小校内性别差异方面已有所改善,这也是千年发展目标第三项目标的内容。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总体趋势掩盖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惊人的不平等现象。

此外,尽管女童获得教育有了整体的改善,妇女就业率依然较低,薪酬低下并受到其他方式的削弱——包括个人自主权、参与政治、不平等的家庭负担以及她们所承受的严重暴力等方面。公共领域中性别权力的持续不平衡凸显了一个事实:教育并未显著解决女性整个群体的战略性需求,其原因尤其包括根深蒂固的宗法制度以及有害的性别陈规定型。

我们务必将如何推进教育权作为当前的首要目标,从而为女童和妇女的权利及战略需求提供便利。教育机构如何消除妇女与男子传统角色方面的有害陈规定型?它们如何最好地推动女童自由选择学习和工作领域的权利?如何协助女童享有个人生活中的权利以及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权利?

我们必须继续努力,使所有女童入学。目前尚有3500多万女童未能入学。这些年轻的女孩中有三分之二来自族裔少数群体。她们许多人因为经济上的劣势、地域或个人状况而遭到排斥。不过也存在其他因素。在家中,女孩比男孩更有可能从事长达数小时的无偿工作,包括护理、烹饪和清洁。她们的父母不太可能允许其入学。父母、老师和顾问通常不会大力支持女孩从事学术,这使她们更容易退学。即便在校内,女孩也可能发现她们会遭受暴力或骚扰,并普遍地感到她们并不属于这里。

有效回应这些挑战必须建立在人权方针的基础上,调动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教育进程,包括政府官员、教师和行政人员、父母与社区成员。

有必要制定一项方法,使教育权概念包含教育内的权利以及教育后的权利。教育内的权利(Rights within education)是指教育领域应该将人权理念融入所有程序和职员思想中。女童的教育后权利(Rights through education)是指她们应该学习个人技术和领导技能,促进其有效参与公共生活。

今天,我很高兴地看到各位高度参与本次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举行的重要讨论。委员会将与其他条约机构一道,继续解决女童和妇女在充分享有教育权方面的障碍。会议预计将通过一项一般性建议,指明第10条之下的国家义务,使其一致地应用于所有缔约国,由此,缔约国若不履行义务即会受到追责。

各位阁下,

你们可能听过这样的说法:“如果折断一只翅膀,谁都飞不起来。”

不尊重女童和妇女的教育权侵犯了她们作为人类的权利。此外,如果折断帮助我们社会前行的其中一只翅膀,所有人都会受到拖累。

让我们使这只翅膀健康而强壮,使我们的社会高歌猛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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