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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会外活动:暴行犯罪的国家问责制

2014年6月13日

2014年6月13日

各位阁下,
朋友们,同僚们,

爱沙尼亚和开放社会司法倡议今天就这一重要的热点话题组织了这场活动。我对此深表感激。

对侵犯国际人权法的恶劣及严重行为、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行为进行追责是人权优先事项。在这种恶名昭著的恶性循环中,有罪不罚现象进一步加重了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人权现象及其他国际罪行破坏了社会结构,且往往会为国家和其所在区域带来不稳定影响。与之相反,寻求真相、追求问责和制裁肇事者则会提供帮助:恢复受害者权利、恢复法治、减少进一步暴力的风险以及培育整个社会的和解。如联合国秘书长所述,确保对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进行追责是增加正义和安保公信力的关键*。

调查严重侵犯人权现象和国际犯罪指称,确保受害者获得正义及赔偿的首要责任在于国家。这一理念在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区域人权公约中都得到了清晰列示,也是习惯国际法所认可的原则。举例来说,在有合理证据证明在任何领土管辖区内确有酷刑行为时,《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立即展开公正调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声明,“各国有责任对国际犯罪行为的肇事者行使刑事管辖权。”

因而,这些由各国制定并已被其接受的法律框架清楚表明,各国不应采取任何阻碍或限制问责的措施,如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赦免或有罪不罚。

赔偿权亦是大量国际和区域人权公约所载的内容。它要求各国制定并执行一个框架,使侵犯人权法和其他国际罪行的受害者能够获得承认、正义和补偿。《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人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基本原则和导则》明确赋予了国家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时起诉所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严重国际犯罪被指肇事者的责任。未能为国际犯罪行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不仅会让受害者失望,还会危害整个社会。

我们必须承认受害者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在考虑国家问责举措时所面对的挑战。对于问责制的清晰政治承诺可能并不存在。有关暴行罪的合理正义伸张应被去政治化,并要求对所有相关人权规则和标准、特别是司法独立性、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的尊重。合理正义伸张还取决于针对为大批受害者带来必然影响行为展开调查和起诉的能力。肇事者可能包括曾经或依旧掌握政治权力的官方机构和个人。用以保护目击者和受害者的立法及方案的不足或缺失亦是一大障碍。

在此背景下,人权机制,特别是条约机构系统和普遍定期审议在鼓励国家确保法律和实践符合国家及国际人权承诺方面有着重要贡献。在首轮普遍定期审议作出的逾20000条建议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与严重侵犯人权和其他国际犯罪行为的问责制相关。许多都关注在国家层面发展问责制的问题,还有部分与国际刑事法院,特别是对其《罗马规约》的批准相关。

我赞成这一呼吁。尚未批准《罗马规约》的国家应批准这项在人权遵守状况体系中卓著且鼓舞人心的标志性公约。面对最骇人听闻的侵犯人权现象和国际犯罪行为,国际刑事法院体现着我们对真正普遍且具系统性问责制的希望——不仅通过其自身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它在国内层面鼓励问责制的能力。然而,若要国际刑事法院真正发挥效用,《罗马规约》应得到普遍批准。

问责制极为关键,不应被拘于单一形式,而是应在国家、国际乃至区域等各个层级予以追求。近年来,多个特设和混合刑事法庭根据特殊状况设立,以调查、起诉和审讯被指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鉴于部分法庭的结构和适用法融合了国际和国家元素,它们被形容为“混合”或“国际化”法庭。它们也在消除问责鸿沟,帮助在民众中重建法治、共同命运感和群体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向所有遵循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的问责机制表示欢迎。基于国际标准和良好做法且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司法程序对确保问责至来说不可或缺。在此背景下,我相信正在审议中的扩大非洲司法和人权法院管辖区以审讯严重侵犯人权现象及其他国际犯罪行为的意见,将彰显非洲国家对系统促进严重侵犯人权现象及其他国际犯罪行为问责制的承诺,且该问责程序并无例外,也不会考虑肇事者的地位或职权。

我期待看到各位就这一根本问题做出的探讨。

*联合国大会,秘书长报告,传递正义: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加强法治的行动方案,A/66/749,2012年3月16日,第3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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