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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弗朗索瓦•克雷波(François Crépeau)在移徙和发展民间社会日全球论坛关于移徙家庭佣工的会外活动上的声明

2014年5月13日


斯德哥尔摩,2014年5月13日

各国始终有义务保护移徙工人的权利,在该处境下,即需保护移徙家庭佣工的权利。然而在许多情况下,鉴于移徙家庭佣工(其中大部分为女性)的工作常常在不为劳动力市场所承认的“私人环境”中进行,因而其权利也得不到保护。

国际人权法不加歧视地适用于所有人类,这也包括基于移民身份的歧视。移徙家庭佣工受核心国际人权文书所载权利的保护,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关于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一条,关于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制订旨在应对不断增长的劳动力移徙潮。它表明了国际社会对移徙者因尚未被目的地国视作权利持有者,继而所面对的特殊不稳定性及侵犯人权现象的承认。

在关于移徙家庭佣工的《第1(2011)号一般性意见》中,移徙工人委员会辨明了会在工作场所增加对移徙家庭佣工侵害和剥削风险的做法,包括“因与移徙相关的债务、法律身份依赖工作和雇主,雇主因移徙者的工作场所可能也是其庇护继而限制其离开工作场所的自由”。鉴于非常规身份移徙家庭佣工一旦向国家当局寻求保护以逃离侵害性雇主,他们就可能面临遣返,因而其不稳定处境则更为严重。

在区域层面,欧洲理事会在应对该问题方面表现出了领导力,并认为在部分情况下,移徙家庭佣工成为了家庭奴隶。在其第1663(2004)号建议中,欧洲委员会议会担忧地指出欧洲至今仍存在奴隶制,并强调“今天的努力绝大部分都是女性,且往往在私人家庭中以移徙家庭佣工、住家工人或‘邮购新娘’身份开始工作”。欧洲委员会建议保护家庭用工免受家庭奴役。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已呼吁各成员国制定措施,以防止被雇为家庭佣工的女孩遭受劳动力剥削、经济剥削和性侵害,并确保她们能够享有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服务、食品、庇护和娱乐。

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行动方案敦促各国特别注意保护从事家庭工作的人(第六十七段)。

2011年,随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家庭佣工体面工作的《第 189号公约》的通过,家庭佣工已被普遍承认为正式工作之一。《公约》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特别提及了保护移徙家庭佣工权利问题。至今,已有13个国家批准了《第 189号公约》,其已在7个国家中正式生效。

在鼓励批准《移徙工人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第 189号公约》的同时,强调其他人权条约适用于所有移徙者也十分重要,这也包括家庭佣工等非常规身份移民。且国家有责任充分尊重、保护和促进移徙家庭佣工的权利。

家庭佣工常被看做在“私人空间”中工作。在这个由社会构建的场所中,劳动力关系往往被认为不受国家或社会控制。如同其他分性别的关系一样,家庭佣工在公共监察面前被刻意隐藏了起来。

鉴于其工作场所为私人家庭,门户紧闭在不在公众视线以内,移徙家庭佣工,特别是住家工人往往被迫隐形,继而将其置于了极为不稳定的处境中。他们遭到人身隔离,使其难以采取集体行动。他们往往未进行注册,且构成着非正式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针对移徙家庭佣工的经常性侵害因缺乏对私人家庭的劳动力调查进一步加剧。移徙赞助方案可能严重制约着移徙工人逃离侵害的能力。

我与沦为身心侵害和性侵害受害者的家庭佣工举行了会面。他们还就恶劣的工作和居住环境进行了报告,包括工作时间过长、有时没有吃饭和休息时间、每周无工休、无法获取适足食品、数月未发工资以及护照遭到扣留等。移徙家庭佣工还遭受着威胁和恐吓,包括其雇主威胁不为其续签、要将其遣返、向警察做出虚假指控称其偷窃或将其赶出大门等。许多移徙家庭佣工可能都在寻找支持体系方面存在困难,他们大多数都不清楚其处境详情。在卡塔尔的担保(Kafala)体系中,我发现离开其担保雇主的移徙佣工会被宣称“逃跑”,既不允许其离境也不允许其找新工作来偿还债务:他们被彻底“卡”在了一个各方皆输的处境中。

更换雇主的权利对协助移徙家庭佣工逃离剥削和侵害性处境来说有促进作用。被侵害的家庭佣工获得支持和援助,能够针对其雇主提出申诉,并在无需担忧被遣返的情况下寻找新雇主十分重要。因而,因侵害、剥削或其他形式虐待希望离开其雇主的移徙家庭佣工不应被当做面临逮捕、拘留和遣返危险的非常身份移徙者,而是应被看做需要赋权工具和有效保护的工人。

面对社会为家务工作所构建的不稳定环境,通过确保家庭佣工获得信息及所需保护机制,继而赋权其为自身权利斗争极为重要。

最后,我要提出几个关于赋权的实际建议。这些建议源自我的国别和专题报告,正是移徙家庭工人所需的内容:

  • 世界各地的赞助方案必须由一个自由、开放但受到监管的劳动力市场所替换:
    • 必须切断居留签证、工作许可和雇主及工作合同之间的联系
    • 居留签证和工作许可必须确定有效期且可续签
    • 必须向工人提供足够时间以寻找另一名合适的雇主
  • 原籍国有责任在其离开国家前提供合理培训,包括:语言、风俗、权利和可用资源
  • 工人必须能够保留其身份和旅行文书,不必像通常做法一样上交雇主
  • 在离开原籍国前,工人必须尽早拿到一份以其懂得语言书写的书面合同。该合同在其抵达目的地国后也不应被替换,且应明确所有必要的工作处境,包括:
    • 发放至一个独立银行账户的工资报酬
    • 合理假期和自由时间
    • 与他人会面和寻找支持资源的时间
    • 结社权,包括加入工会
  • 定期与劳动力调查员在工作场所外会面
  • 劳动力调查员应对雇主居所等工作场所进行强制性定期访问,以申明家庭工作也是工作
  • 定期访问领事机构和/或领事机构定期到访
  • 当工人对其雇主采取司法行动时可获得法律援助
  • 可轻松寻求支持组织的帮助(非政府组织、工会……)
  • 可轻松获取电话和网络:电话也可能成为生命热线。

只有赋权移徙者为其自身发声,我们才能期盼听取他们的声音,继而尊重他们的权利。

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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