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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结束访问卢旺达共和国的声明

2014年1月27日

基加利,2014年1月27日

我想感谢卢旺达共和国邀请我对其进行访问。自人权理事会2010年10月设立我的任务以来,卢旺达是首个发出邀请的非洲国家,我对此表示赞赏。我十分感谢卢旺达政府在访问之前及过程中的鼎力合作。我最想感谢的是会见的所有对话者。在访问中,我与总理、司法部长、国内安全部长、地方政府部长、公共服务与劳工部长、贸易与工业部长、东非共同体部长、对外事务部常驻秘书和卢旺达国家警察监察长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另外,我还有机会与南部省省长和胡耶市市长会面。

我还会见了首席大法官,高级法院院长,监察长,议会副议长,众议院团结、人权与打击种族灭绝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全国团结与和解委员会,迁入及迁出人口总署主任,卢旺达治理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卢旺达人权委员会代表,国家及国际非政府组织,政党领袖,私营部门联合会和外交使团代表。

当卢旺达与世界一道准备纪念1994年种族灭绝20周年时,我希望向卢旺达人民传递最真挚的祝福和力量,他们所有人都受到这次令人发指的人权侵犯的伤害。要坚强。我在纪念这次针对图西族和胡图族的种族灭绝10周年和15周年时曾访问过卢旺达并深感卑微。

作为特别报告员,我独立于联合国之外,以个人能力自愿开展工作。此次访问卢旺达的首要目的是对其在民主化、更好地保护人权和发展方面作出的努力提出建议,以使之更加尊重、促进和落实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方面的国际人权法和标准。

1994年以来,卢旺达已走过了很长一段路。该国在发展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确保稳定和安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20年在一个国家的生命中只是短短一瞬,这使得以上成就更加突出。的确,在1994年很少有人能预计到卢旺达国家的重建能达到如此广泛和深刻的程度。卢旺达人民的韧性、经济部门的活力、相对较低水平的腐败、提供全民医疗和社会安全保障方面的努力以及整洁干净的环境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都值得承认和赞誉。

本着建设性对话的精神,我想提出一些初步意见和建议。卢旺达政府已向我保证,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巩固多年以来为在该国实现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的努力的机会。

卢旺达已批准了主要国际人权文书并承诺遵守其规定。此外,在2011年的普遍定期审议中,卢旺达接受了我负责监督的自由方面的所有建议。我的评估以这些原则为指导。

和平集会自由

卢旺达宪法保障和平集会自由。第33.91号法律要求在公共道路上的游行和公共集会需事先通知。但该法律同时规定,为了公众的安全、安宁和健康, 在露天、公共道路或公共空间中的集会需要提前授权。这种既要求事先通知,又要求提前授权的规定造成了实际上的矛盾,为相关当局作出专断的决定提供了可能。

我坚信行使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不应取决于当局的授权。为了方便和平集会并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安全、秩序和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事先告知的程序就已足够。另外,自发集会应得到法律认可且不需要事先通知。但我获悉,在卢旺达只有当局支持的和平集会才被允许,例如获得当局支持、由Ibuka组织的纪念游行。据称,表达异见和批评政府政策的和平抗议不被允许。

例如,向总理抗议奖学金减少的学生们因非法示威的罪名被捕。通过和平抗议向总统请愿的一个宗教团体成员也以同样的原因被捕。另外, 统一民主力量FDU-Inkingi政党秘书长Sylvain Sibomana先生与该政党另外一名成员在出席对该党主席Victoire Ingabire女士的审判时被捕。他们都身着写有“民主与正义”的T恤。Sibomana先生在被捕过程中还被执法人员所伤。

根据当局的说法,和平抗议不会发生,因为有其他表达批评和解决争议问题的途径。这确实很好,但这些途径却十分有限,并且如上述案例中所示,由于害怕被针对,个人和团体不能行使其和平集会权来表达其不满。

我在与警察监察长的会谈中了解到,执法人员只将和平集会视作确保公共秩序的问题,而没有采取基于人权的方法,将集会视为卢旺达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强有力保护的不可或缺的权利。

我想强调的是,不应该惧怕和平集会。反而应该鼓励它们,因为和平而公开地表达异议和不同观点大有裨益。事实上,和平抗议是反映公民想法的最佳方法。国家允许民众以公开与和平集会作为“泄气阀”,从而避免诉诸其他不可接受的表达异议的方式也是极其有益的。正如人权理事会第22/10号决议中规定:“每个人都应能以和平方式表达其不满或诉求,包括通过公开抗议的方式而不担心遭到报复、威胁、骚扰、伤害、任意逮捕和拘留。”

对和平集会自由的不当限制也对享受结社自由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社团被禁止召开全体大会,而这对于政党和非政府组织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一些持异见的政治活动家仅仅因为在酒吧里召开会议招募成员就被逮捕。

结社自由
非政府组织

卢旺达宪法保障结社自由,这项权利在该国最近颁布的管理地方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中得以进一步阐述。虽然这项立法相比以往已有进步,但它仍保留了繁重而累赘的注册条件。

当局要求地方非政府组织召开全体大会任命其法律代表和干事,并要求将包含所有参会者签名的会议记录上交监管机构卢旺达治理委员会(RGB)。根据我与多个组织代表的讨论,一些组织召开全体大会时不需要提前通知地方当局,而另一些-尤其是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组织-则声称需要获得提前批准才能召开会议。我促请卢旺达政府确保不要将事先通知或批准作为组织召开非公开会议的条件。

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将花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而这是许多组织几乎无法承受的。当局还要求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证明与运营地区当局合作的信函。从组织希望运作的所有地区获得信函也需要花费大量的钱财、时间和精力,严重消耗了组织的资源。除此之外,负责国际非政府组织注册工作的移民署还要求提供组织希望注册期间长达5年的资金证明。由于大多数资金来源都无法作出多年的保证,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只能被迫进行年度注册,从而能够每年提供一次财政资源证明。为满足上述注册规定的大量时间和精力都可以用来开展对社区有益的活动。

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同属非国家行为者,其注册过程的差别却令人咋舌。企业在卢旺达注册和运作的程序简易,商业环境令人印象深刻。这也是该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民间社会领域采用类似的方法会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促进变革与创新。

正如我在提交人权理事会的首份关于最佳做法的专题报告中提到的,注册程序应该是简单、不累赘而迅速的。我认为,结社自由权同样保护那些未经注册的组织,实际上,是否注册应该是组织成员们的选择,而非组织运营的前提条件。

我会见的许多对话者都强调了卢旺达治理委员会对地方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组织的巨大影响。除了注册地方非政府组织,卢旺达治理委员会还负责监控地方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组织的运行是否符合国内法。这一宽泛的规定为治理委员会干涉地方非政府组织内部事务提供了不正当空间。

在此方面,我想到了卢旺达促进和捍卫人权联盟(LIPRODHOR)的例子。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据称治理委员会处于党派原因,在可疑情况下改变了促进和捍卫人权联盟的领导层。另外,治理委员会还涉嫌决定卢旺达维护人权协会联盟的领导层。

各社团不受外部干涉管理内部事务的独立性和能力是行使结社自由权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卢旺达治理委员会不应该卷入地方非政府组织的领导纷争。解决此类纷争的责任首先在于组织成员,最后在于法庭,而治理委员会的职责仅仅是支持非政府组织自身或法院决定的领导层。作为一般原则,政府在民间社会领域的作用应与其在私营部门的作用相同-仅仅在于管理行业内的登记注册。

我清楚地知道,卢旺达政府对2020年的发展愿景具有清晰的视野。这一包容的发展愿景为不同利益攸关方创造了多样的互动空间。在地方层面,各方可在联合行动发展论坛(JADF)及其计划背景下进行互动,我也深知这些合作卓有成效。

但是,我很担心政府与地方及国际非政府组织间的发展伙伴关系具有强迫性质。所有非政府组织需要合作函和与符合地区发展目标的行动计划(具体到活动层面),并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与地方当局签订绩效合同就是明证。实际上,一些政府和民间社会领域从业者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

为了保护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我建议政府与民间社会间的任何合作伙伴关系应是自愿而非强制的。在发展领域,非政府组织应能够决定并在其关注的优先领域运作而不受当局的干涉或指导。开放将增强创新的动力。多样的措施和方法将有助于加强该部门回应其受益者需求的能力,并最终有益于卢旺达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

我还担心国家控制的媒体和政府官员对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贬损,尤其是当一些捐助机构做出通过非政府为发展筹资的决定后。虽然捐助方应对国家在其所支持的领域和数额方面保持透明,国家应采取与同是发展方面的重要行为者的私营部门相同的方法。此外,将批评政府的民间社会行为者贬损为国家的敌人危害着他们的安全。

我还想促请卢旺达政府以透明的方式尽快完成关于2013年7月被谋杀的透明国际卢旺达官员 Gustave Sharangabo Makonene先生死因的调查。只要其死因尚未查明,该案都将对卢旺达的非政府组织群体产生寒蝉效应。

政党

论及政党,我注意到卢旺达民众缺少表达反对意见的空间。政府倾向“共识政治”且反对公共批评和异见。我对该国没有真正的多元化社会感到担忧。

事实上,所有拒绝这种共识做法的反对党政治领袖都陷入了法律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几项指控有否认种族灭绝、分裂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是散布谣言。在其他情况下,退出卢旺达爱国阵线(RPF)通常受到腐败指控。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这些政治家都被指控行使暴力或与暴力团体有联系。这传递了一个令人心寒而难以接受的消息,及和平的公开反对政府等同于犯罪。对恐怖主义的合法打击和其他安全方面的考虑不应该成为限制自由结社权的魔鬼。

来自至今未能注册的反对党FDU INkingi的Victoire Ingabire女士, Sylvain Sibomana先生和 Anselme Mutuyimana先生,以及PS Imberakuri政党的Bernard Ntaganda先生都以类似指控被判处4年至15年徒刑。根据该国管理政党组织和政治家的法律规定,被判处5年及以上徒刑者将永远不能担任任何政治组织领导职位。

历史告诉我们,不允许和平异议并给所有反对共识道路的政治家打上罪犯的烙印将会增加 其他对卢旺达及其人民无益的反对方式的吸引力。因此,司法部长的保证 “如果你想和平地表达异议,请尽管上前”让我深感慰藉,而我也希望这一保证得以落实。

卢旺达倾向一种基于执政党领导下的共识的政治秩序。政府和议会似乎都同意,考虑到该国最近的历史,卢旺达对政党的态度应比非政府组织更加谨慎。但种族灭绝20年之后,卢旺达成功的重建工作应给政府带来允许和平异议和反对的自信。政党是否愿意与政府保持一致是它们的选择,而不应该成为强制性的法律或事实。

在政党注册方面,反对党除了面临按要求召开全体大会以明确其地位的障碍,整个注册过程也冗长而费力,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十分专断。绿党花了四年的时间才完成注册,而这是不能用技术原因解释的。  

此外,包括反对党成员在内的民众能够自由且无所畏惧地行使结社权十分关键。国家官员公开庆祝反对派政治家被杀害将给反对派成员们带来恐惧。

谈到卢旺达人权委员会,我注意到委员会已经开展了一些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然而,相关利益攸关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提高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能力。

我呼吁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继续努力加强民间社会参与人权事务的能力,而不使用国家机构作为中介。我还想促请它们继续帮助国家官员履行其国际法义务。我尤其希望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向卢旺达真正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政治和财政资助。

总之,我想再次强调以上的初步结论和建议只是作为卢旺达的朋友与之分享。我已提出愿意继续帮助该国促进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卢旺达政府也已欣然接受。

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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