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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由上议院反种姓歧视联盟主办的英国种姓歧视会议上的发言,伦敦,2013年11月6日

2013年11月6日

伦敦,2013年11月6日

感谢反种姓歧视联盟(ACDA)组办了这一重大会议并邀请我给大家就种姓歧视做演讲。我要谈谈国际上为了控制种姓歧视现象的规模和程度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该现象在英国的巨大进展。

背景
据估计,全球约有2.5亿男女和儿童因为种姓和其他相关形式的歧视而过着羞辱、被排斥和贫穷的生活。解决种姓歧视问题是人权高专办的当务之急,因为它对于人权极具破坏性。

它否认妇女、男人和儿童最基本的权利,它剥夺了他们的尊严,它践踏了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权利,并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逍遥法外。

种姓歧视并不单单存在于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宗教群体。种姓歧视在南亚很常见,东亚和东南亚以及非洲和中东社会也有这种现象。成千上万人遭受基于种姓的无知、仇恨、恐惧和折磨的困扰,目前这也影响了英国人和全世界散居和移徙者社区人们的生活。

全球层面的进展
今天在座的各位对这些发人深省的事实并不陌生。我提它们只是作为一个背景,用来衡量我们共同取得的进展以及仍需完成的工作。我不得不说,我们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你们应该已经听说最近国际层面上越来越关注种姓歧视,比如今年三月份通过了联合国秘书长关于种族歧视和少数群体问题的指导说明,欧洲议会上个月通过了关于种姓歧视问题的决议。相信你们一定也跟我一样,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全球磋商已承认种姓歧视是不平等的一种根源而感到振奋。

法律标准和条约
你们也知道国际人权条约已经在现有的国际法框架下提供了广泛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并没有明确提到种姓问题,但是多年来法理学一直坚持现有的条约准则要涵盖种姓歧视,这意味着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各国政府都有法律义务解决种姓歧视问题。

对这些法律标准的解读、应用和完善使得我们现在在解决种姓歧视问题上取得了稳固的积极进展。虽然过程漫长且艰难,国际人权机制的方法研究今年促成了种姓歧视问题写入英国立法。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为这一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是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这一条约机构又称CERD,负责《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负责公约的解读、遵守和指导,目前共有17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2002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29号一般性建议规定基于出身的歧视属于种姓歧视,公约予以禁止。一年之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03年对英国打击歧视的行动表示欢迎,并呼吁在英国立法中纳入关于基于种姓歧视的具体条款。

其他国家的审议对打击种姓歧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普遍定期审议和特别报告员等其他条约机构对于完善国际人权体系的各个方面也十分重要。最新的一个例子是今年5月7位联合国任务负责人公开呼吁各国政府认可联合国《切实消除基于工作和出身的歧视的准则与指导原则草案》。

2011年9月,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第79届正式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反种姓歧视联盟的倡导者当场见证了委员会建议英国政府援引2010年平等法案的第9节(5)(a),将种姓作为种族的一个方面,禁止种姓歧视并未受害者提供补救。

今年,上院在此对种姓歧视问题表示强烈谴责,现在企业和监管改革法案载有一条新的条款,规定政府必须将种姓歧视控制在平等法案范围内。

这是推动者及其多年孜孜不倦正义事业的成果,历史性地让英国成为了欧洲首个、除南亚国家外首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种姓歧视的国家。

跟很多人一样,我热烈欢迎这个消息。这向英国国内和全世界都传达了有力的消息,必须将种姓歧视逐出我们的社会。我为过去十年内国家当局、民间社会以及国际人权机制如何互相助力共同发展感到振奋。为公民主张赋权和打造接受型政府应是人权努力的方向,并通过立法、决策和执行中的自愿和决定性行为来应对深层次的社会弊端。

在英国,基于种姓的暴动和人工掏粪可能对于你们来说很陌生。但是种姓体系更细微的表现仍然可能抬头。一项政府主持的研究发现英国工作场所在提供服务时存在种姓歧视和骚扰的证据。该研究也在学校、志愿组织、宗教场所和公共场所行为中发现了种姓歧视和骚扰的证据,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并带来物质损失。

这份研究和其他报告显示,种姓歧视并没有因为移徙而消失,它会继续影响散居社区人们的工作、教育和社会生活,很多人觉得种姓歧视已经远离他们的生活但却又突然受到其影响。

我的家庭也有过这种经历。你们可能知道,我在南非长大。虽然我的父母是印度裔南非人并以此为傲,却因认为我姐夫属于低等种姓而反对我姐姐的婚姻,甚至拒绝参加自己女儿的婚礼。

有些人可能认为种姓主要是第一代移民的问题,他们基于一定理由指出应该通过增加跨种姓婚姻以及其他手段慢慢消除种姓歧视。但另一些人看到了种姓对散居社区险恶的持久影响,认为种姓歧视通常要持续几代人。

跟你们所有人一样,人权高专办希望英国政府能强有力地尽快履行其新的法律义务,让英国的平等法案能涵盖种姓歧视。

现在的挑战是保护和执行,以下是对挑战的衡量:种姓歧视是险恶的污点,它是流言和私下诋毁的低等行为。一旦进入人的思想便会根植,牢固而具破坏性,它很难清除,在英国,种姓歧视有时不易被发现。同时,种姓歧视受害者宣称并行使其被保护、获得补救、在寻找长期应对措施拥有强大话语权的权利,这一行动会继续下去。

这是对英国政府和英国人民的一项长期挑战,但这同时也是你们共同创造更具凝聚力社会的契机。我确信在更遥远的国度,这项立法及其执行会启发其他国家类似的尝试:《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整个人权规范框架已严阵以待,指引我们继续前进。

人权高专办也为英国政府包括公开磋商在内的从方法上全面落实这项工作的承诺表示欣慰。

公开磋商和信息对于人权高专办自身倡议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就拿打击种姓歧视的具体法律来说,人权高专办在加德满都的前办事处与达利特组织、民间社会代表和当局密切合作,促进了尼泊尔于2011年通过种姓歧视和不可接触者法案。这一里程碑式的法律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新的补救方式,也改善了他们诉诸司法救助的渠道;这一法律也掀起了学校、市场和公共广场旨在增强人们对种姓歧视认识的教育型活动浪潮。   

几年前,达利特活动人士向我诉说了他们旨在消除由种姓决定人工掏粪现象的运动。他们四处砸毁公共厕所,把公共厕所的砖块交给我,作为解放的象征。

他们的积极活动终有成效。印度已经开始积极地从根源上解决种姓歧视的问题。我对今年9月印度议会通过新法律来消除人工掏粪表示欢迎,人工掏粪剥夺了成千上万达利特的尊严,达利特人主要为妇女。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印度现有的禁止不可接触者和抵押劳工规定的法律框架。

我有信心印度会取得更多的进展,减少种姓歧视和骚扰并使其在发生时更易进行诉讼,提供独立手段补救受害者,包括诉诸法庭和法院。印度的这一进展也会激励其他国家做出同样的努力。

请允许我简单谈谈法律。人权高专办的经验是,即使非歧视类的法律涵盖了种姓歧视的部分行为,也应在该法律中明确指出这种歧视,这样不仅能明确该罪行的法律地位并确保充分涵盖,还能突出执法机关、其他当局和普通大众对该罪行的关注。

没有什么的威慑效果能和法律相比拟。在现代英国历史上,没有什么打击打击种族歧视的力度强于贵国的法律。同样,作为一名律师和法官,我预估贵国接下来解决种姓歧视问题的工作会便利许多,因为你们有了新的禁止种姓歧视的法律基础。 
          
但是单单只是新法不足以成为解决种姓歧视的良方。我们还需要做更多来打到种姓歧视这个怪兽。1950年的印度宪法规定禁止不可接触者,但没能完全消除不可接触者,印度首次将人工掏粪定罪取得的实际效果也微乎甚微。随后的实践是法律必不可少的补充。

单单只是将种姓歧视载入平等法案并不能终结骚扰、欺凌、羞辱和剥削。我们必须将现有法律和更新的对法律原则的政治和社会承诺结合在一起,并系统且有效地调动国际和国内工作机制来推动法律的执行。

司法部门在这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当然其他机构和普通大众也很重要。对种姓相关行为缺乏意识会使得我们在歧视和骚扰发生时不够敏感。让我们大力提升当局和人民的种姓意识,使其了解种姓歧视对人,尤其是妇女和年轻人人权的严重影响并使其明白禁止种姓歧视可以给所有人带来的愉悦和好处。

意识提升工作也必须将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支持者聚集起来,人权高专办以及英国的经验都表明只有政府和民间社会行动者建立正式且广泛的伙伴关系才能达到最好的结果。在英国的例子中,民间社会、活动人士、工会以及进步的雇主都发挥了典范作用。我尤其要向达利特活动人士和人权倡导者致敬,他们心怀承诺,满怀勇气地在国际和国内论坛上揭露种姓歧视的可怕和普遍,要求终结种姓歧视。

我要感谢你们让种姓歧视受到关注并得到它需要的应对行动。无论是私人伙伴还是公共伙伴,无论是非政府伙伴、政府伙伴或是政府间伙伴,我们都有同样的奋斗目标。让我们继续呼吁进一步的进展,谴责国内和国际多边和双边背景下的种姓歧视。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将继续致力于和大家一起合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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