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13年10月3日
联合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的声明,由人权高专办协理人权专家斯蒂芬妮·赛尔格女士代发言。
特别报告员希望感谢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邀请他参与这次关于关塔那摩湾被关押者处境的重要专家咨商会。他对于今天因其他事务不能亲自出席表示最深切的遗憾,但对能够以其名义发表声明并为专家会议的成果提供支持表示赞赏。
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与其他联合国特别程序机制相同,都处于人权理事会的保护伞之下。关塔那摩湾的情况,包括酷刑做法、无限期监禁和缺少对国家行动或者其在实施侵犯人权的反恐措施中的问责是一个跨领域问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与包括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内的其他专家及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等联合国条约机构共同展开紧密合作。
令人遗憾的是,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名义下,试图淡化防止和打击酷刑和虐待所需的基本原则,或已沦为酷刑行为的帮凶。特别是在过去的十年中,使用酷刑、虐待及无限期拘禁的做法有所增加,这主要得因于在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的背景下搜取情报信息和故意破坏绝对禁止酷刑的原则。
在此背景下,本任务已在多个场合重申了采取具体措施结束无限期拘禁、根据国际人权法正当程序和原则标准对被拘禁者进行起诉或释放、允许国际人权机构的独立监督及关闭关塔那摩海军基地拘留中心的必要性。
2004年,美国政府曾批准前任特别报告员曼弗瑞德·诺瓦克与其他三位任务负责人访问关塔那摩湾的设施,但前政府施加了联合国任务负责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现任特别报告员在其任期(开始于2010年11月1日)之初就向美国政府提出了访问关塔那摩湾的正式请求,并在之后多次更新这一请求。
2012年2月,美国政府向特别报告员发出访问部分拘留设施的邀请。邀请中明确排除了进行私下、不受监督的采访或与被关押者进行会谈的可能性。特别报告员坚信,坚持与被关押者不受限制的接触的原则是他作为联合国独立专家职责的重要部分。上述条件损害了联合国专家在访问关押场所和被关押者时,对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开展可信调查的能力。特别报告员拒绝这一邀请并于2013年5月15日再次正式要求美国政府重新考虑允许报告员访问所有部分的拘留设施并与被关押者进行不受监督的私下会面的条件。
除了有关对正式访问关塔那摩湾的职权范围的持续协商,美国政府还邀请特别报告员出席军事委员会听证会。特别报告员准备在未来几个月内出席一场主题与其任务相关的听证会。
无限期拘禁
根据人权法,被剥夺自由的人必须受到人道待遇,其固有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特别报告员认为,作为一般规则,当实际条件和监狱制度不能尊重人的固有尊严,并造成严重的精神或心理痛苦或折磨时,便构成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就无限期拘禁而言,任务认为:拘禁时长的不确定性越大,被关押者遭受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处罚甚至酷刑的严重精神痛苦和折磨的风险就越大。
就关塔那摩湾的被关押者处境而言,特别报告员对于美国政府在反复承诺后仍未关闭关塔那摩湾表示了深深的失望。据称,有超过一半的在押者已获准转移至母国或第三国重新安置,但他们仍被无限期拘禁在关塔那摩湾。据报道,其他人也被进一步处以无限期拘禁。尽管尚未被任何法院判定任何罪行,此中心的一些人已被关押了十多年。关塔那摩湾采取的制度既不能使有罪者受到谴责,也不能确保无罪者被释放。这导致了严重人权侵犯行为,并大大削弱了美国在处理其他地区人权侵犯行为时的人权维护者的立场。
特别报告员在多个场合,最近一次于2013年5月1日公开宣称:在关塔那摩对个人的无限期拘留(其中大多数人都未被起诉)已超过最低限度的合理时间范围,这已导致痛苦、压力、恐惧和担忧的状态,其本身就是一种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关押者在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例如无法得知自己是否将会受审,是否、何时可以再次见到家人等等,因而受到了严重的长期生理和心理伤害,特别报告员对此表示关切。在此方面,特别报告员支持美洲间人权委员会关于持续的折磨和不确定性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压力、恐惧、绝望和焦虑感,影响到在押人员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免疫系统的调查结果。
特别报告员、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美洲间人权委员会认为:对个人未经过正当程序的持续无限期拘留是任意拘留,明显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侵犯。该情况对于政府已批准转移的犯人而言尤其明显,这意味着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都已明确证实被关押者并未对美国安全造成威胁。
特别报告员对题为“对根据《军事武力使用授权书》被关押在关塔那摩湾海军基地的个人的定期审议”第13277号行政命令表示关切。这为关塔那摩湾的囚犯设置了一个定期审议系统,使得美国政府能有效地在确定其对美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对囚犯进行无限期拘禁。这一决定是行政部门的单方面行为,其通过未经过听证会,也没有其他正当程序作保障。2011年12月31日,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签署了2012年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其中的第1021和1022部分涉及到对涉嫌恐怖活动者的拘留问题。法案中特别指出,政府有权在不审讯的情况下关押个人,直至《军事武力使用授权书》授权的行动终结。
行政命令和《国防授权法案》都有效准许美国政府在未确定其是否参与任何罪行的情况下将涉嫌从事恐怖活动的个人无限期拘禁在美国的拘禁中心。在此方面,特别报告员对2013年的《国防授权法案》中引进的人身保护令(已获美国最高法院批准)和一些其他保障表示欢迎。但他对2013年《国防授权法案》未能有效消除无限期拘禁可能性表示深切的失望。
此外,特别报告员还对此法案在关闭监禁设施、在正当的民事法庭上审理或释放被拘禁者方面设立的障碍表示关切。尽管之前曾威胁要否决其续期,奥巴马总统于2013年1月3日签署该法案成为法律。特别报告员坚持认为,美国政府具有确保被剥夺自由的个人被拘禁的合法性在法庭上受审,以及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的被指控有罪的人在民事法庭上受审的国际法义务。特别报告员认为,即使在2009年的军事委员会法案引入立法修订之后,军事委员会也只是一个非标准的司法系统,并未达到国际公平审判的标准。
无限期拘禁直至敌对状态结束无疑符合武装冲突法规定。但所有战场之外的拘禁行为都应该受到禁止长期任意羁押的国际人权法的制约,即使这些行为打着“反恐战争”的幌子。
这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2007年对美国进行国别访问后提出的建议相一致。他敦促美国政府确保所有被关押者都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包括任何形式的拘禁都应受到可实现且有效的法院审查,并具有释放的可能性。此外,人权理事会在普遍定期审议中向美国政府提出的意见呼吁当局确保所有仍被关押者立即根据国际法接受审讯或释放。
在此方面,特别报告员希望提及一份2006年发布的关于关塔那摩湾被拘禁者处境的联合报告,报告虽然已过时,但由于政府落实不到位,仍包含了许多相关的结论和建议,尤其是对前任政府中与酷刑问题相关的官员的有罪不罚问题。报告第23段明确指出:以持续审讯为目的,对战俘或平民的无限期拘禁是违反《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三公约,第17(3)条,和日内瓦第四公约第31条)规定的。
2012年11月30日,特别报告员与其他相关任务负责人一道,向美国和英国政府就一名在阿富汗被北方联盟逮捕的英国居民之后被移送置关塔那摩湾的拘禁设施一案发出通函。通函援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3)条:“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和第9(4)条:“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据报道称,被关押者于2007年就被美国当局获准释放,但目前仍然在押。对此,任务负责人援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内容:“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
英国政府在其2013年2月28日的答复中表示,它认为关塔那摩湾的无限期拘禁是错误的,将会继续呼吁关闭关塔那摩湾监狱。
特别报告员认为,美国无限期监禁确定对该国安全具有重大威胁的囚犯的做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和《禁止酷刑问题公约》第一条与第十六条关于禁止酷刑和虐待的规定,以及已纳入美洲间国家组织宪章的《美洲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相关规定。
绝食抗议和强迫喂食
关塔那摩湾的无限期拘禁做法已给被关押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身体创伤,这只能被定义为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和处罚。正如之前提到的,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曾多次呼吁美国政府尊重和保障被关押在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的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完整,尤其应注意到2013年初春开始的绝食抗议事件。
2013年2月起,被关押在关塔那摩海军基地的大量囚犯就其被无限期拘禁的状态和受到监狱当局的待遇开始绝食抗议。此次抗议还重点关注政府对被关押者强迫喂食的政策。
论及关塔那摩湾和最近在加州多个监狱发生的绝食抗议问题,特别报告员提醒当局:“威胁对选择绝食抗议等极端方式追索权利的个人采取强迫喂食或其他类型的身体或心理要挟都是不可接受的。”
任务已经收到描述关塔那摩湾痛苦和屈辱的强制喂食过程的信息,被关押者被绑在椅子上,喂食管被粗暴地从鼻孔插入胃中,随后又粗暴地拔出。此外,据报道,被关押者在之后的几小时中仍被绑在椅子上以防止他们将食物吐出。
在此方面,特别报告员完全支持美洲间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调查结果。他们指出,根据世界医学大会的《马耳他宣言》,在涉及绝食抗议的事件中应该注意: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合乎道德伦理,并遵守一系列准则,例如每个人的自主原则等。在这些准则之下,强迫喂食是不合理的,违反了个人可以了解并自愿拒绝这一行为的原则。此外,应该保护绝食抗议者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特别是通过蛮力甚至暴力进行胁迫。对于自愿选择绝食抗议这一极端行为的人,保健人员不得对其施加一切形式的额外压力。对自愿绝食者进行恐吓、强迫喂食或其他形式的身体或精神胁迫也是不可接受的。
特别报告员不相信监狱当局会任由犯人饿死。他坚持认为,当局有责任为绝食抗议造成的危机寻求其他解决方法,如与犯人就其不满的问题展开真诚对话。
结论:
因此,特别报告员认为: 无限期拘禁及其他相关情况,例如单独监禁和进行强迫喂食等都属于虐待行为,在一些案件中构成了酷刑。
他回顾道:酷刑从道德和法律角度都是不可接受且令人厌恶的。酷刑是虐待的极端形式,而较轻形式的虐待往往会发展为酷刑。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法中的禁令和绝对性对酷刑和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同样适用。各国不能以公共突发事件、反恐措施或武装冲突的背景等原因在其国内法中限制该禁令的应用。
特别报告员对于奥巴马总统在2013年5月23日宣布他将在第二个任期中把关闭关塔那摩监狱作为优先事宜表示欢迎。总统已呼吁国会解除将被关押者转移到其他国家的限制。2013年7月26日,总统的新闻秘书重申了政府有关转移被关押者和关闭关塔那摩湾监狱的承诺。
然而,人权侵犯行为仍在继续,特别报告员在此继续敦促美国:(a)通过所有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形式的必要措施,充分尊重正当程序的权利,对关塔那摩湾海军基地的在押人员提起诉讼,或酌情立即将其释放或转移至第三国,从而符合国际法要求;(b)加快美国政府已批准人员的释放和转移程序;(c)对给绝食抗议者强迫喂食的做法以及程序中被指控的其他暴力行为开展严肃、独立而公正的调查;(d)允许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各个机制(例如工作组和特别报告员)对关塔那摩拘押中心开展监督访问,并允许其在设施内自由行动并与被拘者私下进行的会谈;(e)采取具体而果断的措施,彻底关闭关塔那摩拘押中心。
所有相关机制和行为者必须继续与美国进行接触,并要求该国政府明确、毫不含糊地说明其在关闭关塔那摩湾监狱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并确保不再建立任何类似设施。
声明结束
See communication USA 31/2013 of 30 November 2012 at https://spdb.ohchr.org/hrdb/22nd/public_-_UA_USA_30.11.12_(31.2012).pdf
See communication 32/2012 of 30 November 2012 at https://spdb.ohchr.org/hrdb/22nd/public_-_UA_USA_30.11.12_(32.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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