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介绍
国际秩序独立专家
任务概况
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了关于增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的第18/6号决议。该决议强调,全体人民企盼一个以《宪章》所载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包括促进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和平、民主、正义、平等、法治、多元主义、发展、提高生活水平和团结。它申明,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可促进充分实现人人享有所有人权——人人有资格享受。
第18/6号决议设立了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这一任务,最初任期为三年。自此,该任务期限被延长两次次:2014年9月25日(A/HRC/RES/27/9)、2017年9月28日(A/HRC/RES/36/4),每次任期为三年。
人权理事会通过以下决议,进一步重申其对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的承诺:21/9、25/15、30/29、33/3、36/4、39/4、42/8。
根据18/6号决议,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除其他外必须落实下列各个方面:
- 所有人民的自决权利,人民可凭借这一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 人民和国家对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永久主权;
- 每个人和所有人民的发展权;
- 所有人民享有和平的权利;
- 在各国平等参与决策进程、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团结与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国际经济秩序的权利;
- 国际团结,作为人民和个人的权利;
- 在所有合作领域促进和巩固透明、民主、公正和负责任的国际机构,尤其是为此而执行全面平等参与这些机构决策机制的原则;
- 人人不受任何歧视地公平参与国内和全球决策的权利;
- 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的组成体现公平的区域及性别均衡代表性原则;
- 开展国际合作,在国际信息流动方面建立新平衡并增进互惠,特别是纠正出入发展中国家的信息的不平等,在此基础上促进自由、公正、有效和均衡的国际信息和通信秩序;
- 尊重文化多样性和所有人的文化权利,因为这可以增进文化多元性,有助于更广泛的知识交流和对文化背景的了解,推动在全世界适用和享受普遍公认的人权,并在世界人民和国家间发展稳定、友好的关系;
- 每个人和所有人民有权享有健康环境,并有权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满足协助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努力适应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促进履行缓解影响方面的国际协定;
-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经济、商业和金融关系方面的国际合作,促进公平享受财富国际分配所产生的惠益;
- 根据公众享受文化的权利,实现人人共有共享共同遗产;
- 世界各国共同承担责任来管理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威胁,且应以多边方式履行这一职责。
独立专家的任务
- 查明促进和保护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可能面临的障碍,并就这方面可采取的行动向人权理事会提出建议;
- 查明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在促进和保护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方面的最佳做法;
- 提高对促进和保护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重要性的认识;
- 与各国合作,推动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措施,促进和保护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
- 在与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人权理事会的其他特别程序、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代表最广泛利益和经验的其他相关行为体密切协调,开展工作,各司其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包括出席和跟踪有关的国际会议和活动;
- 将公平性别观和残疾人视角纳入其工作;
- 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的各自工作方案,定期向它们提出报告;
- 支持在整个世界增强和促进民主、发展、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关于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的决议
年份 | 人权理事会 | 大会 |
---|---|---|
2021年 | A/HRC/RES/48/8 | A/RES/76/165 |
2020年 | A/HRC/RES/45/4 | A/RES/75/178 |
2019年 | A/HRC/RES/42/8 | A/RES/74/150 |
2018年 | A/HRC/RES/39/4 | A/RES/73/169 |
2017年 | A/HRC/RES/36/4 | A/RES/72/172 |
2016年 | A/HRC/RES/33/3 | A/RES/71/190 |
2015年 | A/HRC/RES/30/29 | A/RES/70/149 |
2014年 | A/HRC/RES/27/9 | A/RES/68/175 |
2013年 | A/HRC/RES/25/15 | A/RES/67/175 |
2012年 | A/HRC/RES/21/9 | A/RES/66/159 |
2011年 | A/HRC/RES/18/6 | A/RES/65/223 |
2010年 | 不适用 | A/RES/63/189 |
2009年 | 不适用 | A/RES/61/160 |
2008年 | A/RES/8/5 | 不适用 |
2003年 | E/CN.4/RES/2003/63 (人权委员会)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