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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冲突局势中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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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冲突局势中保护人权

国际人权法主要反映在《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若干国际人权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之中。

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力图限制武装冲突对人员产生影响的一套规则,这些人员包括平民、不再参与冲突的人、甚至是诸如战斗人员等依然在参与冲突的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际人道主义法涉及两个方面:保护人员;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渊源在于各种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一系列的公约和议定书确定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则。下述文书组成了现代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核心:

  • 《关于遵守陆战法规和惯例的海牙章程》;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一公约》;
  • 《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二公约》;
  •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第三公约》;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
  •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武装冲突中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法律渊源、、原则和行为者

《海牙规则》已被普遍公认为与习惯国际法相一致,对无论是否已接受该规则的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日内瓦四公约已获得普遍批准。日内瓦四公约及其议定书所载的许多条款已被视为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并适用于任何武装冲突。

关于生产、使用和储存某些武器的另一些国际条约也被视为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规范武装敌对行为并限制使用某些武器。这些公约包括:

  •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 《集束弹药公约》;
  •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以及
  •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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