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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发布指导说明,阐明各国有义务保障人们公平获得并使用土地

2023年1月25日

日内瓦(2023年1月25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指导说明,阐释了各国在保障人们获得、使用和控制土地方面的义务,尤其关注人权相关的紧迫问题,如驱逐土地使用者、国际投资、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以及气候变化等。

委员会在其指导说明(正式名称为一般性意见)中指出,在全球许多地方,土地不仅能够用于生产粮食、创造收入和开发住房,而且还是人们传承社会、文化和宗教习俗并享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的基础。

对土地的需求居高不下,加之全球大部分地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载的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城市地区,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助长了投机和通胀,影响了弱势群体获得适当生活水准和住房的权利。在农村地区,可耕地被竞相用于大规模开发项目和旅游业,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口的生计和权利。委员会指出,由于过度使用、管理不善和不可持续的农业做法引起的土地退化是导致粮食不安全和水资源退化的罪魁祸首,并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

该一般性意见就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属权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强调缔约国应避免将土地使用者从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驱逐出去,并避免将强迫迁离和拆毁房产作为惩罚措施。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立法,其中明确禁止强迫迁离;并制定一个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的迁离和重新安置程序的框架”。

鉴于国际投资对个别群体、农民和土著人民获得生产资料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加,该一般性意见敦促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其国内和国际的政策和行动,如贸易、投资、能源、农业、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享有人权”。

结构性的土地分配不均也是造成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而冲突又会进一步导致人们被迫流离失所以及被剥夺土地,从而影响到最脆弱的人群。委员会强调道:“在国内发生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应尽一切努力防止人们的土地被剥夺。如果仍然发生了剥夺土地的情况,各国有义务制定归还方案,以保证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有权重新获得其被任意或非法剥夺的土地。”

该一般性意见反映了委员会对气候变化对土地获取影响的关切。委员会表示:“气温上升、降水模式的变化以及越来越频发的干旱和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正在日益影响到土地的获取。各国有义务在国家层面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政策,并考虑气候变化可能引起的各种形式的土地使用变化。”

点击此处获取关于土地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一般性意见的全文。

更多信息和媒体问询,请联系
郭慧妍(Vivian Kwok)vivian.kwok@un.org或联合国人权办媒体科ohchr-media@un.org

背景介绍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的情况,该公约迄今已有 171个  缔约国,其任择议定书已有 26个 缔约国。委员会由 18名成员 组成。他们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不是缔约国代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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