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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多个机制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6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三十一届会议

2018年10月31日

工作组将审议14个国家的人权纪录

日内瓦(2018年10月31日) -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将于11月5日至16日在日内瓦举行。根据这一机制,14个国家的人权纪录将按计划在此期间接受审议。

将在届会期间接受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审议的这一组国家是(按照计划的审议顺序):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刚果和马耳他。会议将在日内瓦万国宫的第二十号会议厅举行。

按照计划,14个国家的代表将会见由人权理事会全体47席成员国和其他希望参加的国家组成的工作组,展示为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作出的努力,尤其是自其上一次普遍定期审议起,评估积极发展并发现挑战。各国接受审议以及通过和发布报告的时间表请见下方,以及此链接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是工作组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举行的第五届会议。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各国需说明为落实其先前审查期间收到的建议(尤其是那些得到了该国支持的建议)而采取的步骤,以及自上一次审议以来的进展并分享后续行动中的挑战。作为审议基础的报告可在线获取。

届会期间,接受审查的国家将与委员会进行互动对话。对每个国家的审议持续三个半小时,另有半个小时用于通过每个国家的工作组建议。来自不同区域集团的三个理事会成员国(或称“三国小组”)将担任报告员协助每个国家的审议。2018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审议各国情况的三国小组是通过1月10日的理事会组织会议抽签选出的。

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最终结果将在理事会2019年3月举行的第四十届常会的全会上通过。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

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5日的60/251号决议设立人权理事会的2006年3月15日授权理事会“决议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任命理事会“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所有国家的方式,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 理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首届会议一年后)通过了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即“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

随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08年4月举行首次会议审议第一组国家,审议顺序是由抽签决定的。首届会议的召开开启了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的人权记录均接受了审议(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随后,所有193个国家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2012年1月至2016年11月)接受了后续审议。随着2017年5月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召开,第三轮审议开始。第三轮审议各国的时间表可在线找到。

根据与理事会审议相关的2011年3月25日通过的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第17/119号决定,第二轮及之后的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应该特别关注落实已接受的建议和受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发展。

联合国秘书长在其2017年7月28日的报告中强调,有必要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强化理事会各项建议的实际意义、准确性和影响力”,“为此更好地支持会员国落实建议,加强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合作,并建立国家人权报告机制,采取后续行动,将普遍定期审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执行工作联系起来。”(第98段)。在其2017年8月21日的后续报告,秘书长重申了这些要点,同时鼓励加强与会员国的接触,为各国履行普遍定期审议的义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工作。

前任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通过各国第三轮审议建议后致函各国,鼓励他们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取得具体成果。此外,人权理事会于2018年2月26日举行了一次高级别小组讨论会。其间,与会者集中讨论了在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方面的挑战和机遇,以加强在国家一级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在此查看摘要)。

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和目标

根据人权理事会“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又经2011年3月份通过的理事会审议结果的支持,构成某国审议基础的三份文件应包括:由相关国家准备的信息,可以口头或书面提交;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报告中的信息,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汇编成报告;由普遍定期审议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维权人士、学术机构和研究所、区域性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代表)提供的信息,并由人权高专办整理成单独文件。

根据通过的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是: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评估该国积极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所涉国家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各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支持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合作;鼓励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全面合作和参与。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时间表:
(内含各国文件页面的链接)

11月5日,星期一
09:00-12:30 审议沙特阿拉伯
12:30-18:00 审议塞内加尔

11月6日,星期二
09:00-12:30 审议中国
14:30-18:00 审议尼日利亚

11月7日,星期三
09:00-12:30 审议墨西哥
12:30-18:00 审议毛里求斯

11月8日,星期四
09:00-12:30 审议约旦
12:30-18:00 审议马来西亚

11月9日,星期五
09:00-12:30 审议中非共和国
15:00-18:00 通过关于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和毛里求斯的建议

11月12日,星期一
09:00-12:30 审议摩纳哥
12:30-18:00 审议伯利兹

11月6日,星期二
09:00-12:30 审议乍得
16:30-18:00 通过关于约旦、马来西亚和中非共和国的建议

11月7日,星期三
09:00-12:30 审议刚果
12:30-18:00 审议马耳他

11月8日,星期四
16:30-18:00 通过关于摩纳哥、伯利兹和乍得的建议

11月16日,星期五
17:00-18:00 通过关于刚果和马耳他的建议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额外信息可以在人权高专办网站的普遍定期审议页面查看:www.ohchr.org/hrc/upr

媒体联系:Rolando Gómez,电话:+41(0)22 917 9711 / rgomez@ohchr.org,Sarah Lubbersen,电话:+41(0)22 917 9813 / slubbersen@ohchr.org或联系:Cédric Sapey,电话:+41(0)22 917 9845 / csape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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