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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莎拉•克利夫兰回答关于委员会对爱尔兰流产禁令的调查结果的问题

爱尔兰流产禁令问答

2016年6月9日

委员会的意见与其规范一般流产问题的关键方针一致,也与其对爱尔兰极其严格的刑法采用的方针一致。委员会一致认为此类限令必须不能侵犯妇女的人权。

1. 为什么委员会认定这名妇女遭受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

阿曼达•梅利特(Amanda Mellet)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她刚刚得知腹中的胎儿可能会死亡。作为一个负责审查国家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独立专家机构,委员会发现,爱尔兰法律在刑法上禁止处于此类情况中的妇女在爱尔兰进行合法流产,这加重了她的痛苦。虽然妇女可以在国外进行合法流产,但是,她们无法获得公共保健系统的保护和保障,她们必须自费前往国外,没有公共或私人健康保险,而且她们也无法享受其他妇女可以享受的流产后护理和丧亲关怀。

梅利特女士并未从公共医生处获得有关医疗选择的信息,医生只是简单委婉地说有些人选择“出国”,她从被推荐的私人计划生育组织处也没有获得完整的信息。由于必须出国,这延误了她流产,;她不得不为前往英国筹钱;她和丈夫必须在12个小时内回国,而那时她还在出血、头晕、虚弱乏力,可他们无法负担继续留在英国的费用;她也被拒绝享受爱尔兰保健系统内的流产后护理和丧亲关怀;因为在这个将流产列罪的国家选择终止怀孕,她遭受了痛苦和成见,而且,也许最悲剧的是,三周后,她始料未及地收到了她未出生胎儿的骨灰。

委员会发现,梅利特女士的悲痛和创伤在流产信息法下有所加剧,该法允许医护人员提供合法流产的信息,但却将“促进”或“支持”流产列为犯罪,而仅仅允许应要求提供书面信息。这项法律框架产生了寒蝉效应,抑制了医护人员提供安全、合法流产的信息,而事实上,在该案件中,梅利特女士并没有从她的医生处获得这类信息。

委员会总结道,上述所有证据表明,梅利特女士遭受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2.  爱尔兰妇女可以在国外进行流产,因此,爱尔兰在这方面的立场难道不比通常描述的更加微妙吗?

爱尔兰法律框架中存在一个根本的矛盾,在爱尔兰,流产将受到入狱的刑罪处罚,但是妇女却可以合法地前往国外流产。梅利特女士的案件明显表明,需要流产服务的妇女最后并未享受平等待遇:该系统对选择合法终止怀孕的妇女造成了身体、情感和财政方面的重大困难——选择继续怀着即将死亡的胎儿的妇女并不需要承担这些后果,后者仍然能够得到爱尔兰保健系统的完全保护。因此,政府对出国终止怀孕的妇女给予了较少的支持以及获得所需医疗服务的渠道。

3.  您表示她受到了歧视,这表现在哪一方面?

委员会发现爱尔兰政府未能完全考虑梅利特女士的医疗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相比其他处于相似境遇的妇女,她受到了歧视。委员会提到了关于歧视的调查结果的两个理由——其一,基于社会经济条件的歧视,这表现在使无法随时承担出国进行流产手术的妇女处于弱势状态;其二,梅利特女士表示爱尔兰采用的系统不适当地反映了妇女作为母亲在生育角色中受到的性别陈规定型。

4. 委员会是否呼吁爱尔兰将流产合法化?这难道不是意味着要求爱尔兰政府违背爱尔兰选民的意愿?

委员会总结道,爱尔兰有义务对梅利特女士提供包括补偿金在内的完全赔偿,并通过修改法律(包括宪法,如有必要)避免类似的侵犯案件再次发生,进而确保为此类情况下的终止怀孕建立有效、及时和无障碍的程序。关于爱尔兰选民,梅利特女士和爱尔兰政府向委员会提供了关于爱尔兰民众的不同观点。但从根本上而言,人权并非民意调查可以决定的话题。人权的存在恰恰是为了保护可能未得到大多数人完全尊重的个人的权利。

5. 您还希望爱尔兰采取什么其他措施?

除了向梅利特女士提供充分的赔偿并修改关于流产的法律,委员会还呼吁爱尔兰确保保健供应机构不应因为刑事处罚的威胁就变得冷漠,而拒绝向梅利特女士这样的妇女提供关于安全流产服务的完整信息。这也是委员会在2014年审议爱尔兰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时提出的担忧。

6. 如果爱尔兰不响应委员会的呼吁采取任何措施,那该如何?

委员会是一个根据《公约》成立的独立专家机构,专门监督该条约的落实情况。因此,它是国际上委派的《公约》监护人,拥有独一无二的权威法律专知。它并没有任何执法部门,确保合规性也并不属于它的职责范围。即便如此,通过批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爱尔兰就已经承诺了诚意遵守其人权义务。

查看调查结果: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CPR%2fC%2f116%2fD%2f2324%2f2013&L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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